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中國

答勞倫佐·薩斯爾·德·佩克的提問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1-09-07 16:26:19 | 出版社: 上海大學出版社
 

我認為,視覺思考與語言文字思考主要的差異是,視覺思考是建立在形象之上的,而語言文字思考是建立在語言敘述上的。它們的相同之處,都是探討自然、社會和人的狀況,此外,語言文字思考既會麻痹人的直覺,又會創造人的感知。視覺思考基本是形象化的狀態,視覺思考同樣也會麻痹人的直覺,給人視覺上的錯覺,這是視覺思考與語言文字思考基本的區別。也就説,藝術家的視覺思考主要是形象語言的思考,並包括必要的形象判斷,這是視覺藝術的特徵之一。視覺思考,要成為藝術形象,最終要通過眼睛來確定,通常視覺思考肯定不是簡單的機械複製,藝術家對形象的把握需要豐富的想像力,以及必然的判斷力,所有的視覺思考都包含著藝術家的感知力。但是,作品語言的特殊性是視覺思考的重要原則,其要求,是觸發人的心靈感動,使作品具有強烈的視覺影響力。所以視覺思考不是一個簡單的過程,其觀念判斷猶為重要。例如,當代藝術家克洛斯(Chuck Close)採用一種反向的視覺策略,用繪畫手段複製照片,並將其放大,尺寸巨幅,使作品具有強烈的視覺衝擊力。尤其他後期的作品,採用方格子色彩單元,使近距離形象産生既抽象又模糊的視覺幻影,而遠距離形象分明。他的作品使眼睛處在壓迫的狀態上,需要必要的空間距離。克洛斯的作品具有相當的觀念性,敘述的是失真和視覺的流動性。同時他的作品形態又具有明確的時代象徵,即電子化時代那種數位的顯示狀況,同時具有一定的抽象意念,他使真實與不真實置於對應的狀態,這是一種智的呈現。

回頭來看,中國傳統藝術具有大量的視覺思考描述,其核心,主要是形神論,主張現實事物與藝術家主觀的統一。例如,韓非的“神”論;顧愷之的“以形寫神”、“遷想妙得”,為藝術家情感的投放與現實事物的統一性提出了基本的方法論;尤其南北朝宗炳(375—443)提出的“形”“色”“似”“神”,山水畫的“以形媚道”、“以形寫形”、“以色貌色”等概念為藝術家視覺思考提供了更具體的方法論;謝赫的“六法”;張彥遠的“意氣形似,皆本于立意”;此外,蘇軾的“常形”、“常理”;米芾的“天真”、“生意”;黃伯思的“得意忘象”;白居易的“不根而生從意生”;歐陽修的“忘形得意”;祝充明的“繪畫不難於寫形,而難於得意”;石濤説“山川與予神遇而跡化”;王時敏的“畫不在形似,而在筆墨之妙”;方士庶的“因心造境”(參見郭因,《中國古典繪畫美學中的形神論》)。有關藝術作品的視覺思考理論呈現了中國古人無限的智慧。我認為,視覺思考的智慧性顯示,可以改變人的視覺常識,而這種改變自然具有視覺話語的學術意義,這在當代藝術中尤為重要,它直接決定著藝術作品的學術價值以及必要的話語意義。克洛斯的作品就是一個例子,其形式具有非常人的視覺現象。

克羅齊認為:“詩人或畫家缺乏了形式,就缺乏了一切,因為他缺乏了他自己。詩的素材可以存在於一切人的心靈,只有表現,這就是説,只有形式,才使詩人成其詩人。這也足見否認藝術只在內容,是正確的,內容在這裡就指理智的概念。在把內容看成等於概念時,藝術不但不在內容,而且根本沒有內容。這是毫無疑問的真理。”他還説,“如果認為象徵與藝術的表現不可分離,象徵就與表現本身同義,表現總離不了形象性。藝術並沒有兩重基礎,只有一個基礎,在藝術中一切都是象徵,因為一切都是形象”(參見克羅齊,《美學原理·美學綱要》)。毫無疑問,視覺思考不是一種單純的思維形態,它的形式狀況,決定著視覺思考具有必不可少的獨立性;而在這個過程中,視覺觀念又起著巨大的作用,即什麼樣的視覺觀念,決定著什麼樣的形式。“雙重視覺”凸顯了空間時間的視覺改變性,其形式必須依據這樣的觀念去發展。藝術形式,是對某種特定事物作出視覺思考後的結果。這種對藝術家來説既必需的又迫切的形式,肯定具有藝術家鮮明的思想,不管是抽象藝術還是具象藝術,只有藝術家擁有這樣的思想,才能最終判斷哪一種視覺形式可以選擇。對於藝術家來説,形式的選擇,首先要感動自我,並是站在認識的高度來看待自我,而不是僅僅為形式而選擇。

