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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門:加強困境兒童心理健康關愛服務工作(附全文)

發佈時間:2023-11-06 09:39:02 | 來源:中國網心理中國 | 作者:辛理

11月3日,民政部、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五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加強困境兒童心理健康關愛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了加強心理健康教育、開展心理健康監測、及早開展有效關愛、暢通轉介診療通道、強化跟進服務幫扶、健全心理健康服務陣地等六項主要內容。

《意見》指出,近年來,各地各有關部門推進困境兒童保障制度不斷完善、水準顯著提高,但一些困境兒童由於受成長環境等多重因素影響,面臨心理健康問題,迫切需要加強關心關愛。

《意見》要求,各地教育、民政等部門在開展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時,要重點研究困境兒童面臨的特殊困難和心理問題,重點關注困境兒童心理需求,提出有針對性的措施。鼓勵學校為有需求的困境兒童選配有愛心有經驗的心理教師或思政課教師作為成長導師,安排品學兼優的學生結為互助夥伴。兒童福利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要通過引入專業社會力量等多種途徑,針對機構內兒童身心特點開展心理健康教育。

《意見》明確,學校要引導有需要的困境兒童主動接受心理健康測評,掌握心理健康測評情況,加強關心關愛。兒童福利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要定期對機構內兒童進行心理健康測評,並加強對測評結果的分析。兒童督導員和兒童主任結合日常工作,可以通過定期家訪、談心談話、問卷調查等方式,重點關注兒童面臨學業壓力、經濟困難、家庭變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等情況,發現困境兒童心理異常的,及時與兒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溝通。

《意見》還提出,各地民政、教育等部門要引導困境兒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掌握一定心理健康教育方法,加強親情陪伴、情感關懷,以積極健康和諧的家庭環境影響兒童,疏導化解兒童的負面情緒。困境兒童可能存在心理異常的,兒童督導員、兒童主任和學校可以引導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向社會心理服務機構或者醫療衛生機構尋求專業幫助。

附:

民政部 教育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共青團中央 全國婦聯關於加強困境兒童心理健康關愛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教育廳(教委)、衛生健康委、團委、婦聯,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民政局、教育局、衛生健康委、團委、婦聯:

近年來,各地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推進困境兒童保障制度不斷完善、水準顯著提高。但是,一些困境兒童由於受成長環境等多重因素影響,面臨心理健康問題,其中,一些留守兒童、流動兒童,由於缺乏陪伴或難以適應流入地生活等原因,更容易出現心理健康問題,迫切需要加強關心關愛。為進一步做好困境兒童心理健康關愛服務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切實把困境兒童心理健康關愛服務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完善工作體制機制,強化關愛服務措施,提升關愛服務水準,更好促進困境兒童健康成長、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則

堅持全面發展。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圍繞困境兒童身心健康全面發展需求,在做好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保障、家庭監護、教育醫療等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心理健康關愛服務,促進其身心健康成長。

堅持系統治理。立足現階段我國兒童福利事業發展實際,將解決困境兒童現實困難與促進困境兒童全面發展相結合,將滿足困境兒童身心健康迫切需求與長遠制度建設相結合,逐步建立健全新時代困境兒童心理健康關愛服務體系。

堅持統籌施策。綜合運用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監測、及早有效關愛、暢通轉介診療、強化跟進服務等多方面舉措,協調組織教師、兒童主任、心理諮詢師、心理治療師、精神科醫師和兒童社會工作者、志願者等多方面力量,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面提升關愛服務的品質和效果。

堅持精準關愛。研究困境兒童身心健康發展的規律和特點,重點聚焦留守兒童和流動兒童中的困境兒童,及時發現掌握心理健康狀況和實際需求,分人分類制定方案,提供具有針對性、有效性、個性化的關愛服務。

(三)總體目標

加快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作、家庭盡責、社會參與,服務主體多元、服務方式多樣、轉介銜接順暢的困境兒童心理健康關愛服務工作格局,全面提升困境兒童心理健康水準和身心健康素質,幫助困境兒童養成自尊自信、樂觀向上的性格品質和不屈不撓的心理意志,成長為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主要內容

(一)加強心理健康教育。各地教育、民政等部門在開展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時,要重點研究困境兒童面臨的特殊困難和心理問題,重點關注困境兒童心理需求,提出有針對性的措施。鼓勵學校為有需求的困境兒童選配有愛心有經驗的心理教師或思政課教師作為成長導師,安排品學兼優的學生結為互助夥伴。兒童福利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要通過引入專業社會力量等多種途徑,針對機構內兒童身心特點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各地民政部門和共青團、婦聯組織要利用入戶走訪、主題活動、家庭教育指導、關愛幫扶等時機,加強對困境兒童及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心理健康常識普及,並主動與困境兒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交流兒童身心發展情況,引導他們密切關注兒童心理健康,更好履行家庭監護職責和子女心理健康第一責任人責任,助力兒童塑造健康心理,提高應對挫折的能力。  

