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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河清:何謂“當代藝術”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0-12-27 22:10:31 | 文章來源: 藝術國際

文\黃河清

這本來似乎是一個不是問題的問題。“當代藝術”不就是發生在當代的藝術嘛,有什麼可問的?其實問題不那麼簡單。把這個説法弄清楚,是“革命的首要問題”,至關重要。

英國藝術史家赫伯特·裏德把西方19世紀中開場的“實驗”藝術,稱為“現代藝術”。在相當長的時期內,我們都習慣於把這種基於“先鋒(前衛)邏輯”的藝術稱作“現代藝術”。20世紀60年代出現的一些“後期”或“極端”“現代藝術”(被美國藝評家稱為“後現代藝術”),曾幾何時悄悄更名為“當代藝術”,這並非偶然,正如在別的領域“現代化”一詞悄悄被“全球化”一詞所取代一樣(參見拙著《全球化與國家意識的衰微》)。因為“主流”説法的變換,都悄悄發生於美國宣傳的指揮棒下。

“當代藝術”這個説法,究竟意指什麼?“當代藝術”是從什麼時候起始?它的文化精神或內在邏輯是什麼?它的基本形式是什麼?它的原産地在哪?它的文化戰略是什麼?……抬眼望,西方“當代藝術”一片雲遮霧繚,語言遊戲概念遊戲,詭辯狡辯,理論投機市場投機,術士巫師,騙子白癡,陰謀陽謀……真個是亂花漸欲迷人眼哪!容我們拭一拭眼,一一看來。

1.時間意義與特指意義

從字面上,“當代”contemporain一詞裏的“con”,作“共同”解。“temp”是“時間”“時代”的意思。所以,該詞的本義是“同時代”“共時代”的意思,譯作“當代”非常準確。

“當代藝術”一詞,應該説是經歷了一個從中性的時間意義轉變到有特指涵義的過程。不管是時間還是特指意義,它都有兩層意思:首先是“當今之時”的意思,然後在回溯意義上包涵“最近三、五十年”的意思。

最初,“當代藝術”只是時間意義,指所有在“當今之時”(或最近三、五十年)發生的藝術,只在時間意義上界定是在“當代”發生。然而今天我們在談説“當代藝術”時,顯然並非指“所有當代發生的藝術”。因為無論在國外還是國內,“當代藝術”都約定俗成地有了一種“特指”意義:“當代藝術”僅僅是指一部分“當今之時”(或最近三、五十年)發生的藝術,而另一部分則不屬於“當代藝術”,儘管它們也完全是在“當代”發生。

這種以偏概全、以部分指代全體的説法,本是一個公開的默契,也是一種被有意保持的模糊態:大家都心知肚明是指一部分當代藝術,又讓這一部分僭佔整個當代藝術的名義。法蘭西學院院士馬克·福馬羅利在2004年7月17日《費加羅雜誌》上發表文章,稱為“被上面體制合法化了的混淆。”(1)

大體上,19世紀70年代以前,“當代藝術”一詞還是中性的、時間意義的説法。70年代以後,尤其是80年代以來,“當代藝術”便在種類意義上特指一部分“當代”藝術。

相當長的時期內,一般藝術史家都是在時間意義上“把1945年以後的藝術稱作‘當代藝術’。”(2)但70-80年代以來,西方藝術界多把60年代以後的藝術(“美國式藝術”),稱為“當代藝術”:“在博物館館長們之間有某種共識:認為現代藝術延續到1960年,這一年之後確立了一種新的藝術形式,稱為當代藝術。”(3)

法國當代藝術雜誌《藝術期刊》(Art Press)主編米葉女士,1997年出版過一本《當代藝術》(Art Contemporain)的書,專門清理過“當代藝術”的概念。她把“當代藝術”的開端定在1960-1969這十年。尤其她把1969年瑞士明星國際策展人濟曼(H. Szeemann)搞的那次“當態度成為形式之時”(Quand les attitudes deviennent formes)的展覽,作為“當代藝術”象徵性的起點。

她的“當代藝術”定義明確是“特指”意義:“‘當代藝術’的説法,具有約定俗成説法的性質。當人們在一句話中缺少一種更確切的提法時,便盡可以用這個説法。因它已足夠明瞭地讓對話者明白:這裡説的是某一種形式的藝術,而不是指所有當今活著、與我們同時代的藝術家創造的全部藝術。”(4)她指出,這種特指意義的“當代藝術”的説法,確立於20世紀80年代,以取代“先鋒(前衛)藝術”的説法。

