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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選匯 | 當代網路音樂環境的問題與治理——從“音樂繭房”的形成與突破説起

發佈時間:2023-01-18 15:36:14 | 來源:中國文藝評論網 | 作者:王雪松 | 責任編輯:秦金月

原標題:當代網路音樂環境的問題與治理——從“音樂繭房”的形成與突破説起

編者按:由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中國文藝評論家協會主辦的第三屆網路文藝評論優選匯近日發佈成果。

本屆優選匯以“中國網路文藝這十年”為主題,吸引全國各高校、科研院所、文化機構和新文藝群體評論工作者積極參與,共有695個作品參評,其中長評335個、短評323個、微評37個。經過初評、復評、終評三輪專家匿名評審和網路票選,並報中國文聯批准,最終推選出優秀作品50個,其中長評33個、短評15個、微評2個,同時評選出3家優秀組織。

網路文藝評論優選匯每兩年舉辦一屆。活動旨在切實貫徹中央關於加強和改進網路文藝評論工作、加快建立網路綜合治理體系等明確要求,有效團結凝聚壯大網路文藝評論隊伍,推動構建良好網路文藝生態。

第三屆網路文藝評論優選匯拓展了優選範圍,首次將500字以內和五分鐘以內的微評納入優選範圍,包括視頻評論、彈幕評論、留言評論等新型文藝評論。匯聚了組織力量,在往屆個人自薦的基礎上增設組織推薦,中國文聯繫統、中國評協系統、“中國文藝評論傳播聯盟”成員單位、中央與省級主流媒體等積極參與,較好地發揮了組織優勢。網路投票互動熱烈,中國文藝評論網開發推出了投票專頁,入圍終評的103個作品吸引廣大網友積極投票34萬,引發了一輪網路熱潮,充分體現了網路文藝評論的特點。

即日起,中國網文化頻道將轉載發佈部分優秀評論作品,以饗讀者。文章均為作者來稿版本,未經編校,不代表本網觀點。


當代網路音樂環境的問題與治理——從“音樂繭房”的形成與突破説起

(第三屆網路文藝評論優選匯入圍文章,由作者參選提供)

網路時代的音樂傳播媒介不再以介質的固化形態為主要特徵,而是以虛擬形態為主要存在方式,人與媒介的交互更加深化,聲像符號成為了人們的音樂表達模型,以此映現出的是人與媒介的交互依賴。2022年發佈的第49次《中國網際網路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止2021年底我國網民規模達10.32億,網路視頻用戶規模達9.75億,其中短視頻用戶規模達9.43億,網民使用率達94.5%;網路音樂用戶規模達7.29億,網民使用率達70.7%。[1]由此可見,以網路為載體的音樂攝取方式已成為我國音樂受眾的主流,故此,當代網路音樂環境對音樂受眾的影響必然會更加深刻和敏銳,同時又因為網路視頻音樂性的凸顯,其所顯現的音樂的複合化與碎片化更加促使了網路音樂環境的多元和複雜。而我們不能忽視的是:網路音樂環境在極大地擴展人們音樂選擇的空間時,也更容易使大眾受到媒介技術的捆綁以及媒介既定導向的牽制,進而使得大眾的音樂審美呈現出一種極化和窄化的“繭房”形態。

美國學者桑斯坦(Cass R.Sunstein)在2006年《資訊烏托邦》一書中首次提出“資訊繭房”一詞,是指:“公眾只選擇使自己愉悅的資訊領域,長此以往,會將自身禁錮于蠶繭般的‘繭房’。”[2]廣義上講“繭房”只有大小之分卻無有無之別,因為人類的認知視域永遠具有局限性,人只能在認知範圍內去儘量消解或改善繭房視域及其思維模式。在網路音樂環境中的繭房效應更加顯現為人們對便捷性(推送)、刺激性的音樂資訊的獲取養成,由此使得同質化、低俗化、簡單化等音樂資訊成為大眾審美的普遍追求。此種審美傾向更加凸顯為個體在網路音樂獲取行為中的普遍邏輯,而優質的、高雅的音樂作品則越發成為小眾。在這一軌跡的映襯下網路音樂環境也逐漸變得千篇一律,同時由於自媒體用戶基數的不斷擴大,網路音樂環境的整體審美被拉向矮化,並且這種現象正在以一種大眾化的沉默螺旋逐步攀升。

新時代,社會主義文化的繁榮發展勢必要實現文化多元共振和守正創新,在建設文化強國的今天,國民的音樂視域和導向在一定程度上決定著整個民族音樂的健康發展。故此,當面對網路音樂環境的“音樂繭房”時,公共主體和個人主體應如何認識和應對,則是本文著重探討的話題,而網路音樂環境與大眾審美的交互圖景在一定程度上更是整個音樂發展的縮影。

