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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有關歡度春節的法律規定

發佈時間:2023-01-18 11:21:01 | 來源:法制日報 | 作者:郝鐵川 | 責任編輯:姜一平

據史籍記載,春節在唐虞時叫“載”,夏代叫“歲”,商代叫“祀”,周代才叫“年”。有關春節的法律規定,主要有如下三個方面:

第一,關於假期的天數。春節放假七天,一般認為是從唐朝開始的。唐玄宗頒布的《假寧令》:“元正、冬至,各給假七日。”意思是,春節放假七日,冬至放假七日。

宋代延續了這個天數,不但保留著元日(即現在的春節)、寒食、冬至各放假七日的規定,公務人員到了年終還有“封印”假期。所謂“封印”,就是把官府的印信、關防等加上封條鎖起來,也即代表著停止辦公。而相應的,“開印”即是指打開封條,重新恢復辦公。

明代的春節假期一般是四天,從除夕到正月初三。所以,明代田汝成《西湖遊覽志》説“除夕官府封印,至新正三日始開”。但京城的官員和各地方的重臣在初一這天要給皇帝拜年,無形中少了一天的假期。

清代的春節假期是一個月。每年的封印日,在臘月十九、二十、二十一日這三天中選擇一天,同樣的,開印日,在次年的正月十九、二十、二十一日中選擇一天,三天中具體選擇哪一天,則由欽天監選擇吉日,奏明皇帝後頒示全國遵行。每年的封印和開印官府都要舉行非常隆重盛大的典禮。屆時衙門四處都張燈結綵,粉飾一新。官員們身穿朝服,喜氣洋洋地互相拜賀,“望闕行九拜禮”。在封印到開印的一個月裏,官員們可以走親訪友、縱情玩樂。但是開印之日一到,各衙門則恢復辦公,濤聲依舊了。

第二,春節假日期間,一些官吏不得休假,而要履職。在周代,立春是先民必須舉行的盛大節日活動,因此立春又叫春節。周天子親率三公九卿去東郊迎春,祈求豐收。回宮後要賞賜群臣。

春節早上,大臣要向帝王拜年。周朝正月初一早上,各路諸侯與文武大臣會集殿廷,向周天子拜賀新年;漢代則稱之為“朝賀禮”;經魏晉至唐宋,直到清末,此儀式世代傳承,規模之盛大熱烈,堪稱空前。這種儀式就是團拜。朝廷要舉行很重要的朝賀之禮。皇帝要穿上平日裏不穿的最隆重的袞服,百官都要在這一天趕來向皇帝“拜年”。文武百官上朝的時候都會穿上象徵吉祥的紅色官袍,平日裏大臣們上朝卻並非規定一定要穿紅色官袍。

在唐朝,大年初一那天文武百官和高級地方官必須早早地上朝給皇帝拜年。因此京官和高級地方官不能在初一當天跟家人團聚,而是要跟皇帝團聚。此外,地方主要行政長官在春節期間嚴禁離開衙門回老家。這就斷絕了地方官員在老家過年的可能性,他們要想跟家人團聚,地點只能定在衙門。唐朝韋應物作詩《元日寄諸弟兼呈崔都水》雲:“一從守茲郡,兩鬢生素發。新正加我年,故歲去超忽。淮濱益時候,了似仲秋月。川谷風景溫,城池草木發。高齋屬多暇,惆悵臨芳物。日月昧還期,念君何時歇。”大意是説:我自從做了縣長之後,每年春節都沒回去過。我在衙門裏感到很冷清很無聊,不知什麼時候才能與家人見面。

地方一般的公務員,才有機會享受年假,每年臘月二十“封印”,停止辦公,回家過年省親,與家人聯歡,只要在第二年正月二十那天趕回衙門“開印”辦公就行。

對中央御史監察部門,過年往往是朝廷察民風的極好時期,中央往往會派出巡視組,如元康四年春正月,漢宣帝派遣十二人循行天下,“覽觀風俗,察吏治得失”。

假日期間要安排公務員值班。通常是各個衙門安排新入職者來值班。《南部新書》記載,唐代御史臺凡新入職的官員,承擔新年過節值班五天的任務,謂之“伏豹值”,其他百司州縣初授官者,也要“伏豹值”。不管是平時的星期天,還是新年假日,新入職者都得為那些“老兵油子”替班。當然,如果新來的官員能夠拿出錢送禮走後門,也可免於值班。據説這個傳統始於西漢,唐代以後幾乎公開化,家境貧寒的新官員就是在春節期間生病告假,還得用例定的休息日來抵償,有的甚至一年到頭都要值班。

宋代開封府刑獄機構會在元宵節期間利用燈飾、圖像演繹獄戶故事或陳列獄具等表演審犯人以普法;臨安府每至傍晚還要差人到各家各戶詢問,點燈的油燭是否夠用,若不夠,官府“各給錢酒油燭,多寡有差”,到了放燈最後一夜,臨安府尹要出來拜會市民。

第三,官員不得利用過節受賄、賭博和過度娛樂。《魏書·刑法志》記載:“枉法十匹,義贓二百匹,大辟。”什麼叫“義贓”?南宋學者胡三省解釋:“義贓,謂人私情相饋遺,雖非乞取,亦計所受論贓。”“義贓”,與直接貪污受賄所得的“正贓”相對應。有了這規定後,“食祿者局蹐,賕謁之路殆絕”。官員們不得不趕緊收手,行賄送禮之路幾乎斷絕。《唐律》規定:官員受賄“五十匹流二千里”,行賄“罪止杖一百”。這裡自然包括了過節收送禮物。元朝《禁治察司等例》規定:“不得因生日節辰、送路洗塵,受諸人禮物,違者以贓論。”

康熙時期為整頓春節鋪張浪費和腐敗現象,明禁送禮之風,要求大小官員的各家府第前都要張貼一張公約:“同朝僚友,夙夜在公,焉有餘閒,應酬往返?自今康熙五十八年己亥歲元旦為始,不賀歲,不祝壽,不拜客,有蒙賜顧者,概不接帖,不登門簿,亦不答拜。至於四方親友,或謁進,或遊學,或覓館來京枉顧者,亦概不接帖,不登門簿,不敢答拜,統希原諒。”

過節中官員賭博、逛街等娛樂行為都是不允許的。《宋史》記載,王安石為相時,就愛干預官員們在新年假日裏的娛樂,“時汴京員吏好因元正沐遊戲市裏,為百姓所患。介甫出逢之,必下車公謁,以愧其心,自是莫敢出者”。

在不鋪張浪費的前提下,允許官員在節日期間展現一下個人情調。唐朝詩人盧照鄰過年期間獨自去野外尋找樂趣,“歸休乘暇日,馌稼返秋場”;白居易則是“無輕一日醉,用犒九日勤”,每到春節會把一年來寫的詩抄錄一遍,把詩稿放在一個盆裏,然後焚香禱告之後,燒掉詩稿;《唐才子傳》載:“(賈島)每至除夕,必取一歲所作置於幾上,焚香再拜,酹酒祝曰:‘此吾終年苦心也’。”蘇東坡常在筆耕中度過除夕,“歲晚相與饋問,為‘饋歲’;酒食相邀,呼為‘別歲’;至除夜,達旦不眠,為‘守歲’”。

總之,中國古代過春節,對官員來説,公事不廢,歡樂有度。

作者|郝鐵川 (河南大學法學院教授)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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