由此可以作一小結:“當代藝術”在回溯意義上開始於1960年。60年代乃至70年代的一些時候,人們還是在中性和時間意義上説“當代藝術”。但70年代開始,尤其80年代起,人們是在特指意義上使用“當代藝術”的説法,僅僅指一部分“當代”藝術。這種“當代藝術”在當今西方成了“主流”藝術。今天每當人們提到“當代藝術”,都約定俗成地特指這一部分“主流”當代藝術。

2.不是“先鋒”,仍是“先鋒”

既然並不是所有“當今之時”的藝術都是“當代藝術”,那麼,這種特指的“當代藝術”的內在文化精神是什麼?它與“現代藝術”又是什麼關係?

米葉女士似乎也很想窮究“當代藝術”的確切涵義。她給全世界一百多位現代和當代藝術博物館館長髮了一個問卷,問曰:“您認為所有今天産生的藝術都是‘當代’的嗎?”這個問題並不太好回答,甚至有點讓人難堪。大部分館長閃爍其辭,但還是共同指出:“當代藝術”不僅僅是時間上在“當代”發生,還要具有“當代”精神,尤其具有“新銳”(cutting edge)、“實驗”(experimentation)、“創新”(innovation)等特徵。

瑞士“歐洲藝術”博覽會主席帕特裏克·巴萊爾(P. Barrer)指出:“今天對於很多人來説,‘當代藝術’成了一種很確指的藝術的同義詞:這種藝術常常被稱為‘晦澀’或‘精英’,如果不是被稱為‘怪誕’或‘隨便什麼’的話。”(5)還有一位是為“當代藝術”辯護的藝術史教授伊莎貝爾·德·梅森露奇(I. De Maison Rouge),寫過一本叫《當代藝術》的書,羅列了一大堆人們對“當代藝術”的責難,譯過來也能讓人從多重角度來看“當代藝術”:

“對於當代藝術……什麼説法都聽到了:當代藝術沒有任何東西要讓人懂。人們什麼也看不懂。對這些藝術運動,人們茫然迷惑。當代藝術為大家而做,卻為精英而保留。它介入社會。它是政治性的。它空洞無意義。它滑稽。它挑釁好鬥。它醜,它美。它給人愉悅,它讓人不適。它受資助津貼。它無緣無故。它是投機性的。它屬於翻手為雲覆手為雨的畫商和博物館長圈子。它喪失了與公眾的聯繫……”“當代藝術歸結為挑釁和暴力”,“我五歲的兒子也能做”,“當代藝術是美國的”,“當代藝術沒有任何可看的,是隨便胡亂什麼”,“這是藝術的死亡”……(6)

諸如此類對“當代藝術”的説法,正面反面,無可窮盡。正面的,米葉女士稱其“新銳”、“實驗”和“創新”。反面的,斥其“怪誕”、“挑釁”、“暴力”、“隨便胡亂什麼”,足以讓人想見其文化精神。

這個確立於80年代的“當代藝術”的名號,據説是取代了“先鋒(前衛)”的説法。但怎麼看怎麼覺得它換名不換實地繼續了“先鋒邏輯”,並沒有實質性地取代。如果説“先鋒(前衛)”邏輯是“現代藝術”的根本邏輯的話,那麼,“當代藝術”依然實質性地屬於“現代藝術”。

也許,“當代藝術”放棄了些微、或只是口頭文字上放棄“先鋒”邏輯的線型進步思維,特別強調“當下此時”,但並沒有放棄“先鋒”邏輯的“不斷革命論”,更沒有放棄“先鋒”邏輯的另一半 —“新之崇拜”(我以為:“進步論”+“新之崇拜”=“先鋒邏輯”。“進步論”意義上不斷革命、繼續革命,一路造反向前,摧枯拉朽,破舊立新,激進新銳,批判挑釁,標奇立異,驚世駭俗……構成“先鋒邏輯”的根本特徵)。

“進步”、“拜新”的“先鋒邏輯”,應是判定一種藝術是否“現代藝術”的根本標準。如果繼續延用“先鋒邏輯”,不管它自稱“後現代藝術”(美國評論界定義)、“當代藝術”或別的什麼説法,仍都屬於“現代藝術”。