魯道夫認為:“一切藝術形式的本質,都在於它們能傳達某種意義。任何形式都要傳達出一種遠遠超出形式自身的意義”。(參見魯道夫·阿恩海姆,《藝術與視知覺》)

我認為,視覺思考的目的,有時就是為了追求視覺的權利,這在當代藝術中已經成為一種話語權,採取什麼樣的思維方式或者什麼樣的視覺形態為個人的權利。只有藝術家作出綜合思考並顯示唯智的一面,它才能成為唯一的個人化的視覺語言權利。這種權利,對於當代藝術家來説顯得十分的迫切,又是十分的艱難。因為資訊化時代,幾乎所有的知識都處於公開化;與此同時,視覺的個人化與獨立性正受到資訊的嚴重干擾,視覺語言之間的相似性已經成為侵犯個人獨立性的強大力量。在這樣的背景下,視覺思考的獨特性既要受到來自大眾普遍的視覺概念制約,又要受到來自眾多資訊的自我制約,更為嚴重的是,由於資訊普遍化所造成的個人視覺混亂,甚至丟失,追求視覺的個人權利對於當代藝術家來説已經十分的困難。這是泛資訊化的結果。因此,在當代藝術中,視覺思考有必要為視覺權利服務,以及經歷必要的觀念磨練。但是,資訊化時代,視覺權利往往也是學術的無形專利,它成為社會的共識,並得到知識界自行的心理護衛,成為唯一的個人化的藝術語言特權。相反,他者的介入,很難取代原有的權利,倒往往會成為知識界的笑柄。因為個人化的視覺形態,常常是非常狹隘的,具有明顯的排它性,不可模倣性,這是視覺權利最真實的一面,而這一點就是我們通常認定的觀念藝術最核心的部分,或稱為話語權。“雙重視覺”的設置,其理念也是出自這樣的思考。

視覺權利的構建是某種學術的必要發現,這種學術,它要改變原有熟悉的事物,以一種未有的外在性去贏得諸視覺的注意力;同時,視覺學術的構建,它要顯示個人的認知,並要有扣人心弦的獨特的啟示意義。只有這樣,其學術,才能重新解釋那些習以為常的或不被人注意的事物。例如,2001年我的裝置作品“地球遊戲”,以最簡練的大小不一的木塊構成一個概念性的城市,但它包含的視覺認知極為廣泛,其目的是構成人們對日常環境的重新思考,對現代生活形態的再認識。

視覺權利的由來,還要通過心理感覺和情感的變化。它起初當然是以現實事物為依據,通過必要的心理活動以及情感的呼應,最終落到個別的或者宏觀的視覺現象上。總之視覺心理的發展,使藝術家萌生個人的心理反應以及必要的情感活動,這就是視覺思考基本的心理過程,也是藝術家釋放心理負擔的過程。它使藝術作品成為一種愉快的事物,從而使藝術家戰勝自我慾望,戰勝對事物和現象的判斷。但是藝術作品也不是安慰藥,它揭示的是藝術家的心靈,是一種情感和智慧的顯現。黑格爾在他的藝術哲學裏認為:“古典的藝術的特色在於物質與心靈混化的和諧;浪漫的藝術的特色在於心靈溢出物質。”(參見黑格爾,《美學》)我認為,當代藝術更重要的是觀念與心理的磨合,在這一點上,它與傳統的美學具有緊密的聯繫。但是,藝術活動的心理反應,在今天更多的受到當代性的影響,至少它不是一個單純的美學概念。就這個意義來説,對傳統美學的心理現象必須重新認識。當代性的視覺權利,更取決於對當代性本身的理解,這是贏得當代性視覺權利必須的心理轉換。此外,今天的視覺心理,還要受到藝術市場的干擾,利益的誘惑,以及諸因素的影響,尤其在這個資訊社會裏,視覺心理已經變得十分的不純粹,藝術家往往會思考更多的藝術之外的事,因為這個社會已經變得十分的浮躁,所有的事物都在複雜和不純粹之中,這是視覺面臨的當代性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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