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牛偉坤)到2025年,我國將建設20個國家重點地區考古標本庫房,初步完成相關基礎設施建設和設備配置;到2035年,考古標本庫房的體系更加完備,全國考古標本保存保管條件顯著改善。昨天,國家文物局辦公室、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下發《關於加強國家重點地區考古標本庫房建設管理的通知》。
國家重點地區考古標本庫房是由考古機構管理和使用,承擔區域性考古標本保存、週轉、整理、保護、修復、研究、展示、教育等多種功能的文物保護利用設施。其中,長期保存庫主要用於長期保存已完成整理與修復保護工作的考古標本;臨時週轉庫主要用於臨時存放需修復保護、整理、週轉的考古標本。
兩部門提出,要綜合考慮區域文物資源富集程度、考古工作量、保有考古標本數量,以及自然地理條件、基礎設施條件、地方文化建設與公共服務需求等因素,合理確定庫房區位、選址與建設規模,避免貪大求全、重復建設、超標準豪華建設,鼓勵節約集約利用資源,適度超前配置。
考古機構應重視庫房設施設備的智慧化和數字化建設,建立配套的標本資訊數據及檔案管理系統,確保標本出土、入庫、整理、修復、研究、展示的全鏈條及時錄入,確保數據資訊的完整、準確。支援考古機構聯合其他專業機構研發、應用適合考古標本管理的人工智慧、雲計算、區塊鏈等新技術新裝備,探索考古資料檔案數字化管理模式。同時,要因地制宜建立健全庫房管理制度,定期清點核查標本數量和保存情況,每年度向上一級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和國家文物局報告庫房標本總數、標本移交情況和庫房管理使用情況。(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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