所以,根據米葉女士辛苦調查得來的“新銳”、“實驗”和“創新”三特徵,人們能判定,這所謂的“當代藝術”並沒有拋卻“先鋒邏輯”,所以還是一種“現代藝術”—“後期現代”(late-modern)或“極端現代藝術”。

2004年6月25日法國《費加羅報》文學版刊登了兩篇採訪,採訪的是克萊爾和巴黎“東京宮”當代藝術展覽中心主管尼古拉·布利約(N. Bourriaud),專門討論“當代藝術”和“先鋒退場”的問題。這兩人一位是當代藝術的激烈抨擊者,一位是當代藝術的體制中人,一正一反,相形成趣。一個説“不存在當代藝術,而只有藝術家”,一個説“先鋒是一種現代性的過時版本”。而實際上,兩人説法都表露了“先鋒”邏輯還在那兒,並沒有“退場”。

記者問:“您怎麼解釋在激進的意識形態遭非難之際,先鋒原則卻仍然繼續叫座?”克萊爾答曰,先鋒原則是一種偽價值:“仿佛一邊是‘當代藝術’,另一邊是作品雖同是當代、卻顯得沒有意思的藝術家:因為他們不符合昨日‘先鋒’始終神秘而不可言傳的標準……”一口點出“當代藝術”還在沿用“昨日先鋒的標準”。

布利約則聲稱,他揚棄“先鋒”,但堅持“現代”“當代”。

記者問:“您相信藝術中的‘進步’嗎?”布利約答:“先鋒是基於一種把藝術家當作先知的定義。從畢加索到萊熱,中間有未來主義,都認為藝術家預告了一個新人類。這種自命引領啟示人民的精英的觀念,我以為與無産階級專政的觀念一樣過時。先鋒的概念隨著革命前景的黯淡而黯淡……”這裡布利約把“先鋒”與“未來主義”(進步論),與“革命”觀念,與“預告新人類”(“新之崇拜”)挂起鉤來,一點也不錯。這確是“先鋒邏輯”的定義,亦即“現代性”的主要定義。但布利約強調“先鋒”的精英性,將“先鋒”僅僅與“精英”相聯,而且僅指20世紀初的“先鋒”,當然這種狹義的“先鋒”是“過時”了。如今是“波普”(大眾)時代,“先鋒”的“精英性”當然要貶棄,至少在理論上要讓它“過時”。但“當代藝術”還是脫離大眾,還是被人指責為過於“精英”。事實上“先鋒”一詞不僅可以指歷史“先鋒派”,還可以泛指當代“先鋒邏輯”,這一點格林伯格也承認。所以布利約宣告“先鋒”過時實屬牽強。明眼人不難看出,他否定“先鋒”,只是呼應了70年代後美國理論界對狹義“先鋒”的否定而已。

問:“是否可在某種意義上説,您認現代而不認先鋒?”

答:“對於我,成為現代,就是看重現今,相對於一個想像的過去……”

問:“換言之,您贊成用‘當代’一詞來取代‘現代’這個形容詞?”

答:“‘當代’是‘現代’一詞準確的同義詞。該詞出現在25年前,用來意指一種更大的開放……”可見,“當代”和“現代”都是對“現今”的崇尚,兩者一脈相承,“準確同義”。(布利約筆下的“現代性”定義,也説得完全不錯:“現代性之意識形態是世界主義的:通過‘進步’的概念或抽象藝術的語言。它指向一種所謂的世界主義,實際上是受西方文化的殖民利益所支配。藝術史是西方的藝術史……”)

2004年6月初的一個晚上,布利約掌管的巴黎市“東京宮”當代藝術展覽中心有一個展覽夜間開放,我與幾位友人前去參觀。由於有法國當代藝術名人奧爾蘭(Orlan)女士的介紹,我們受到有一位講解小姐接待的待遇。進得門去,記得原先裝修正正規規的大廳,現被拆得裸露水泥構架,像一個拆房工地。據説是為了方便藝術家們的佈置(“當代藝術”往往在舊廠房展出,這裡大有嫌疑是把好房子破拆成舊廠房)。一旁的側廳新改為一個餐廳,據説價格實惠。在進主廳前,講解小姐指向斜上方的水泥柱……呵,上面插著一朵木製或塑膠做的小花,不注意根本就看不見。小姐説這是一位藝術家的作品,裏邊大廳邊邊角角的地方還有。主廳被裝置成一個鏡面玻璃的空間:是大名鼎鼎的布倫的作品。還是間隔的條條,但這次好像多了點彩色。再往裏,據稱是一位“新發現”的年輕藝術家,按一定的軸向,佈置了很多像工業製品的東西,並且……小姐去到一邊打開了一個大電風扇(也是“作品”一部分),可以吹動裝置中的一些物品,據説給展品裏帶來一股“生氣”。在往裏,“作品”更是零散四放,忘了見著了什麼。在拐回一個小廳,有幾件作品在拆封或拆展待運。最後是一個影像作品放映廳,放的是線條的三維變化……。