一、當代的網路音樂環境特徵

網路時代的音樂傳播顛覆了傳統的音樂線性傳播,傳播主體的多元化和個體化打破了傳者的資訊壟斷地位,新媒體讓人們感覺到了前所未有的資訊富足感和人機交互的人性化體驗。以智慧手機為代表的新媒介逐步成為人體的延伸,人們的美感所及已經超越了文字、圖片和視頻等具象資訊,逐步發展為對虛實交互美的渴望,而這種對“美”的追求也由美的“結果”轉向了美的“過程”或者説使人更加注重了美的形式。人們在演算法推薦等媒介技術所營造的網路音樂空間中,人們的審美傾向逐漸被改變,以個人主體(草根)為代表的自媒體成為網路音樂環境審美導向的主要推力,由此也導致網路音樂審美環境的通俗化甚至是低俗化加劇,在以音樂為主要審美要素的視頻體驗中,人們的使用目的逐漸擺脫了以往資訊目標的既定性而變的單一,成癮性依賴也越發嚴重。在一項針對12-24歲青少年群體的網路短視頻使用行為的調查中,[3]有66%的個案群體使用短視頻的原因為“消遣娛樂”;有60.9%和62.6%的個案群體使用目的選擇了改變心情和打發時間;在依賴表現上,有46%的個案群體表示在瀏覽短視頻時難以自控,24%的個案群體在關閉短視頻後會焦躁不安;其中有80.5%的個案群體觀看過不良視頻;在面對一些負面資訊、低俗內容和成癮性依賴等風險時,警惕意識也相對較弱,有25.5%的個案群體對短視頻的風險意識置之不理。

網路時代,人的主體地位得到了空前提升,但在工具理性捆綁下人也逐漸成為了技術的附庸,正如美國學者馬爾庫塞所説的那樣,“單向度的人”正在成為工業社會技術理性的衍生品。可以説媒介技術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人們對音樂以及相關具體資訊的攝取目的,而沉醉於技術所帶來的快感、消遣等淺層認知,告別了原始的資訊獲取的實際意義,由此也映現出了當代網路音樂環境中的“繭房”現象。

二、當代網路音樂環境中的“音樂繭房”現象及其成因

在當代的音樂傳播中“音樂繭房”則可被狹義地理解為:用戶根據既定偏好獲取音樂資訊,在長期接收演算法推薦等技術捆綁的同質化資訊影響下所養成的固化和狹窄的音樂獲取習慣。亦可廣義地理解為:由於受眾的偏見本性和原始惰性所導致的音樂審美單一化和窄化的泛繭房化現象。

2020年 QQ音樂第 15周熱歌榜前 10名中僅有李榮浩一人作為受眾眼中的正規軍出現,其他 9人幾乎都是依靠短視頻平臺走紅的草根歌手,其中《驚雷》的演唱者陽子便名列其中。[4]眾多網路歌曲的風格趨同,“口水歌曲”“快餐歌曲”佔比極大,諸如《驚雷》《海草舞》《學貓叫》等歌曲的集體亮相便可見一斑,其大多源於移動視頻配樂,凸顯了鮮明的短視頻音樂特色,這也進一步映現了網路音樂環境的“音樂繭房”之象。在筆者看來“音樂繭房”的形成則取決於媒介技術與人類本性的雙重作用。

基於前者,隨著人類對工具理性的極致追求,技術的更新迭代逐漸實現了工具的擬人化。人們對音樂的獲取從最早的主動搜索升級為智慧推薦,技術的複雜性逐步造就了人的簡化,而這種“簡化”也是人類所有技術活動的“終極理想”,亦是演算法技術出現的內在邏輯。基於後者,則源起於人類的惰性心理和知識壁壘。惰性源於人的動物本性,在一定程度上可與成癮性相結合。在智慧獲取模式下,人們被簡單、便捷的思維所養成,這種養成可以説是人們極其情願的,人們對“簡單模式”的追求在一定程度上滿足的是人的惰性需求:紙質閱讀逐漸喪失吸引力取而代之的則是有聲書籍;傳統的社交敘事情景被簡潔的符號和表情包替代而産生“模因”效應;電影的觀看方式也幾乎成為了快進和解説模式。《2020年中國網路視聽發展研究報告》中顯示,在網際網路破10億用戶體量的應用中,短視頻平臺就佔有兩席,短視頻的日均瀏覽時間為110分鐘,可見國人對網路視聽産品依賴之深。[5]

