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遏制違法違規拓印、盜拓碑刻石刻文物…… 1月29日,《國家文物局關於加強石刻文物拓印管理的通知》發佈。《通知》明確,將嚴格限制碑刻石刻文物拓片銷售,嚴禁用碑刻石刻文物拓片作為禮品饋贈。
全面加強監督管理。《通知》明確,各地文物行政部門要認真組織對《文物複製拓印管理辦法》(文物政發〔2011〕1號)執行情況進行排查梳理,嚴控拓印石刻文物範圍,嚴格審批管理,嚴禁違法違規拓印。堅決杜絕以商業為目的的拓印行為;用於文物資訊檔案、陳列展覽需要拓印的,要按規定嚴格管理,石刻文物保存狀況和自身特點不宜拓印的,不得批准拓印。
嚴格限制碑刻石刻文物拓片銷售。《通知》要求對文物博物館單位及其相關商業場所售賣拓片情況,進行全面清查排查。凡博物館、文物保護管理機構售賣的碑刻石刻文物拓片應全部下架,並登記建檔、嚴格保管;已經審批尚未實施拓印或者正在拓印的,應立即停止拓印,並重新嚴格審查。凡銷售翻刻副版拓片的,應做出説明並告知購買者。
嚴禁用碑刻石刻文物拓片作為禮品饋贈。《通知》要求各地文物部門對轄區內文物博物館單位現有的碑刻石刻文物拓片要進行登記建檔。杜絕任何單位和個人用碑刻石刻文物拓片作為禮品饋贈。文物保管看護人員不得為違規拓印提供方便,任何機構和人員不得擅自向其他單位或個人提供文物拓印模具、技術資料,一經發現,要嚴格依法執紀問責。
在嚴厲打擊違法盜拓行為方面。《通知》要求各地文物行政部門要主動會同公安機關,將盜拓碑刻石刻文物行為納入打擊防範文物犯罪專項行動,嚴厲打擊、嚴格防範盜竊、盜割、盜拓碑刻石刻文物等違法犯罪行為。落實文物安全責任和管理措施,加強物防技防手段,加大巡查檢查力度,守牢文物安全紅線、底線和生命線。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崔毅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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