一圈下來,只能説布利約領地裏的這些“當代藝術”,與從前的“先鋒藝術”沒有任何不同。他選展藝術家的標準是“奇異性”(singularite)和“獨創性”(originalite),依然是“新之崇拜”。可見,他否定了“先鋒”之名,卻並未否定“先鋒藝術”本身。

“當代藝術”的説法,只是在文字或語言遊戲上“進步”了、“更新”了。但在文化精神上,“當代藝術”還是“現代藝術”,還是“先鋒(前衛)邏輯”。

總體上説,今日“當代藝術”仍然是西方20世紀初老“達達”和60年代“新達達”的延續,基本上可稱為“新新達達”。只不過,“今日先鋒”自60年代後玩同樣的東西玩得太重復了,有太多的“審美疲勞”,便更往別的領域、往非西方國家的“邊緣文化”、還有往新技術新媒體上玩,顯得更散漫一些,理論上少了些前輩先鋒的烏托邦性,隊形不再像前輩“先鋒”那樣一路向前。

但,要説“當代藝術”不再“先鋒(前衛)”,不再標奇立異,不再刻意新銳,不再驚世駭俗……誰相信呢?

3.繪畫雕塑靠邊站,裝置概念佔前臺

前面已闡明,“當代藝術”儘管只是當代藝術的一部分,卻佔著“主流”,臺面上都是它在風光。打量過去,這“當代藝術”還有其特有的基本形式:排斥繪畫和雕塑。(如今我們已被成功地洗腦。“美術”一詞已被“藝術”或“視覺藝術”的説法所取代。這也是西方當代“藝術的陰謀”之一端。“美術”長期是繪畫和雕塑的代名詞,而“視覺藝術”的概念非常寬泛,可以把原先“非美術”的東西納入,消解“美術”)

就是説,“當代藝術”總體上排斥“美術”。不説不知道,説出嚇一跳。“當代藝術”怎麼要擠兌“美術”呢?原因後面再説,但這卻是千真萬確的現實。

從狹義上講,“當代藝術”的基本形式,是超越繪畫和雕塑之後的“物品”、“裝置”、“行為”、“概念”。近來特別熱的“攝影”和“影像”(video),則是“當代藝術”的近期當紅形式。如果從泛義上講,所有非“美術”的,都可以是“當代藝術”。

藝術史上,正是1960年前後,西方現代藝術全面超越繪畫和雕塑,走向陳列“實物”的“波普藝術”,“裝置藝術”,“行為藝術”(performances),“偶發事件藝術”(happening),“極簡藝術”(minimalisme),“大地藝術”(land art)等,最後終極於“概念藝術”(conceptual art:用文字語言概念作為藝術。裝置、行為、極簡、大地、甚至攝影和影像等,都不同程度上突出“概念”,也可部分地歸類于“概念藝術”)

這些超越繪畫和雕塑(即“美術”)的“藝術”形式,正是“當代藝術”的基本形式。君不聞,美國著名藝術評論家羅絲琳·克勞斯(R. E. Krauss)提出“擴大了界域的雕塑”(sculpture in the expanded field),博伊斯大倡“擴展的藝術”(Art elargi)的口號。雕塑被“擴大了界域”之後,一塊既無雕又未塑的鋼板,幾塊石頭,一個現成品都可以是“雕塑”。藝術被“擴展”之後,“隨便什麼”(n’importe quoi)皆可為藝術品。同時,“隨便什麼人”也都可以是藝術家。

於是便清楚了:搞“美術”的,就一定不是搞“當代藝術”的。反之,搞“當代藝術”的,就一定不搞“美術”,即不搞繪畫和雕塑。在“當代藝術”佔“主流”的西方藝術界,傳統寫實繪畫和雕塑,甚至繪畫本身,一直被邊緣化,受到體制人為的排擠。其悲慘遭遇,令善良的國人難以想像。