“知識壁壘”所致的固化思維則是廣義“繭房”中人們偏見認知的源起,基於人的個體或群體由於社會資源(經濟、教育等)的分配差異導致人與人之間或群體與群體之間出現的認知差異。音樂受眾的原始審美差異亦發乎於此,在當代也並未消減,以此形成的網路音樂環境的“圈層化”也昭示著人們為尋求共識、構建自我的“音樂社交”的審美需求成為普遍。在上述諸原因的作用下,催生了“音樂繭房”現象,其也是人們審美活動的一種非自覺性偏差。

三、當代“音樂繭房”的突破與治理

在筆者看來對於“音樂繭房”的治理主要凸顯為對其負化效應的消解,應包含兩層含義:一是公共主體對“音樂繭房”的宏觀規制;二是促使個體對“繭房”認知的自覺和突破。治理的先導則應從“人”這個真正主體出發。

(一)公共主體的突破

公共主體是公眾意志的集合,在傳播領域則主要包括政府主體和媒介主體,公共主體所具備的宏觀力量在對“音樂繭房”的規制與突破中則會起到決定作用。

1、政府主體的突破

政府主體在資訊傳播中則可起到絕對的“把關”[6]作用,對資訊傳播的“5W”[7]之維也可進行全面把控,具體體現在對相關政策法規的制定和執行。2021年末國家網信辦出臺《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演算法推薦管理規定》其中第十五條規定:“演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應當向用戶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徵的選項,或者向用戶提供便捷的關閉演算法推薦服務的選項。”[8]這説明國家層面已經發覺諸如“演算法歧視”“誘導沉迷”等演算法弊端已嚴重影響當今的文化傳播秩序。最新修改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第74條規定:網路遊戲、網路直播、網路音視頻、網路社交等網路服務提供者應當針對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務設置相應的時間管理、許可權管理、消費管理等功能。[9]由此,網路媒體的青少年保護模式從以往的推薦應用則上升為法律強制。2021年國家亦出臺了一系列規範文娛領域的相關文件,如中宣部等部門下發的《關於加強新時代文藝評論工作的指導意見》《關於開展文娛領域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等,向文藝作品的不良傳播行為亮劍,尤其針對不良網路社群、飯圈群體、互動平臺等作出了懲治規範。

政府主體也應積極拓寬受眾的資訊攝取渠道,充分利用現實社會中廣場、街道、公園等公共場域以及傳統媒體,讓大眾能夠有更多的機會接觸到不同地域、文化和價值群體的多元資訊,克服“資訊窄化”。在此基礎上,政府主體還應在公共媒體環境中對具有家國情懷、民族情感的“宏大敘事性”音樂的輸入逐步增強,將“公共議題”納入“個人議程設置”[10],因為“繭房”的傳播增效不僅作用於低質內容也起效于優質內容,因此,加大優質內容的輸入也是對“繭房”負效應的消解。如,2019年全國上下掀起了“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週年”的系列主題活動在主流媒體的帶動下幾乎也成為了全民的慶祝表達的自覺。

2、媒介主體的突破

媒介主體是相對個人而言具有公眾話語權的公共主體,亦可視作大眾媒體,在經濟屬性中雖有公私之分,但在傳播活動中所進行的話語表達則均具有公共意志,其傳播對象亦是廣大受眾。

在媒介創新的探索中媒介主體應努力提升和挖掘內容品位和價值維度以傳播優秀多元文化為己任,以此來重塑和引領輿論環境和大眾審美,拓寬受眾的認知視域。如2018年由廣東衛視、山西衛視聯合推出的音樂競技節目《國樂大典》以全新的形式將經典的國樂作品與戲曲、舞蹈、吟唱、話劇等多種文化元素相融合,涌現出了諸如方錦龍等新一代國樂大師,在青年人群中産生了極大影響。再如2017年中央電視臺推出的《中國戲歌》節目,深度挖掘了“戲歌”這種具有傳統與現代雙重審美特徵的新樂態,節目中不乏有孟廣祿、李維康、趙季平、王立群等文化大家,也出現了平安、扎西頓珠等當代藝人。兩檔節目不僅呈現出了音樂的融合之美,也實現了多層受眾的橫向覆蓋,同時以音樂為引擎拓寬了受眾的文化視野。另一方面,媒介技術的更疊並不完全是後一種媒介代替前一種媒介,而是各階段媒介形態的並存和重疊,故此,媒介主體也應注意到傳統媒介的傳播潛能,充分考慮不同媒介形態的平衡,實現新舊媒介交互也是拓寬受眾類型和突破音樂圈層的重要方式。此外,媒介主體也應在技術層面形成文化自覺,在産品設計上實現受眾分類,積極響應國家的價值導向,在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之間找到平衡,以規避“繭房”對青少群體的負化增效。

