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28日電 中宣部辦公廳、國家廣電總局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播音員主持人職業行為和社會活動管理的意見》。為此,中國廣播電視社會組織聯合會向全國廣播電視播音員主持人發出倡議,自覺抵制名利誘惑和低俗庸俗媚俗,凈化“交際圈”“朋友圈”,做德藝雙馨的廣播電視工作者。
倡議指出,全國廣播電視播音員主持人要始終牢記政治責任,堅定政治立場,增強政治敏銳性,不發表、不傳播損害黨和國家形象的言論,不發表、不傳播傷害民族歷史和英雄形象的言論,做政治堅定的廣播電視工作者。
倡議指出,全國廣播電視播音員主持人不在資訊傳播媒體上製作或傳播不實、有害資訊,不參與錄製、不提供粗製濫造的作品和技術服務,不搞有償新聞和虛假新聞,自覺抵制高片酬、拜金主義和奢靡之風。
此外,根據倡議,全國廣播電視播音員主持人要增強“腳力、眼力、腦力、筆力”教育實踐,多參與社會公益活動,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塑造良好的公眾形象,不涉“黃賭毒”和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做作風優良的廣播電視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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