法國藝術市場研究專家雷蒙德·穆蘭(R. Moulin)寫道:“(60年代以來),這種傳統藝術,儘管有廣泛的收藏顧客群並佔據地區地方市場的主體,卻得不到當代藝術世界及其體制機器的承認。藝術理論家無視之,大藝術雜誌只是在廣告頁中偶而提及。國家幾乎不購買寫實藝術……60年代,馬爾羅開始收回對寫實藝術的公共資助,此後日益加劇。最後,寫實藝術竟沒有權利進國際當代藝術博覽會(FIAC)”(7)這是一幅國家行政打壓、體制不承認、媒體封殺、理論冷落、主流體制不準入的景象。寫實藝術失去合法性,失去“話語權”。

法國寫實繪畫遭官方打壓,始於60年代。本來在法國,寫實藝術一直是主流。但馬爾羅這位被美國拉攏的法國文化部長上臺後,全力扶持抽象繪畫,打壓寫實繪畫。據説當年寫實畫家貝爾納·布菲(Bernard Buffet)(圖3)畫展開幕式,場面火爆失控,以致發生擠死人事件。後來我查閱到,那次展覽是1958年,在愛麗舍宮對面的夏邦吉埃(Charpentier)畫廊舉辦。街窄畫廊小,看畫展還要買門票,但最終有十多萬人看了畫展!十多萬人擠看一個小型展覽,是一個什麼情景?這位當時被讚譽為法國最代表性的畫家,後來在法國長期受壓,默默無聞,只是在日本走紅。終於前些年某日,我在法國電視上看到一則令人傷感的消息:布菲在家用塑膠袋套住腦袋,窒息自殺身亡,令人喟嘆。布菲的自殺不僅是畫家本人的悲哀,也可説是法國寫實繪畫的悲哀。

法蘭西藝術畫廊主人塞尼葉女士也説:“畫家要得到國家資助,要進大展,就必須搞先鋒前衛藝術”,寫實繪畫沒有出頭機會。該畫廊經營的寫實畫家卡特林(Bernard Cathelin)(圖4),畫風厚實純粹,色彩單純而豐富,歐美市場有大量的收藏買家。但在“主流”媒體、評論界,幾乎不知名。在中國,如果不是畫廊2000年自費來上海美術館為他舉辦回顧展,中國誰知道卡特林?

事實上,自有“當代藝術”以來,除了抽象繪畫,繪畫本身也日益遭排斥。

偶然翻閱《20世紀藝術歷遇》,發現1974年的一則消息意味深長:“先鋒城市科隆,從7月到9月舉辦一個大型國際藝術展,展覽名為《計劃74》,旨在展示70年代藝術。有75位藝術家被選展,分為三組呼應時代主要關注的主題:時間與知覺,形式體系,概念體系……該展覽的特殊徵象:很少或幾乎沒有繪畫。藝術家主要通過‘表演’和裝置來自我表現。”(9)

瑞士畫廊主奧利維埃·波利(O. Pauli)在《日內瓦論壇報》上撰文指出:“那些詔令不時宣告繪畫的死亡。真理就這樣被這些自命代表和確定歷史方向的人炮製出來。事實上,那些國際大展覽,大多數博物館,繪畫在最好情況下只作為古代遺物出現在最裏邊靠左。最經常地,繪畫是被那些體制權貴刻意排斥靠邊,罰判流亡。這些新策展人給人看的是什麼?是裝置,概念作品……從紐約到柏林,經由巴賽羅納和尼斯,裝置和概念作品獨霸地盤,趣味統一化。”(10)在繪畫遭封殺的同時,是對裝置、概念作品的捧炒。

在藝術理論界,也經常聽聞“繪畫已沒有什麼可表達的了”,“繪畫已經死亡,因為它代表的是一個‘過時’的過去”,“繪畫的表達,比不過其他更新的表現形式,如影像、裝置、行為表演……”(11)

繪畫死亡論在中國也有所聞。已故法國華裔裝置藝術家陳箴曾在上海説“繪畫已經死亡。”引得另一位上海畫家刻薄反諷:“繪畫沒有死,陳箴他死了!”

