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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小學每校至少配備1名專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

發佈時間:2024-01-11 09:12:27 | 來源:中國網心理中國 | 作者:辛理

中國網心理中國1月11日訊 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網站消息,1月9日,北京市教委發佈《關於全面加強和改進新時代中小學校學生心理健康工作行動計劃(2023—2025年)》,大力推動北京中小學校心理健康工作水準的提升。行動計劃明確,北京市中小學每校至少配備1名專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學生規模500人以上的學校,集團化辦學、一校多址辦學的學校,應適當增加專(兼)職心理教師配備,確保每個校區至少有1名心理教師。每年面向小學高年級(四年級及以上)、初中、高中開展1次心理健康測評。初高中畢業年級應針對性安排考前心理輔導、心理減壓等。

全文如下:

關於全面加強和改進新時代中小學校學生心理健康工作行動計劃

(2023—2025年)

加強中小學心理健康工作,是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對於促進中小學生健康成長和全面發展具有極端重要意義。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教育部等十七部門全面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學生心理健康工作專項行動計劃(2023—2025年)》(教體藝〔2023〕1號),堅持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把心理健康工作擺在更加突出位置,切實提升我市中小學校心理健康工作水準,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健全工作體系,全面強化中小學心理健康工作

(一)配齊建強心理健康工作隊伍

中小學每校至少配備1名專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學生規模500人以上的學校,集團化辦學、一校多址辦學的學校,應適當增加專(兼)職心理教師配備,確保每個校區至少有1名心理教師。專(兼)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開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學活動和心理輔導要計入工作量。建設市級心理健康教育專兼職教研隊伍,建立心理健康教育教師教研製度和心理健康教育視導機制。各區要配齊配強專職心理教研員,建立教研培訓長效機制,支援有條件的學校建設心理教研組,不斷提高心理健康工作科學化、專業化水準。

(二)建立學校全員參與心理健康工作機制

建立以班主任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師為骨幹、全體教職工共同參與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機制,將心理健康工作融入到教育教學和管理全過程,貫穿到課堂教學、課業輔導、學生管理、師生交往等各環節。提高班主任教師的心理健康工作支援能力,中小學要在班主任及各學科教師崗前培訓、業務進修等各類培訓中,將心理健康教育作為必修內容予以重點安排,每學期至少組織1次面向全體教職工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訓。建立學生異常情況報告制度,全體教職員工要關心學生身心健康、關注學生情緒,發現學生有異常心理或行為,要及時告知班主任和心理教師。

(三)深入開展心理健康教育

學校要發揮課堂教學主渠道作用,按照年級全覆蓋的要求,將心理健康教育課納入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小學階段四年級及以上、初高中非畢業年級心理健康教育課不少於每兩周1課時,初高中畢業年級應針對性安排考前心理輔導、心理減壓等教育內容。心理課時可以與綜合實踐活動、地方課程、校本課程、班團隊會等課時以及課後服務統籌使用。在新生入學、畢業升學、期中期末考試前後等重要時間節點要加強針對性教育引導,解答學生心理困惑。加強生命教育和青春期教育,促進學生身心和諧發展。

(四)加強常態心理健康諮詢服務

建好用好北京市中小學數字德育網師生線上心理諮詢服務平臺、12355青少年心理諮詢熱線服務等資源。各區要建立區級中小學生心理輔導載體,通過熱線電話、網路平臺、面談輔導等方式,在課後、雙休日和節假日面向全區中小學生提供即時心理輔導,並通過網站、小程式、微信公眾號等途徑,提供24小時留言平臺,及時解答學生心理困惑。各學校要規範配置和有效發揮心理輔導室功能,健全心理輔導值班、預約等制度,為接受心理輔導的學生建立輔導記錄,並嚴格保密。

(五)做好心理健康監測工作

堅持預防為主、關口前移,定期開展學生心理健康測評。各區教委要設立或依託專業機構,牽頭負責組織區域內中小學開展學生心理健康狀況監測工作,每年面向小學高年級(四年級及以上)、初中、高中開展1次心理健康測評。按照“一人一檔”要求,建立學生心理健康狀況電子檔案,做好全過程的跟蹤監測。加強測評數據安全保護,防止資訊洩露。

二、堅持“五育”並舉,提升學生心理健康素養

(一)充分發揮體育的“強心”功能

通過豐富的體育活動來調節、維持心理的平衡和穩定狀態,注重學生身心健康的一致性和協調性,在體育課程和課外體育活動中,利用教學、活動、訓練、比賽等各種環節,在提高學生運動技能的同時,強化學生的意志品質。讓學生在體育活動中,經歷挫折和克服困難的過程,提高控制和調試自身情緒的能力。學校要保障學生每天校內、校外各1個小時體育活動時間和課間十分鐘走出室外活動,熟練掌握1至2項運動技能。大力推進體教融合,鼓勵市區校各級體育競賽中,增加以班級為單位開展的項目,倡導人人參與,培養學生的團隊合作精神。推動學生多渠道積極參與親子鍛鍊、家庭體育、社區體育活動。

