從對“老萊子的作態”的批判中,可以看出魯迅是多麼珍視純真的童心,而純真的童心必然是也必須是自發的、無目的的。純真而自知,有目的就不再是純真,而是“老萊子的作態了”。用這樣的心理去創作實無異於老萊子的“搖咕咚”。那是魯迅最不能容忍的。由此出發,魯迅也反對作文秘訣之類的説教。認為如果有人真的以為能夠“密授一些什麼秘訣”,那只能是把“肉麻當有趣”了。作文真有秘訣的話,也不過是“有真意,去粉飾,少做作,勿賣弄而已”。《南腔北調集·作文秘訣》。在談怎麼寫時,魯迅最後的結論是:“與其防破綻,不如忘破綻。”短短十個字,概括著豐富的內容,蘊含著深刻的哲理、心理內涵。“防破綻”是有目的的自覺心理狀態,“忘破綻”是無目的的非自覺心理狀態。 魯迅很早就指出,“從噴泉出來的都是水,從血管出來的都是血。”這是對感情活動特點的準確而生動的概括。馬克思主義認為,感情是在長期的社會實踐中逐漸形成的,其形成過程不可能是有目的、有意識的。人們愛什麼,恨什麼,對什麼人和什麼事具有什麼樣的感情也必須是自發的、自然的,不受人的意志支配和決定的。它不能招之即來,揮之即去,而且人越是命令或乞求自己具有某種感情,則越不能産生某種感情。這裡,我們不妨插敘一個有趣的例子。有一個很嚴重的成年結巴,説自己從懂事起就結巴,只有一次他沒有結巴,那是他十二歲那年,一次他乘公共汽車不買票,想矇混過去,結果被售票員抓住了,他暗自想,這下愈結巴愈好,好讓售票員知道,他不過是個可憐的結巴孩子。於是他竭力想結巴,但卻一點也沒有結巴。(《人的潛能和價值》華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406—407頁)也如斯坦尼斯拉伕斯基所説的那樣:“一個演員愈是命令或哀求自己哭,他便愈哭不出。”別林斯基早已指出:“顯然,一切被叫做創造出來的或者創造性的東西,是那些不能靠籌思、計算、人的理性和意志來産生的東西,這些東西甚至不能被叫做發明,卻是靠大自然的創造力或者人類精神的創造力,直感地從無變有,並且跟發明相對照,應該被叫做天啟。”《別林斯基選集》第三卷第108頁。這裡談的創造心理的特點,正是感情活動的特點。雪萊深有體會地説:“詩不像推理那樣憑意志決定而發揮的力量,人不能説:‘我要作詩’,即使是最偉大的詩人也不能説這類話。”“詩是不受心靈的主動能力的支配,詩的誕生及重現與人的意識或意志也沒有必然的關係。”他們的體驗,可以看做是對魯迅這句話的具體説明。 説到這裡,需要指出,魯迅強調創作心理的非目的性,絕不意味著否定自覺意識的作用,更不是不考慮創作的目的和社會效果,主張放任自流。眾所週知,魯迅從從事文藝活動的那天起,就有非常明確的目的,那就是醫治國民的精神,“啟發明白的理性”,“揭出社會的病苦,引起療救者的注意”,“傳播被虐待者的苦痛的呼聲和激發國人對於強權者的憎惡和憤怒”等等。可以説,沒有比魯迅更具有高度的社會責任感,更重視社會效果的人了。如上所述,魯迅在談到創作的非目的性時曾以黃鶯歌唱為喻,但任何比喻都是蹩腳的,人究竟不是鳥兒,鳥兒沒有社會性,人是有社會性的,不能不考慮創作的社會效果。魯迅後來也説過這個意思:“記得有一位詩人説過這樣的話:詩人要作詩;就如植物要開花,因為它非開不可的緣故,如果你摘去吃了,即使中了毒,也是你自己的錯。”這就是説,詩人對自己作品的社會效果不負任何責任。魯迅反對説:“這比喻很美,也仿佛很有道理的。但再一想,卻也有錯誤。錯的是詩人究竟不是一株草,還是社會裏的一個人;況且詩集是賣錢的,何嘗可以白摘。一賣錢,這就是商品,買主也有説好説歹的權利了。”魯迅並且指出:“即使真花罷,倘不是開在深山幽谷,人跡不到之處,如果有毒,那是園丁之流就要想法的。”《花邊文學·看書瑣記三》。可見魯迅不僅反對不講社會效果、對讀者有害的作品,而且還認為讀者有權對作品“説好説歹”,“園丁之流”也有“想法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