(二)個人主體的突破

個人主體,顧名思義則指參與社會活動的個人,其更加突出個體的能動屬性。

清華大學虞鑫教授通過實驗證明:“演算法知識效能感與資訊繭房三個層次變數(內容呈現同質化、內容獲取定制化、內容尋求單一化)呈現負相關,進一步表明瞭受眾主觀能動性和高維度媒介素養的提升對於克服繭房負效應的積極價值,可以説只要個體對演算法知識的主觀能動性和批判反思能力足夠強,資訊繭房困住個體資訊獲取的概率也會越小。”[11]故此,個體突破繭房之維則主要在於對個體能動力的培養,包括創新力、自製力、批判力等,以及媒介素養的提升。

筆者看來這一突破的根本則首先取決於教育時期教育者的引領。教育在一定意義上講是一種特定的“組織傳播活動”,一般以“一對多”的場域教育為主要形式,教育者(傳者或教師)的傳播行為具有既定目標性,被教育者(受眾或學生)則具有仰視性和全民性特點,因此,教師對於每一個被教育者而言其影響是舉足輕重的,個人命運被學習生涯中的教師而改變的事例已屢見不鮮。由此,在教育活動中教育者的個人修為和認知視域可以直接影響著被教育者的認識方式和行為軌跡,尤其教育者對被教育者“創新意識”“批判精神”的培養則應作為個體突破“繭房認知”的重要維度,並且要在教育之中適當融入媒介素養的內容。當下的被教育者已然可以視作現在及將來資訊傳播活動中“繭房”的製造者和突破者,因此師者的教育應緊跟時代並著眼于當下。

網路時代的“音樂繭房”源於技術的壁壘亦産生於人的固有本性,廣義上講人人皆在“繭房”,但人人亦能突破“繭房”。大眾在面對“音樂繭房”的障目時不僅要時刻保持“只緣身在此山中”的敏覺,更要以博學的視野時刻審視自身的審美軌跡。新時代,只有充分認識到“音樂繭房”的本質才能使人坦然面對網路音樂環境中智慧科技與人類認知交互的種種新現象,社會主義文藝的無限活力才能更加自如地從民眾內心燃起。與此同時,行為主體對“音樂繭房”的自省和修正亦是搭建良好網路音樂環境、推動社會主義音樂文化發展的核心力量,而這一力量的産生則更需要公共主體和個人主體的協同共振。

註釋:

[1]中國網際網路絡資訊中心:第49次中國網際網路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EB/OL].(2022-02-25)[2022-06-20].http://www.cnnic.cn/gywm/xwzx/rdxw/20172017_7086/202202/t20220225_71724.htm.

[2]楊蓉,唐英.演算法推薦視域下資訊繭房的負效應研究[J].青年記者,2021(22):29-30.

[3]胡治丞.網路短視頻對青少年社會化的影響研究[D].重慶工商大學,2021:23-25.

[4]王雪松.“碎片化”時代“音樂+媒體”的審美導向探賾[J].河北能源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22(2).

[5]王雪松,袁茜.數字時代音樂存在形態的“泛教育”圖景漫談[J].大眾文藝,2021(21):90-91.

[6]“把關”即:“傳播者在傳播過程中負責蒐集、整理、選擇、處理、加工與傳播資訊。他們被稱為把關人,他們的行為被稱為把關。詳見:胡正榮、段鵬、張磊.傳播學總論(第二版)[M].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8(10):152.

[7]“5W”即:Who(誰)、Say What(説什麼)、In Which Channel(通過什麼渠道)、To Whom(對誰説)、With What Effect(産生什麼效果)。

[8]國家網信辦:演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應當向用戶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徵的選項[EB/OL].(2022-01-04)[2022-01-13].https://cj.sina.com.cn/articles/view/5182171545/134e1a999020018fkn.

[9]新浪財經.青少年保護模式,真的能保護青少年嗎?[EB/OL].(2021-06-04)[2021-09-09].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01636687178193796.

[10]“議程設置理論”:由美國傳播學家M.E.麥庫姆斯和唐納德.肖最早提出,即大眾媒介通過提前的資訊議題安排來有效地左右受眾關注的事實和意見、以及他們議論議題的先後順序。

[11]虞鑫,王金鵬.重新認識“資訊繭房”——智媒時代工具理性與價值理性的共生機制研究[J].新聞與寫作,2022(03):65-78.


作者:王雪松,唐山師範學院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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