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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平臺為何頻現盜圖盜視頻?懲罰規則亟待完善

發佈時間:2023-12-14 08:55:00 | 來源:法制日報 | 作者:孫天驕 | 責任編輯:姜一平

轉發不標明出處僅在評論區@一下原作者

社交平臺為何頻現盜圖盜視頻?

“我的爺爺都95歲了,還可以自己吃好吃的,我好開心……”一大家子開開心心給老人過完生日,孫女將拍攝過程製作成視頻曬在自己的社交平臺上。沒想到過了兩天,爺爺“被偷了”。

前不久,遼寧大連的孫寧接到朋友電話,説在某短視頻平臺上有人把她之前的一段短視頻原封不動發在了自己的賬號上,文案也一模一樣。瀏覽對方主頁時,孫寧意外發現自己給爺爺慶生的視頻也被對方發了出來,還是同樣的文案。

發現這一問題後,孫寧在自己的賬號上發了一條澄清視頻,再三強調,“這是我爺爺”。結果,這條澄清視頻又被對方“搬運”了過去。

“我仔細看了對方的短視頻賬號,基本是照搬別人的原創作品。有些視頻的轉讚評論數據甚至比原作者還好。”對於這種行為,孫寧非常氣憤,“做短視頻博主的人都知道,一條視頻要拍好得下多少功夫,結果他直接動動手就當自己的發出來了,非常不尊重別人的創作權益。”

《法治日報》記者近日調查發現,社交平臺上這種“照搬”式盜圖盜視頻現象頻繁發生。不少博主表示自己發在個人社交賬號上的視頻被去掉來源直接挪用,甚至因此被他人冒充身份、造謠等。而這種情況通常舉報難,即使舉報成功,懲罰可能也只是下架視頻或刪除視頻,根本起不到治本的作用。

社交平臺盜圖盜視頻行為侵害原作者哪些權利?這一行為為何如此猖獗?應該如何進行規範治理?帶著這些問題,記者進行了採訪。

不標來源直接盜用被人提醒仍不刪除

根據孫寧提供的線索,記者在某短視頻平臺找到了盜她視頻的博主“hxhd×××”,並在其首頁找到了和孫寧一模一樣的3個視頻,分別是孫寧在地鐵上與人吵架、給爺爺過生日、爺爺被“偷”後澄清的視頻。其中,被盜發的地鐵視頻的點讚量超過原視頻數倍。

孫寧説,她的澄清視頻火了後,大量網友去對方視頻下評論勸其刪帖、向平臺投訴。“可能是承受不住壓力,對方把我爺爺相關的視頻下架了,但是有我照片和人像的地鐵吵架視頻至今仍在。”孫寧無奈道,不少網友戲言“爺爺回來了,本人被偷了”。

記者仔細查看“hxhd×××”的個人賬號發現,其粉絲量超過65萬,獲讚量近5000萬。經對比發現,其首頁幾乎所有作品都是從其他短視頻博主處照搬而來,因此他的“人設”極其豐富:每個文案顯示“本人”的視頻人臉都不一樣;一會兒有男友一會兒有女友;ip地址固定在四川,視頻中的地點卻遍佈全球。

如此“創作”對這位博主顯然不是難事,從首頁作品發佈情況來看,他每天最多可以發表幾十條視頻。從今年10月9日發佈第一條視頻至今,近兩個月時間他就發佈了2000余條視頻,其中多條獲讚量和評論量上萬。

在他最初開始盜取他人視頻發表時,就有網友在評論區指出“視頻是偷的”,但時至今日,同類視頻仍在大量産出。該博主還在主頁“店舖”裏挂上了商品連結。這意味著,盜版視頻帶來的流量很可能為他帶來不錯的經濟收益。

記者調查發現,不少人將自己的生活日常、攝影作品等照片視頻隨手發到網上,而一些“有心人士”則隨意取用他人照片、視頻資源,發佈在自己的賬號上且不註明出處,盜用成本極低。

近日,博主“丁亦然”發文稱,擁有千萬粉絲的網紅“痞幼”發佈的冰島旅遊視頻中,出現了自己拍攝的原創視頻片段。在丁亦然公開發文後,“痞幼”在原視頻下方留言承認第二個視頻是丁亦然所拍,卻並未刪除視頻。此後,在粉絲的舉報下,平臺對涉事視頻做了處理,目前已無法查看。