(二)注重利用美育的“潤心”作用

充分利用美育對人的情緒感染和心理健康的“浸潤”功能。堅持“面向人人”的原則,倡導“生生有興趣、班班有活動”,借助音樂、美術、舞蹈、戲劇(戲曲)、影視等藝術教育影響和熏陶學生,每年定期組織學生參與市、區、校級藝術實踐活動(展演),提高學生感知美、理解美、欣賞美和創造美的能力,激發學生對美好事物的追求,自覺地按照美的標準去規範自己的行為。探索藝術實踐與心理諮詢、心理治療活動相結合,緩解學生的消極情緒。

(三)積極挖掘勞動“健心”途徑

將勞動教育根植于生活情境中,注重培養學生的勞動意識和勞動願望,引導學生形成正確的勞動觀。學校要因地制宜給予勞動教育更多的時間空間,使每名學生掌握一定的勞動技能。通過開展社會實踐、勞動競賽等方式,激發學生的積極性,體驗勞動帶來的成就感和幸福感,進而培養學生自尊、自立、自強的精神,學會自我管理、自我約束、自我教育,增強社會責任感,為其良好的生活習慣和社會適應能力提供支撐。

(四)規範開展科普宣傳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注重收集、推廣學生心理健康工作經驗做法,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平臺和渠道,廣泛開展學生心理健康知識和預防心理問題科普,穩妥把握心理健康資訊發佈、新聞報道和輿情處置。

三、加強家校社協同,凝聚心理健康工作合力

(一)建立家校常態化溝通機制

通過家長會、家訪、線上溝通等多種方式,向家長及時告知學生心理健康狀況,引導家長關注學生身心健康。積極創新日常溝通途徑,通過家庭聯繫冊、電話、微信、網路等途徑,保持學校與家庭的常態化密切聯繫,幫助家長及時了解學生在校日常表現。認真落實家訪制度,學校領導帶頭開展家訪,班主任每學年對每名學生至少開展1次家訪。

(二)加強家庭教育指導服務

堅持線上線下相結合,加強家庭教育指導。完善“全程超前伴隨式”家長培訓體系,鼓勵學校開展常態化、高頻次的家校協同活動,向家長積極宣傳科學教育理念、重大教育政策和家庭教育知識,回應家長普遍關心的問題。依託家長學校、家長委員會、家校社共育諮詢室等,舉辦心理健康專題講座,向家長普及心理健康知識,引導家長關注孩子心理健康,原則上每學期面向家長至少開展1次心理健康知識教育。

(三)協同家長共同防範學生心理問題

學校發現學生思想有重大變化、學業有較大波動、遭遇重大變故、重大挫折及出現明顯情緒和行為異常等情況,要及時與家長聯繫溝通,共同進行心理疏導,幫助學生渡過難關。發現學生出現心理問題或心理危機,學校要協同家長共同制定針對性干預方案,及時進行調節。對於超出學校輔導和干預能力的情況,學校要協助家長及時轉介到專業機構進行診斷治療,並動態追蹤干預成效。

(四)積極爭取專業機構協作支援

各區教委要加強與衛生健康部門的溝通與合作,充分利用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心理專業機構、專科醫院等心理專業資源,為學校心理健康工作提供專業支援與指導。學校要與家庭、精神衛生醫療機構、婦幼保健機構等建立健全協同機制,深入開展學生心理健康宣傳教育,及早發現學生心理健康問題,切實防範學生危險行為,暢通預防轉介干預就醫通道,及時轉介、診斷、治療。

四、落實保障措施,確保心理健康工作成效

(一)強化組織領導

建立多部門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市教委會同相關部門加強統籌指導、監督檢查和工作調度,2025年底前完成相關工作任務,並常態化推進學校心理健康工作。各區教委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實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務,明確責任分工,建立健全推進機制,並在2024年1月底前將實施方案報市教委。中小學校要落實心理健康工作主體責任,成立黨政主要領導牽頭的心理健康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健全規章制度,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學生心理健康工作情況,並將其作為健康學校建設的重要內容。探索建立市級統籌、區為基地、學校布點的學生心理健康分級管理體系。

(二)健全協作機制

各區教委要積極會同衛生健康、宣傳、網信、公安、民政、共青團和少先隊、婦聯等部門,建立健全協作機制,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相關工作,共同支援學校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和管理工作,監測預警協同防範學生自傷或傷人等危險行為,及時發現、清理、查處與學生有關的非法有害資訊及出版物,為學生身心健康成長創設良好環境。

(三)落實經費投入

各區要加大統籌力度,優化支出結構,切實加強學生心理健康工作經費保障。學校應將所需經費納入預算,滿足學生心理健康工作需要。要健全多渠道投入機制,鼓勵社會力量支援開展學生心理健康服務。

(四)培育推廣經驗

開展中小學心理健康工作實驗區、實驗校建設,形成一批可學習、可借鑒、可推廣的典型經驗和有效做法。定期組織學生心理健康工作交流,遴選優秀案例。支援有條件的區和學校創新學生心理健康工作模式,探索積累經驗,發揮引領和帶動作用。

(五)加強督導檢查

教育督導部門要將學生心理健康工作納入對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評價,納入學校督導評估指標體系,對學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進行督導檢查,確保各項工作要求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