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月17日電 (記者 王連香)日前,為進一步規範市場秩序,引導新業態健康有序發展,文化和旅遊部印發了《文化和旅遊部關於規範網路演齣劇(節)目經營活動推動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了網路演齣劇(節)目管理要求。
據了解,網路演齣劇(節)目是指將演齣劇(節)目通過網際網路(含移動通訊網、移動網際網路)實時傳播或者以音視頻形式上載傳播而形成的網際網路文化産品。演齣劇(節)目包括但不限于音樂會、演唱會、音樂節、舞臺戲劇(含戲曲、歌劇、話劇、舞劇、音樂劇等)、曲藝、雜技、脫口秀等演出活動。
目前,網路演齣劇(節)目主要包括以下幾種形態:一是通過網際網路直播境外舉辦的演齣劇(節)目;二是通過網際網路提供錄製的演齣劇(節)目音視頻;三是專門為網際網路傳播製作的演齣劇(節)目或者虛擬演齣劇(節)目;四是其他通過網際網路形式傳播的演齣劇(節)目。
《通知》要求,網路演齣劇(節)目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內容管理制度,配備適應內容審核工作需要的專業人員負責網路演齣劇(節)目的內容管理,並加強對評論、彈幕等用戶産生內容的實時監控。採用直播方式提供網路演齣劇(節)目的,應當採取延時直播方式播出,延時時長由企業根據內容安全實際需要自行設定,同時,安排專人對網路演齣劇(節)目進行實時監管,發現內容問題應當第一時間阻斷並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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