事情發酵後,“痞幼”發佈道歉聲明表示,深刻意識到自己的認知有很多錯誤,因為太多“想給自己的視頻豐富點”的找素材訴求,失去了對藝術創作者初心的共情。並向丁亦然和更多藝術創作者鄭重承諾,不會在本人未授權和允許下使用賬號裏的任何素材。

而與直接“搬運”他人圖片、視頻裝作自己的作品相比,還有不少社交賬號雖然會在評論區註明出處,但實際並未詢問原作者“是否可以轉載”。一名短視頻創作者告訴記者:“我遇到好多這種情況,用了我的視頻,加了點自己的剪輯、解説,然後在評論區@我一下。在我看來,這樣也是不問自取,並沒有比直接‘搬運’視頻好多少。”

高文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王正志告訴記者,圖片、視頻製作完成後作者即享有著作權,將他人圖片、視頻充作自己的素材在網路上發佈的行為,不屬於著作權法規定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許可的範圍,需要取得作者的同意甚至支付報酬,否則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權和資訊網路傳播權。如果素材涉及作者的個人照片,侵權人謊稱其為自己的照片還可能構成侵犯他人肖像權。

“在評論區中標注視頻或照片的來源,不是規範的標注作品作者和作品來源的方式。”西南政法大學智慧財産權學院教授鄧宏光説,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權的圖片和視頻,原則上應當註明作品的作者以及作品的來源出處。如果未註明作者,將侵害著作權人的署名權;如果未註明作品的來源出處,根據著作權法第51條規定,涉嫌侵害權利人的權利管理資訊。

在中國傳媒大學文化産業管理學院法律系教授李丹林看來,在盜用他人圖片、視頻後,一些人甚至冒充他人身份,編造事實對原博主進行造謠、誘騙他人等,有可能出現侵犯博主名譽權、隱私權、肖像權的情形,還有可能存在盜用者構成民事欺詐或者詐騙的違法犯罪情形。

侵權主體難以認定多次舉報未見成效

不少受訪博主反映,比起發現被人盜圖、盜視頻,更讓人感到憤怒又無奈的是後續維權難。

“爺爺事件”並不是孫寧第一次被盜圖盜視頻。今年11月底,她被朋友提醒,某短視頻平臺上有一個跟她昵稱相近、頭像一模一樣的賬號,自稱是其“小號”。除了把孫寧發在自己賬號上的作品直接“搬運”外,還把原本好好的照片P成了黑白遺照,稱“我就是博主小號,爺爺事件就是我在炒作”。這一番操作短短幾天內就為其吸引了不少粉絲,還有些網友信以為真,私信孫寧對其及其家人進行言語辱罵。

不勝其擾之下,孫寧在自己的賬號簡介、視頻中不斷澄清該賬號並非自己的小號,也有不少粉絲對該賬號進行了舉報,但相關作品一直未能下架。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社交平臺都有針對盜用作品行為的舉報途徑。例如,在某社交平臺上,舉報選項中有“搬運抄襲洗稿”投訴選項。該選項支援原創本人、原創授權的代理人和粉絲進行舉報。如果是原創本人,需提交身份證明材料、權屬證明材料(原創連結、版權權屬登記文件、創作手稿等帶有時間戳的材料等)。如果是粉絲,則需提供原創發佈連結。

但記者採訪多名博主發現,平臺舉報似乎並非“舉報就見效”。山東青島的連夕是記者採訪的多位博主中唯一一個維權成功的。連夕是一名攝影博主,經常在自己的社交平臺上發佈膠片攝影作品和個人照片。今年7月,經粉絲舉報,她發現自己的一張照片被某短視頻平臺上一博主盜用,並配文“夏天和我”,在她看到時作品點讚量已有6.4萬。

她立刻找到該博主,言辭交涉稱“請立刻刪除否則將持續舉報”。起初,對方試圖以“置頂@出處”的方式保留作品,但連夕堅持讓其刪除,對方才刪掉了該作品。

但連夕並不認為這算是維權成功。“盜我圖和視頻的人有很多,我基本用同樣的話讓其刪除,只有這一次成功了,好像對方並不是怕被舉報,只是一時良心發現了。如果真的要靠舉報,實際上很難直接讓作品下架,堅持舉報很耗費時間精力。”

“據我所知,一般作品被投訴之後,平臺並不會立刻對該作品作下架處理,而是會給被舉報賬號提示,多次被舉報後可能會對相關作品進行限流,但只有舉報投訴量達到一定數量之後,才可能將作品下架。”剛轉行做全職博主的北京朝陽居民方研説,這對粉絲數不多的小博主來説無疑很難。“而且最多也就是下架單個作品,想要對賬號禁言、封號基本不可能,下架一個視頻之後他(她)還是可以繼續盜用。”

