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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公開徵求意見:父母不得阻攔中小學生接受心理諮詢

發佈時間:2024-06-17 10:18:54 | 來源:中國網心理中國 | 作者:陳海敏

6月15日,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官網發佈了《廣州市中小學生心理健康促進條例(草案修改稿·徵求意見稿)》(簡稱“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公開徵求意見。

將心理健康促進工作融入學校各環節

學校可禁止學生帶手機入校

徵求意見稿提出,學校應當將中小學生心理健康促進工作融入教育教學、管理服務各環節,及時向中小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反饋中小學生在校期間學習生活情況。校長全面負責學校心理健康促進工作。學校應當開設以實踐活動為主的適應不同年齡階段的心理健康教育課。每班每兩周至少安排一課時心理健康教育課,每學期至少開展一節心理健康教育主題班會課。

徵求意見稿專門在預防手機等智慧終端産品進校園方面提出要求。根據徵求意見稿,學校可以禁止學生攜帶手機等智慧終端産品進入學校或者在校園內使用;對經允許帶入的,應當統一管理,除教學需要外嚴禁帶入課堂。學校可以在公共區域設置公用電話供中小學生應急聯繫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學校可以根據本校實際依法依規對學生在校內使用手機等智慧終端産品作出規定。

在防治校園欺淩方面,徵求意見稿要求,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防治校園欺淩工作協調機制。學校應當依照規定建立健全中小學生防治欺淩的制度,接到關於學生欺淩報告的,應當立即開展調查,認為可能構成欺淩的,應當及時提交學生欺淩治理組織認定和處置,發現嚴重的欺淩行為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和中小學校主管部門報告並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學校應當每學期視情況對全體學生開展防治學生欺淩的專項調查並評估防治成效。

學校和家庭應當鼓勵中小學生主動及時報告針對本人或者他人的欺淩情況,並保護好當事人的隱私與安全,對遭受欺淩的學生提供心理輔導及其他必要幫助。

每學年進行心理健康狀況普查和測評

家校協同做好孩子心理疏導工作

徵求意見稿要求學校每學年對全體中小學生的心理健康狀況進行普查和測評,對有心理行為問題的學生予以預防干預,併為每位中小學生單獨建立心理健康檔案。

中小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通過觀察孩子的交往、行為、言語、睡眠、情緒、學習等狀態,及早發現孩子的心理行為問題。發現孩子存在心理行為異常的,應當向班主任了解情況,加強與孩子交流,尋求心理服務熱線、心理健康服務機構、心理健康教育教師指導,家校協同做好孩子心理疏導工作。

衛生健康部門會同中小學校主管部門組建中小學生心理健康專家團隊,加強對學生常見心理問題和心理障礙的分析研究,為學校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供培訓和技術指導,協助學校開展心理危機干預等工作。衛生健康部門會同中小學校主管部門為學校配備衛生健康副校長,幫助學校開展嚴重心理行為問題和疑似精神障礙學生的轉介工作,定期組織學校從事心理健康工作的教職工與醫院的心理精神科醫護人員開展業務交流學習。

醫院學校建立定點聯繫、定期溝通協作機制

為學生提供快速轉介、診療途徑

根據徵求意見稿,學校發現中小學生存在嚴重心理行為問題的,應當及時口頭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必要時可以出具學生心理健康狀況告知書,並指導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及時帶孩子到專業機構接受心理諮詢或者就診。中小學生發現自己存在心理行為問題且有意願接受心理諮詢或者就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支援,不得阻攔。

衛生健康部門應當推動二級以上綜合醫院、基層醫療機構開設精神(心理)門診。衛生健康部門會同中小學校主管部門建立健全醫院與學校定點聯繫、定期溝通的協作機制,為存在心理行為問題的中小學生提供快速轉介、診療途徑。醫療機構應當對持有學校心理健康狀況告知書的中小學生提供就診便利。

徵求意見稿還對休學複學機製作出明確要求。根據徵求意見稿,中小學生因嚴重心理行為問題或者精神障礙需要休學的,由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提出申請或者由學校提出意見建議,經學校綜合評估後報學校主要負責人同意,並向中小學校主管部門備案。中小學校主管部門會同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組織專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精神科執業醫師、心理諮詢師等專業人員對中小學生心理行為問題進行複學評估,評估結論作為學生複學依據。

據了解,《廣州市中小學生心理健康促進條例》擬於2024年7月下旬進行第三次審議並交付表決。如對《廣州市中小學生心理健康促進條例(草案修改稿)》有意見和建議,可于7月13日前線上填寫意見,也可通過信函、電子郵件、傳真等形式,將意見和建議反饋給廣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填報二維碼:

信函寄送地址:廣州市越秀區東風中路296號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郵遞區號:510030

傳真:020-83232962

電子郵箱:bascc@gz.gov.cn

南方網、粵學習記者陳海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