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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部印發國家級文化産業示範園區管理辦法

發佈時間:2023-04-12 10:04:03 | 來源:新華網 | 作者:余俊傑 | 責任編輯:蘇向東

記者4月11日從文化和旅遊部獲悉,為提升國家級文化産業示範園區和國家文化産業示範基地的建設發展水準,規範命名管理工作,更好發揮示範引領和輻射帶動作用,文化和旅遊部近日印發《國家級文化産業示範園區(基地)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所稱示範園區,是指經文化和旅遊部命名的,文化企業集聚並形成良好産業生態和服務體系,對區域文化産業高品質發展具有輻射帶動作用的文化産業園區。

管理辦法所稱示範基地,是指經文化和旅遊部命名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顯著,具有較強實力和行業影響力,在推動文化業態優化升級、促進文化産業融合與創新發展等方面具有示範帶動作用的文化企業。

根據管理辦法,示範園區示範期為5年、示範基地示範期為3年,自獲得命名之日起計算。

管理辦法提出,示範園區應當進一步培育壯大市場主體,加速集聚創新要素,健全企業服務體系,創新運營管理方式,不斷提升建設發展水準和品牌影響力,並在推進智慧園區建設、構建綠色低碳發展模式、推動文化産業融合與創新發展等方面發揮示範帶動作用。

示範基地要堅持規範經營、創新發展,提供更多優質文化産品和服務,持續推進內容創新、業態創新、技術創新和發展模式創新,不斷增強自身發展品質效益與核心競爭力,在帶動提升行業發展水準、促進産業結構優化升級、加強國際合作、深化産教融合等方面發揮示範引領作用。(記者 余俊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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