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探訪了有五百年曆史的鄂西土家族典型聚落——××寨,該寨被當地政府列為展示土家族建築文化的窗口。
距寨2公里處已建成超大面積的遊客及轉運中心,進村隧道即將竣工通車,寨內也是一片繁忙的建設現場,修路的,安裝指示牌的,清理河道的,安裝及更換路燈的,修整各家各戶庭院的,負責村內保潔的。進寨的廣場上,“中國傳統村落”的巨大牌匾映入眼簾。
按理説,一個村寨能夠得到文物保護部門的肯定,乃幸事一件,因為得到相關部門給的予項目資金及政策支援的可能性較大,對鄉村的長遠發展是難得的機遇。
但是,我從幾位村民的口中得知了“故事的另一面”。一位當地阿姨告訴我,自古寨被列為“文物”以來,這裡的任何房子都不準隨便亂動,更不用説房屋的外立面裝修及改變房屋內部結構了,她兒子去年結婚就因為新房不能裝修而與女方家鬧得不愉快。
還有,村裏不準搞農家樂,不準經營小商店,擺賣土特産也是被禁止的,更不用説圈養什麼牛、豬、狗、貓、雞、鴨、鵝等畜禽了。有人因為偷偷養了三隻雞被口頭警告,甚至有的還被罰了錢。
另一位大叔告訴我,自從寨子被辟為旅遊區後,寨子裏過年特冷清,麻將不許打,鞭炮不準放,往日熱鬧的春節場景一去不復返。
一位年輕人偷偷告訴我,所謂的“文化展演環節”,其實是移花接木拼貼而成的,絕大部分的表演者是從外面臨時聘請的,內容上也並非都是村寨的傳統項目,換言之,資本主導下的商業化痕跡明顯。
什麼是傳統村落?什麼是文物?文物的主人是誰?
文物作為外來遊客的消費品而存在,還是作為當地人維繫及持守地方文化的載體而存在?余以為,文物的保護及傳統文化的承揚,應該是文物旅遊建設規劃等部門及當地政府、市場開發主體,當地人及外來遊客聯合起來的共同行動。
目前存在的普遍問題是,政府和市場在傳統村落保護及開發過程中佔據絕對主導地位,村民的介入性很小,參與度極低,這勢必導致村民利益容易被忽視,像××寨的做法,對當地村民規定“各種不準”,明顯存在著驅趕其離開世代繁衍與生存的家鄉與故土之嫌疑。
不妨設想,外地遊客進入人去樓空的古宅,除了看看舊時的生産及生活用具,瞅瞅墻上簡單的文字介紹,天馬行空地對當地人及其文化進行遐想,還能做什麼呢?這樣的古宅缺乏生命力,割斷了和原有主人的情感聯繫,也剝奪了外地人深諳傳統建築及文化的接觸與交流機會。某種意義上,這樣的古宅是空洞的,抽象的和虛無的,因為缺乏房屋主人的在場,也就沒有了情感關係的附著。
總之,對於文物的時代性保護,應該強調文物持有人的深度參與,至少他們的參與機會不能被剝奪,“以人為本”應該具象化為“以當地人的全面與可持續發展為本,以當地的人地關係和人社關係的和諧為本”。
(作者係廣州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