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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會聲音|陳偉志委員:通過立法提升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問題治理效能

發佈時間:2024-03-06 10:31:22 | 來源:中國網心理中國 | 作者:林煥新

“隨著生活節奏加快、社會競爭、網路與新媒體應用加快推進、家庭結構與功能變化,未成年人的間接與直接環境都發生了深刻變化。”全國政協委員、上海新紀元教育集團董事長、國家督學陳偉志認為,現階段應高度關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狀況。

陳偉志表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問題是多種因素綜合影響的結果,需要政府、家庭、學校、醫院、社會等多方合作共治。目前,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工作還存在思想認識不到位、對已有政策執行不力、工作閉環未形成、缺乏合力等頑疾。

為此,陳偉志建議,通過立法提升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問題治理效能,提升促進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系統性與可操作性。

一是堅持科學理念。貫徹“健康第一、兒童友好”的理念,把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問題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促進未成年人得到全社會優先保護。

二是明確各方職責。厘清不同主體的責任,探索“家庭責任、學校責任、國家支援、社會協同”四位一體的法律保障,形成各部門協同聯動的格局。比如:教育部門要以身心健康為突破點強化“五育”並舉,做好校園欺淩預防;宣傳部門要加強科普宣傳,轉變全社會對心理疾病的病恥感和污名化態度;網信部門要清朗網路空間,做好網路欺淩預防,網路沉迷防治;衛健部門要加強兒童精神衛生隊伍建設,提高對患病未成年人的門診與住院治療服務能力;司法部門要對侵害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主體和個人建立司法檔案跟蹤制度等。

三是形成工作閉環。堅持線上和線下相結合,發揮人工智慧、數字化技術的優勢,在遵守倫理和專業規範的前提下,通過細化程式和流程,形成“教育、預防、發現、評估、轉介、休學、治療、康復、複學”工作閉環,全方位、全過程促進未成年人心理健康。

四是落實法律責任。比如:對於家庭暴力、校園霸淩和虐待未成年人等行為,家長或監護人、責任人員必須承擔相關責任,根據行為程度和危害結果,由法院等相關主管部門給予相應等級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判決。對學校、其他機構等各方面的相關法律責任也需進一步明確,形成科學、可操作的規定。(中國教育報 記者林煥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