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不但哲學家、藝術家對大自然持這種態度,就是科學家們也愈來愈認識到需要改變以前那種征服自然、改造自然、以大自然的主人自居的態度,而應該與大自然和平共處。他們愈來愈意識到大自然是人類生存的基礎,踐踏或糟蹋周圍的自然環境,破壞生態平衡就會威脅人類的生存。英國經濟學家EF舒馬赫指出:“現代人沒有感到自己是自然的一個部分,而感到自己命定是支配和征服自然的一種外來力量。他甚至談到要向自然開戰,忘卻了:設若他贏得了這場戰爭,他自己也將處於戰敗的一方。直到最近,這場戰爭似乎進行得很順利,使他産生力量無窮的幻覺。”《小的是美好的》商務印書館1984年版第1—2頁。面對大自然的生態平衡和生態健康的被破壞所造成的人類生存的危機,許多有識之士已經提出我們應該發展一種能夠適應生態學規律的技術,我們不僅要改革制度,還要重新認識和處理人類與大自然的關係。必須懂得,自然界是一個巨大無比的、往復不已的迴圈系統,整個生態領域是一個有機系統,把生物環境與人,或者人與自然看做二元的看法是錯誤的。我們應當如實地把人類自己看做是大自然的一個組成部分,與大自然共存互惠,相得益彰。而不能超乎、淩駕自然之上,從而與大自然,與人類所處的總的環境建立一種合理的、健康的關係。這不僅為了求得生存,也為了提高物質和精神文明,為了使每個人都能最充分地發揮自己的潛力。不這樣認識和對待大自然,肯定會遭到大自然的懲罰。而且,事實上,人類已經由於自己無知而正在受到大自然的懲罰。在這種情況下,一些科學家指出,破壞生態平衡不僅是科學問題,也是道德倫理問題,主張建立生物倫理學或生態倫理學,認為人類所面臨的生物物理難題,不可分割地也是個倫理問題,這不是沒有道理的。他們的這種領悟,給我們的觀點提供了科學的依據。其實,恩格斯早就指出,“自然界中死的物體的相互作用包含著和諧和衝突,活的物體的相互作用則既包含有意識的和無意識的合作,也包含有意識的和無意識的鬥爭。因此,在自然界中決不允許單單標榜片面的鬥爭。”《自然辯證法》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283頁。
哲學家、藝術家、科學家從不同的角度,以不同的方式不謀而合地得出了共同的結論,這是非常耐人尋味的,如果説哲學家從善出發,藝術家從美出發,那麼科學家則是從真(即認識自然規律,認識人與自然的真實關係)出發達到共同體驗的,其途雖殊,其歸趨則一。這表明,在最深的根底上,真善美本是相通或相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