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遊部、國家文物局日前發佈《關於加強文物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的通知》指出,要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責任,有力打擊文物違法經營活動。
通知指出,文物市場行政執法是保護國家文物安全、遏制文物非法流通的有效手段,也是維護文物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的重要保障。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統一行使文物市場行政執法職責,由相關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負責管理,文物行政部門在職責範圍內指導、監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開展文物市場行政執法工作。
通知要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依法行使“對買賣國家禁止買賣的文物或者將禁止出境的文物轉讓、出租、質押給外國人的行政處罰”。要按照《文物拍賣管理辦法》確定的“禁止買賣的文物”範圍和《文物出境審核標準》確定的“禁止出境的文物”範圍,聚焦執法事項,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責任,有力打擊文物違法經營活動。
通知明確,文物市場行政執法對象為從事文物經營的主體,主要涵蓋文物商店、文物拍賣企業、古玩舊貨市場及其中商戶、網際網路文物經營平臺及其中商戶等。各級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既要加強對各類線下主體的監管,也要加強對通過網際網路途徑開展文物經營活動的監管,確保執法對象全覆蓋。
通知稱,各級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應制定執法檢查計劃,建立科學有效的日常巡查、隨機抽查、專項檢查及案源監測制度,及時辦理信訪、網路輿情等渠道的群眾投訴舉報,及時發現案件線索,依法開展執法工作。各級文物行政部門應加強源頭監管,會同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部署執法工作,及時向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分辦、轉辦案件線索,做好具體執法業務指導工作。
通知強調,各級文物行政部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之間要通過資訊化平臺等方式,建立健全文物市場領域行政許可、日常監管、執法檢查、行政處罰等資訊的互通共用機制,在工作會商會議制度框架下定期聯合開展資訊研判,做好事前審批與事中事後監管執法銜接工作,實現對文物市場的全程監管。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依法沒收的文物,結案後無償移交文物行政部門,由文物行政部門指定的國有文物收藏單位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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