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一切本源性本體性的東西全靠這種非對象性思維去體認而不是靠邏輯推理,邏輯推理的實質是把人關在已知事物的圈子裏,對人是一種限制。即使是推理,其出發點或前提也並非來自推理,而是某種更根本的由非對象性思維而來的東西。真正終極的東西是不能憑概念推理切近的,它不能成為思維的客體,本體是不可當做外界事物去推求的。認識或親證真理的惟一途徑是使我們的生活、心靈融會于一切對象之中。主客二元性思維不能把握終極價值,概念性認識總是將對象與自己分開,從一定距離之外去看它,所以概念是離心的,外向的,而終極的東西必須是我們置身其中的東西,超越于主客體關係的東西,無限地高於或融化于一切存在著主客體的東西。熊十力有言:“內心外物,分成兩界對立,此于真理太悖,悟到心境渾融,方是實際理地”,“就真理上説,境和心是渾融而不可分的。”這是悟道之言。 非對象性思維是一種創造性思維。在任何一種創造性活動中都有這種思維存在。著名德國心理學家韋特海默提供了一個很好的例證。他講的是兩個孩子打羽毛球的故事。兩個孩子一個12歲,一個10歲,姑以A代表大孩子,以B代表小孩子。A發球很刁,B接不住,最後B扔下球拍説他不打了。A勸他繼續打下去,B不同意。他那呆滯憂愁的面容,使A覺得遺憾。B為什麼那麼憂愁,顯然是因為屢次失敗而覺得自己是個受害者。A第一次發覺他打球的方法,他刁鑽的發球對B來説很像是捉弄,不像是遊戲,覺得對B很不公平。A自問非這樣不可嗎,怎樣才能改變一方對抗另一方的狀況?他提出:“我們這樣玩,我們打來打去,不讓球掉下來,看看能打多少,我們能堅持十次二十次嗎?開始時發容易的球,後來可以越發越難。”B愉快地同意了。他們又玩了起來。遊戲的性質完全變了,他們互相合作、配合,打得很起勁,A不再捉弄B,但他打出的球卻越來越難接,他叫著:“這不好接,你能接嗎?”充滿通情達理的友好態度。後來他們又這樣打過球,B的技術大有進步。肯定A也有很好的體驗和新的發現。 很顯然,由於A能設身處地地替B著想,不再將B作為捉弄對象。這個問題才得以創造性地解決,兩個人由競爭的對手一變而為一個共同目標互相合作的夥伴,這正是非對象性思維創造出來的新境界。《創造性思維》教育科學出版社1987年版第146頁。 弗羅姆深刻指出:“無論是藝術家的創造性,還是手藝工人的創造性活動,在任何一種創造性工作中,創造者都把自己和他的材料融為一體。而材料則代表著外在於他的世界。無論是一位木匠做了一張桌子,還是一位金銀製造商鑄了一塊玉寶,無論是農民種植糧食,還是畫家作了一幅畫,在所有各類創造性工作中,工作者和他的對象都成為一體。在創造的過程中,人將自身和世界結成一體。”《愛的藝術》工人出版社1986年版第19頁。日本心理學家恩田彰説,在創造活動中,感覺成為創造對象這一點很重要,這樣就可以“親臨其境地感受、體驗它。例如,化學家想像自己變成了運動著的分子,自己親身感受分子會遇到的情況”。另外,如果提出,“假如你成了兔子都會做哪些事”的問題,“就要考慮自己變成兔子時會做的事,這不是站在人類的立場上考慮兔子要做的事,而是以兔子的身份去考慮,所以往往有新的思想、觀點出現。”依此類推,假如設計一台機器,這就要求設計者設身處地地“把人設想成機器的一部分”,“自己就仿佛是一種有魔力的小生物,為了制出具有預想性能的機械,必須以某種形式在其中‘工作’。”《創造性心理學》河北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58頁。另一位日本心理學家高橋浩也持同樣看法,他是這樣説的:“當就某事物進行思考時,譬如就水壺考慮水壺,‘怎樣處理這把壺’,一般的思考法是把水壺作為相對的思考對象加以處理,但是,如果把自己充做水壺本身,結果又會怎樣呢?站在水壺立場上去思考,‘我是水壺’,‘希望怎樣來對待我這把水壺’,‘作為水壺有何不滿之處’等,結果一定會獲得與迄今不同的創造性思維。”為了證實自己的觀點,這位心理學家曾經同某智囊團一塊兒考慮過共同開發新的起重器。並親自伏在地板上體驗起重器該怎樣啟動。他想到“思考起重器首先要有輛小臥車”,他伏在地板上就是要當小臥車,這樣,他就真的進入了“角色”,取得了小臥車的自我感覺。“難以想像的是,當你像上述那樣動員全身參加,並把自己當成物品來思考問題時,在你頭腦中會涌現出與單純用腦子所想的完全不同的創見來。”《怎樣進行創造性思維》科學普及出版社1987年版第120、53頁。應該指出,“在發明機械的場合,把人設想成機械一部分,當然是不合情理的”,甚至還有瘋癲之嫌,但是,“在創造活動中,不合情理的感情因素是很重要的”,“創造活動就在合情理與不合情理之間反覆不斷進行”。兩者相比,“感情的非合理性因素比理智的合理性因素更為重要”。同①第155、158頁。“感情與認識可以是相互合作的,並且感情有助於真理的發現。”馬斯洛如是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