我們可以看到,“當代藝術”的基本形式是反“美術”,尤其與“繪畫”不共戴天。

4.“當代藝術”,原産美國

人人皆知,跳高運動是人淩空躍起從橫桿上越過。曾幾何時,出現了新規則:人們無需起跳從桿上躍過,而可以從桿下過。怎麼過都行:你走著過,邁方步過,跑著過爬著過,直著過橫著過,正面穿側面繞,或者甘脆把橫桿一把拉下來踩著過,甚至身體根本不過,只需口稱“意念過去也”……皆無不可。如此,人人都是跳高世界冠軍。

讀者別以為這是瞎逗樂。“當代藝術”的情形,的確就是像這樣另立新規則的跳高。誰都知道什麼事都有規則。沒有規矩,何以成方圓?每門藝術都有自己的定則,正如每個體育項目都有特定的規則一樣。而“當代藝術”卻是一種推翻以前規則,桿下過、踩桿過、意念過的跳高,是“反規則”或“無規則”。

事實上,60年代起,從美國傳來一片“反藝術(anti-art)”、“反繪畫(anti-peinture)”、“反音樂(anti-musique)”、“反博物館(anti-musee)”……聲音。作為“當代藝術”基本形式的“實物”、“裝置”、“行為”、“概念”,這些“新形式”,哪一樣不是“反規則”“無規則”、把原先的“藝術橫桿”掀翻了的?

人們對這些“當代藝術”稍作尋思都會發現,所有這些超越繪畫和雕塑的“當代藝術”形式,每一樣都是60年代起産生於美國。所以,就其基本“形式”而言,“當代藝術”鑿鑿然原産于美國,可稱為一種“美國藝術”。

還是翻開藝術史,看看這些“當代藝術”的源起吧。

1945年後美國出現的“抽象表現主義”,雖然扔掉了畫框,但依然是“繪畫”,沒有超越“繪畫”,還不能算“當代藝術”。

而1960年以後,所有形式的“當代藝術”,無不産生於美國:“波普藝術”、“裝置藝術”、“行為表演藝術”、“身體藝術”、“激浪派(Fluxus)”“光效應藝術(Op Art)”、“事件藝術”、“極簡藝術”、“大地藝術”、“概念藝術”、“影像藝術”等,目不暇接,層出不窮。

這裡有兩點有必要澄清。第一點:1960年是個象徵的日期,而非絕對的時間分斷。“波普藝術”50年代就已出現。“波普”的兩員大將,勞申伯格和瓊斯,50年代中就已嶄露頭角。勞申伯格在1954年就在紐約展示過拼貼實物的作品。瓊斯在1955年已展示其圓環“靶子”和“國旗”。但“波普藝術”正式確立,形成國際氣候是在1960年之後。1963年,紐約古根海姆博物館舉辦“六畫家與物品”展,標誌“波普藝術”運動在美國正式形成。

第二點是“專利”和“投産”(産品大規模生産、上市)的關係問題。事實是,上述“當代藝術”形式的“專利”並非都是美國人發明。有幾項“專利”最早起源於歐洲,但卻是在美國大規模“投産”“上市”。

比如,取消藝術與生活的界限、把日常用品等同為藝術品,是源於歐洲達達派,尤其是杜尚開其端。杜尚在20年代起就不再畫畫,沉湎于下西洋棋,身體力行“生活即藝術”。但“達達”在歷史上與其説是一件具有很大影響力的社會運動,不如説是存在於歷史記錄中的一些小插曲,幾個小故事而已。而美國“新達達”則把杜尚和“達達”當年玩過的極端觀念和癲狂,發揮到極致,影響推及全世界。

還有60年代影響最大的“波普藝術”,“波普”(Pop)之名,也是英國人漢密爾頓(R. Hamilton)最早提出。“波普藝術”使用日常“實物”,還是當年杜尚和達達派最早使用。杜尚的“現成品”,德國達達斯威特斯(K. Schwitters)1917年起搞的實物拼貼,與勞申伯格的“波普”幾乎無異。斯威特還從一張報紙碎片看到“merz”幾個字母(來自Kommerz一詞,意為“商業”),創造了與“達達”同義的“梅爾茲(Merz) 藝術”。他在自己家裏堆積東西,稱為“Merzbau”(圖5),其實開了“裝置藝術”的先河。但大規模使用“實物”和“裝置”,還是美國的“波普藝術”和“裝置藝術”。

再如,“行為藝術”、“偶發事件藝術”和“激浪派”的一些活動,當年歐洲“達達”也已表演過。達達派曾組織“達達集市”:一些人身穿警察制服或別的服裝,一邊表演,一邊喊口號。但卻是美國人將“達達集市”的偶然瘋癲,一些記憶片斷和泛黃老照片的情境,隆重冠以“行為藝術”之名,將其推廣形成真正的“運動”。

