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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個端口收聽重新交費 視聽App能否“只收一次費”?

發佈時間:2023-04-14 10:05:09 | 來源:法治日報 | 作者:文麗娟 | 責任編輯:秦金月

同一APP換個端口收聽得重新交費會員收聽一些專輯還得再充值

視聽類App能否“只收一次費”?

□本報記者 文麗娟

用手機在一款視聽類App上購買了會員,孩子想用電話手錶上的App聽故事,會員賬號登錄後顯示“不能使用”,需重新購買會員,購買後孩子想聽某專輯故事,又顯示需要重新充值……近日,一則反映視聽類App重復收費的視頻走紅網路。

這樣的情況並不鮮見,《法治日報》記者調查發現,當前不少視聽類App存在類似的資源不互通、“套娃式”收費等現象,一些消費者對此叫苦不迭。

來自北京、天津、湖南等地的多名受訪對象向記者吐槽:自己在手機上開通了視頻平臺的會員,卻在電視機上看不了。

家住湖南長沙的趙女士購買了多個視頻App會員,每一個App包年費用都要200元左右。“很多熱門影視劇不同平臺分別擁有獨家版權,不開會員就看不了,這也罷了,還有很多電視App和手機移動端不互通,看個電視劇還得收兩次錢。一年下來購買會員得花近千元。”

趙女士認為,在手機App上開通了會員,同一賬戶不管在電視機上、電腦上還是其他移動端上登錄,會員權益理應共用。

然而,實際情況並非如此。以某視頻平臺為例,會員分為兩類VIP,年卡原價258元的VIP會員適用電腦、手機、iPad,電視端無法使用;而年卡原價488元VIP會員則包含TV、電腦、手機、iPad,可在電視機上使用。如果買了前者又想在電視機上使用,則需要支付升級費用,每月29元。

此外,App內超前點播、數字專輯、付費觀看等重復收費的情況也令用戶頭疼不已。

北京市民張先生是某視聽App的VIP,他發現即使自己開通了會員,部分電影也得付費觀看,“最坑的是還要求72小時內觀看,有一次花錢買了一場電影,結果忘記看了,浪費了6元”。

他將此類現象形象地稱為“套娃式充會員”。“儘管消費者在App上充了一個又一個會員,還是不能想看什麼就看什麼。如果想實現看視頻自由,需要購買視頻網站電影會員+電視劇會員+兒童會員……這就好像俄羅斯套娃一樣,打開一個後還有另一個等著你。”張先生苦笑道。

記者對一款知名視聽類App進行了實測。記者在手機端點開該App,通過即時通信賬號註冊後開通VIP,發現大部分資源都可以會員身份進行收聽,但也有部分資源仍然需要付費。更換設備後,以註冊會員的即時通信賬號登錄,該App提示需要重新充值會員。

中國網際網路協會法工委副秘書長胡鋼認為,經營者對不同終端採取不同收費標準或賬號不通用,若出於履行與著作權人的明確合同義務的,則具有一定的合法性。

“但是,上述對用戶利益具有較大影響的約定或行為,經營者未盡責履行顯著提示義務和有效説明義務的,或未以簡潔平實的方式預先告知用戶,而是淹沒在上萬字的用戶協議中的,或在用戶使用過程中突然單方變更合同限制用戶權益,或實際無關或冒稱著作權問題的,都涉嫌違反民法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價格法等相關規定,違反公平誠信原則。”胡鋼説。

胡鋼進一步分析説,上述行為構成格式條款內容無效、消費欺詐、侵害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等合法權益、未明碼標價等違法侵權行為,經營者應當承擔包括懲罰性賠償在內的民事責任及相應的行政責任。

在北京天平(長沙)律師事務所律師劉京成看來,一些視聽App限制多設備登錄,主要是基於平臺盈利及賬號安全等方面的考慮,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從人性化角度考慮,平臺可在協議中將“多人”規定為具體的3人或5人等。

“不同的創作者,作品收費模式不同,平臺和他們有不同的約定,這是很正常的商業行為。但是要看協議中有無宣傳充值會員就能收看所有作品的約定,以此來判斷是否存在虛假宣傳、侵犯消費者權利的行為。”劉京成説。

受訪專家指出,“套娃式收費”現象的出現,一方面是因為視聽內容版權方輸出內容越來越強勢,消費者只能在其所提供的資源裏進行選擇,毫無談判能力;另一方面,當前尚無明確的法律法規或者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對App會員業務予以規範。

“視聽類App重復收費,是各企業無序的生態擴張,互聯互通不僅僅是App的互聯互通,也應該是智慧手機應用生態之間的互聯互通。”浙江大學國際聯合商學院數字經濟與金融創新研究中心聯席主任盤和林説,App運營商應該明確其會員涵蓋的設備範圍、收聽內容的範圍,以及告知用戶一個VIP能夠同時在幾臺設備使用、設備使用的系統。

“限制多設備登錄,主要是平臺的盈利模式決定的,需要在合法、市場自由、消費者權益保護三者間找到一個平衡點。”劉京成提出,可以借助消費者協會的力量,監督平臺履行用戶協議,提供基本服務,不能讓平臺肆意訂立格式條款,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防止虛假宣傳、誇大宣傳,在付費之初就應做好相應的保障;要引導行業協會建立標準和規範,加強行業自律;還要進一步暢通消費者投訴渠道,確保維權方便快捷、切實有效。

胡鋼建議,應基於消費者優先特殊保護原則、電信領域非對稱管制原則、反平臺壟斷原則、透明度監管原則,明確鉅額懲罰性賠償、舉證責任倒置、年營收比例、結構性補救措施等機制,彰顯法律的預防威懾作用。同時要發揮行政執法與消費者保護組織和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集體性私益訴訟的有效銜接配合,批量化解涉眾消費糾紛。

受訪群眾期盼,同一視聽類App在不同端口上不再重復收費,實現“一次交費,全屏互動”,會員賬號在電視、手機、電腦、平板等電子設備上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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