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30日電(記者王雨蕭、王思北)記者30日了解到,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近日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網路直播營利行為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著力構建跨部門協同監管長效機制,促進網路直播行業規範健康發展。
意見提出,要加強網路直播賬號註冊管理和賬號分級分類管理,網路直播平臺應當每半年向所在地省級網信部門、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存在網路直播營利行為的網路直播發佈者個人身份、直播賬號、網路昵稱、取酬賬戶、收入類型及營利情況等資訊。網路直播平臺和網路直播發佈者等不得通過造謠、虛假行銷宣傳、自我打賞等方式吸引流量、炒作熱度,誘導消費者打賞和購買商品。
意見要求,網路直播平臺、網路直播服務機構應依法履行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不得轉嫁或者逃避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不得策劃、幫助網路直播發佈者實施逃避稅。網路直播發佈者開辦的企業和個人工作室,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賬簿。各級稅務部門要優化稅費宣傳輔導,促進網路直播平臺、網路直播服務機構、網路直播發佈者的稅法遵從,引導網路直播發佈者規範納稅、依法享受稅收優惠。要依法查處偷逃稅等涉稅違法犯罪行為,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社會反映強烈的典型案件進行公開曝光。
意見明確,保護網路直播平臺、網路直播服務機構、網路直播發佈者依法規範開展生産經營活動的各項合法權益,對依法依規經營、積極承擔社會責任、誠信納稅的,各有關部門依法依規評先樹優給予鼓勵支援。對存在違法違規營利行為的網路直播發佈者,以及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或者縱容、幫助網路直播發佈者開展違法違規營利行為的網路直播平臺,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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