跨平臺舉報更是難上加難。據孫寧介紹,把“爺爺視頻”偷走的博主“hxhd×××”還是另一個短視頻平臺上的博主,如果要在該平臺進行舉報,必須提供原創視頻證據。“但我在該平臺沒有賬號,如果再建一個賬號舉報他,就變成了我是在他之後發的視頻,從時間上看好像成了我偷他的,完全説不通。”多方諮詢後,孫寧發現自己要想維權只能通過訴訟,“耗費時間精力,只能算了”。

平臺是第一責任人懲罰規則亟待完善

社交平臺上的盜圖盜視頻行為為何如此猖獗?

在李丹林看來,盜圖情形時有發生,有行為人法治意識不足、缺乏法律知識的問題,更多則是行為人基於虛榮、獲利、不勞而獲的動機,也有其他惡劣動機。

鄧宏光認為,首先是公眾智慧財産權意識淡薄,可能很多人不知道這些行為構成侵權;其次是行為人的僥倖心理,雖然知道未經許可使用他人作品構成侵權,但考慮到類似情形常見,且幾乎都沒有發生訴訟,認為自己的行為不會被發現,即便發現了權利人也不會訴訟;最後是權利人取證難、維權成本高,社交平臺上未經許可使用他人作品的行為,有可能很快就停止了,權利人不一定能及時發現侵權行為,即使發現了也要通過取證並進行訴訟,維權成本比較高。

“原創者在維權中存在一些難度,主要體現為:難以發現侵權行為;侵權數量多;難以確定侵權主體身份;難以確定因為侵權所導致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訴訟週期長;損害賠償數額低,可能難以覆蓋權利人為維權所支付的合理開支等。”鄧宏光説。

王正志認為,社交平臺上盜圖盜視頻的成本低,圖片視頻保存十分便捷,且發佈時並不需要對圖片視頻是否侵權進行審核;即使出現盜圖,原作者也很難發現,除非盜圖的博主或其發佈的內容産生了一定影響力;平臺作為網路服務提供者,其採取措施具有滯後性,沒有義務主動進行審查,即使創作者對發佈內容提出舉報仍然需要一定時間審核。且平臺對內容是否侵權也無權作出判斷,不能證明發佈者侵權,即使即時刪除也難以消除已對原作者造成的影響。

王正志建議,作者要提高著作權保護意識,在圖片視頻中添加浮水印等印記。一經發現侵權行為,應及時、積極維權,與侵權者交涉要求刪除有關內容,或向平臺舉報。網路用戶在使用他人圖片視頻時也要有尊重、保護他人著作權的意識,注意作者是否已對授權其他網路用戶傳播自己的作品作出聲明,即使有授權也不應超出授權範圍。如果作者沒有對授權範圍作出聲明,應取得作者同意,並嚴格遵守約定的使用範圍。

受訪專家普遍認為,要治理此類盜圖盜視頻行為,平臺本身是第一責任人。“平臺應該加強維護原創的措施,應細化侵權違法行為的防範和懲治措施。在既有措施的基礎上,積極發揮好資訊技術的作用,強化事前預防措施,推進及時發現提供有效證據的措施、加強平臺在職權範圍內的處理措施。”李丹林説。

王正志提到,網路平臺作為網路服務提供者,應積極維護網路用戶舉報途徑,不得為侵權行為提供便利。網路平臺收到舉報或作者書面通知後,應立即刪除有關內容、斷開連結、向涉嫌侵權的用戶轉送有關書面通知,侵權用戶網路地址不明、無法轉送的,還應將通知書內容在網路上予以公告。

“對侵權行為,先以及時制止侵權行為作為第一要務,可以通過網路平臺來及時制止侵權行為。最後,充分利用法律規定,獲得高判賠,有利於制止類似的侵權行為。例如,對於故意侵權且情節嚴重者,可以尋求懲罰性賠償。”鄧宏光説。

正如方研在採訪中所説:“‘痞幼’盜圖事件鬧得這麼大,最後也就道了個歉。如果不提高對社交平台中盜圖盜視頻行為的懲罰力度,這種事情還是會不斷發生,最後受傷的是原創者的創作熱情、平臺公信力和法律的權威性。” (文中孫寧、連夕、方研均為化名)(漫畫/李曉軍記者孫天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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