“專利”由歐洲人發明,並不妨礙人們把“産地”判給美國。人們不能因為美國60年代“先鋒”直接承續了歐洲“達達”被稱為“新達達”,而否認這種“新達達”是美國貨。60年代的“當代藝術”是“美國製造”、屬地道的美國産品,是不容否認的史實。之所以這裡交待一些美制“當代藝術”的歐洲淵源,是為了給一些偶而愛考據的“當代藝術”理論家預先作答。

實際上,美國人自己也在搶奪“當代藝術”的歸屬權和壟斷權。哥曼指出:“‘當代’這個標簽……在60和70年代曾是國際藝術競爭中的押寶王牌。”(12)誰搶得了這個標簽,把自己的藝術等同為“當代藝術”,誰就享有了理論合法性的制高點。因此,倒是説“當代藝術”不是美國産,那才難。

梅森露奇教授專門為“當代藝術是美國的”説法寫了一章,也爽快承認:“當代藝術領域的美國霸權是毫無任何疑問的。在大部分人心中,當代藝術的概念與美國緊密相聯。”又:“自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所有新藝術家或新藝術運動似乎都來自美國。”又:“為使紐約成為世界藝術首都,一場真正的爭戰開始了。批評界也跟著上……十年後,波普這一代起而繼承紐約畫派,繼續這場聲勢浩大的爭戰。割離歐洲藝術的影響已完成。勞申伯格、奧登伯格和瓊斯,策劃了這種新審美,從‘美國生活方式’的日常世界中汲取靈感,推出一種日常性的神話:美國國旗,漢堡包,還有沃霍爾的可口可樂瓶或瑪麗蓮·夢露。從此,各種運動以令人暈眩的速度接踵而來:1958年卡普洛在紐約發起偶發藝術。緊接著是激浪派、大地藝術、極簡藝術、光效應藝術、概念藝術、人體藝術……所有這些運動,都是在1960和1970年間在美國土地上誕生,代表了美國審美。”(13)

看清了吧:“當代藝術”貨真價實是原産美國的“美國藝術”。

5.切除“歷史”的橫切面

如果説強調“當代”僅僅是強調“現今”的重要,倒也無關緊要。問題是,美國人強調“當代”和“當代藝術”的標簽,其意乃在於強調“進步論”意義的“今勝於昔”,把“昔”(“傳統”“過去”“歷史”)整個地切下來,扔掉。

拙著《現代與後現代》曾説明,“現代性”在進步論意義上強調“現今”,否定“過去”。在這個意義上“當代性”與“現代性”一脈相承,兩者是“同義詞”。只是“當代性”比“現代性”更突出強調“現今”。

另外,“現代性”的時間涵蓋稍泛,“現代性”論者一般説“我們這個世紀”或“我們這個時代”。而“當代性”則幾乎是一個橫切面:在時間的軸線上橫刀切斷,“當代”就是這個橫斷面。“當代性”論者一般是説“最近這十年”或“最近幾年”,以十年或幾年論事。可見“當代”這把切割時間的刀,比“現代”更鋒利,切起來更乾脆,否定“歷史”“傳統”也更嚴厲。

明乎此,人們便可以輕易看出,“當代性”這個切除“過去”、崇尚“現今”的概念是多麼地契合美國的文化戰略。

美國,這個與歐洲相比幾乎沒有歷史的國家,它沒有“傳統”和“歷史”的輝煌可以去跟歐洲、跟前蘇聯去較量。“過去”是美國的弱項,“現今”才是美國的強項。所以首先,它必須要徹底否定歐洲的藝術傳統,把歐洲的藝術傳統説成“過時”,“陳腐”,“俱往矣”,“不合時代”……將其批倒批臭,然後宣佈:如今是“當代”了,生活在“當代”就要搞“當代藝術”。這個“當代藝術”是與“過去的藝術”毫無聯繫,必須要與“過去的藝術”(其實就是歐洲的藝術傳統)徹底決裂。而“美國藝術”,最能代表“當代”,最能代表“當今之時”。所以“美國藝術”就是“當代藝術”。

“當代”這個概念,可以被美國人用來在切掉“歷史”之時,徹底切掉與歐洲藝術傳統的關聯。於是,所有否定和消解歐洲藝術傳統的人和事(杜尚和達達),所有否定歐洲傳統藝術的思想理論(黑格爾),都讓美國人大喜過望,都被美國人從歷史深處拉出來打上強光,無限放大,將其神化,神話化。