(二)開展心理健康監測。學校要引導有需要的困境兒童主動接受心理健康測評,掌握心理健康測評情況,加強關心關愛。兒童福利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要定期對機構內兒童進行心理健康測評,並加強對測評結果的分析,相關測評情況應當及時納入兒童個人檔案。托育機構、社區教育機構、兒童活動中心、少年宮等機構或場所工作人員要及時關注兒童心理健康狀況。兒童督導員和兒童主任結合日常工作,可以通過定期家訪、談心談話、問卷調查等方式,重點關注兒童面臨學業壓力、經濟困難、家庭變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等情況,發現困境兒童心理異常的,及時與兒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溝通。

(三)及早開展有效關愛。各地民政、教育等部門要引導困境兒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掌握一定心理健康教育方法,加強親情陪伴、情感關懷,以積極健康和諧的家庭環境影響兒童,疏導化解兒童的負面情緒。要充分發揮學校教師、兒童主任、兒童社會工作者、志願者等作用,為有需求的兒童分類制定心理關愛方案,提供心理輔導、情緒疏導、心理慰藉等幫扶服務。各地教育部門要指導學校通過多種方式密切家校合作,關注兒童在校表現,組織心理健康教師等提供有針對性的輔導和關愛,幫助他們增強同伴支援,融洽師生關係,更好融入校園和社會。各地民政部門要鼓勵有條件的兒童福利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配備專(兼)職心理健康輔導人員,為機構內兒童提供關愛幫扶。

(四)暢通轉介診療通道。困境兒童可能存在心理異常的,兒童督導員、兒童主任和學校可以引導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向社會心理服務機構或者醫療衛生機構尋求專業幫助。民政、教育、衛生健康等部門和共青團、婦聯要按照工作職責,加強協同配合,暢通家庭、學校、社區、社會心理服務機構等與醫療衛生機構之間預防轉介干預就醫通道。對於民政部門監護的困境兒童,兒童福利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要與精神衛生福利機構、精神衛生醫療機構等暢通困境兒童心理諮詢、就診通道,確保有需求的困境兒童能夠得到及時診斷、及時治療。醫療衛生機構的心理治療師、精神科醫師等對於就診的困境兒童,應當提供規範診療服務。

(五)強化跟進服務幫扶。對患有精神障礙且經過門診或住院治療的困境兒童,出院回歸社區、學校後,各地民政、教育等部門要動員學校教師、兒童主任、兒童社會工作者、志願者等,與困境兒童建立結對關愛服務關係,開展定期隨訪、跟蹤服務,在家庭探訪、諮詢服務、愛心幫扶等方面,給予精準關愛服務,努力為困境兒童創造促進其身心健康成長的環境和條件。

(六)健全心理健康服務陣地。有條件的地方要依託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社區教育機構、城鄉兒童之家、少年宮、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站、民政服務站(社工站)、家長學校、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站等機構或場所,協同搭建心理健康關愛服務平臺,提供有效的心理健康關愛指導和諮詢服務。要發揮精神衛生醫療機構、兒童醫院、婦幼保健機構、兒童福利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輔導中心、社會心理服務機構等專業優勢,提高專業服務能力。民政部門要發揮好精神衛生福利機構等民政服務機構作用,加強兒童精神專科和心理諮詢門診建設,支援兒童福利機構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設置心理諮詢室,拓展服務內容,增強服務能力,為有需求的困境兒童提供專業關愛服務。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民政部門要爭取當地黨委和政府支援,推動將困境兒童心理健康關愛服務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健全工作機制,強化政策措施,統籌推進相關工作。相關部門要密切溝通配合,推動關愛服務對象範圍向有需要的留守兒童、流動兒童拓展。要加強資訊共用和動態監測,及時發現問題,協同配合,形成合力。各地各相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落實措施,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

(二)強化能力建設。各地要加強對學校、少年宮、兒童福利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等機構或場所工作人員,以及兒童督導員、兒童主任、兒童社會工作者和志願者等心理健康業務培訓,提升其對兒童心理問題識別、引導和關愛服務能力。各地民政部門要鼓勵有條件的兒童福利機構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向留守兒童、流動兒童及其他有需要的社會兒童提供心理健康服務。

(三)加大宣傳力度。各地要加強兒童心理健康關愛服務工作宣傳,採取多種形式,營造全社會關心關愛兒童的良好氛圍。要及時挖掘正面典型案例,宣傳推廣工作中涌現的好經驗、好做法,發揮示範帶動作用,進一步提升困境兒童心理健康關愛服務工作水準。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民政部 教育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共青團中央 全國婦聯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