黑格爾的進步論歷史觀,認為“藝術”終將被“哲學”取代而消亡,幫了美國人大忙,給美國“概念藝術”提供了哲學依據。因此,美國人除了應當成群結隊去法國人杜尚墓前感恩之外,還應當結隊成群去德國人黑格爾墓前獻花。

戰後美國人在藝術領域大抵就幹了兩件事:第一件是捧炒“抽象表現主義”的“紐約畫派”,跟“歐洲影響”一刀兩斷宣告獨立,把“世界藝術之都”的名分從巴黎奪來安到紐約頭上,強炒出一個“美國藝術”。然後第二步,60年代起,全力把“美國藝術”及其流風“美國式藝術”有步驟地確立為“當代藝術”。

另外,“當代性”與“現代性”一樣,在進步論時代意義上具有世界主義特徵。一旦美國人把“美國藝術”等同為“當代藝術”,“美國藝術”便具有了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意義,所謂挾天子而令天下。這也就是哥曼所説“當代藝術”的標簽是“國際藝術競爭中的押寶王牌”,也可以解釋後來美國人不那麼強調“美國藝術”,轉而改換名稱曰“當代藝術”,道理正在於此。

在具體實施策略上,美國人首先是全力把“美國藝術”國際化,使其成為“國際藝術”。因為要推行“美國藝術”,不是在紐約裝上萬隻高音喇叭喊喊就行的。而是要把它推出去,推向歐洲推向全世界,讓歐洲人,進而讓全世界的人都來搞“美國藝術”,形成一種“國際”。然後,把“國際化”的“美國藝術”(“美國式藝術”)命名為“當代藝術”。如果全世界的“當代”人都來搞這樣一種形式的藝術,這不就是“當代藝術”?

正如穆蘭所指出:“人們發現一種運作,把那種國際藝術家認作最直接享有當代性光環的創造者。通過這個運作,空間廣度的延擴取代了時間的歷久,來賦予藝術家以價值”(14)就是説,原先是時間越久遠價值越高,如今是空間影響越廣越有價值,越具“當代性”。如此,“國際性”與“當代性”挂上了鉤,空間廣度的炒作取代了時間歷久的檢驗。“當代性”這個時間的“橫切面”,在空間意義上被空前強調,以致只有成為“國際藝術家”才能成為“當代藝術家”。這也是西方“當代藝術”世界一道奇異的風景。

至此,人們大致應該明白,“當代藝術”之稱,是“特指”一部分“當代藝術”,而非指整個當代發生的藝術;“當代藝術”其實質仍屬於“現代先鋒藝術”;它的基本形式是超越“美術”或反“美術”;它的原産地是美國;它割斷歷史,割斷傳統,讓美國代表的“當下此時”,所謂“當代”,稱霸世界。

這裡有兩個以偏概全,國人當明察:時間上,以部分性的“當代藝術”代表整個當代藝術;空間上,以美國的“當代”代表全世界的“當代”。

如此“當代藝術”,陰謀乎?陽謀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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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Marc Fumaroli: “Liberons-nous de l’ideologie”(讓我們解脫意識形態),Figaro Magazine, 17 juillet 2004

(2)(3)(11)Alain Quemin: L’Art contemporain international: entre les institutions et le marche (Le rapport disparu) (《國際當代藝術:體制和市場之間— 一份消失的報告》),Editions Jacqueline Chambon, Nimes, 2002, p.15, p.16, p.16

(4)(10)Catherine Millet: L’Art Contemporain(《當代藝術》), Flammarion, Paris, 1997, p.6, p.21

(5)Patric Barrer: (Tout) l’art contemporain est-il nul?(《(全部)當代藝術一錢不值?》), Favre, Lausanne, 2002, p.18

(6)(12)Isabelle de Maison Rouge: L’Art contemporain(《當代藝術》), Le Cavalier Bleu, Paris, 2002, pp.9, 6, 61-63

(7)(13)Raymonde Moulin: Le marche de l’art (《藝術市場》), Flammarion, Paris, 2003, pp.36-37, p.40

(8)Jean-Louis Ferrier: L’Aventure de l’art au XXe siecle(《20世紀藝術歷遇》),Chene-Hachette, Paris, 1995, p.709

(9)Olivier Pauli: La Tribune de Geneve, 4octobre 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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