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26日電 中宣部辦公廳、國家廣電總局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播音員主持人職業行為和社會活動管理的意見》。
《意見》指出,播音員主持人作為媒體的形象代表,是黨的宣傳思想文化事業的重要力量,承擔著堅持正確導向、傳播先進文化、引領文明風尚的重要職責。要堅持嚴管厚愛結合、激勵約束並重,加快建設一支具有堅定政治立場、高尚道德品質、廣博文化知識、崇高職業精神、過硬工作本領的專業人才隊伍。
《意見》強調,要始終把政治素質培養作為播音員主持人隊伍建設的首要任務,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穩妥把握職業行為和社會活動。播音員主持人要把職業道德建設作為立身之本,自覺抵制名利誘惑和低俗庸俗媚俗,凈化“交際圈”“朋友圈”,塑造良好公眾形象,主動接受社會監督、自覺弘揚職業精神。
《意見》明確,各播出機構要對播音員主持人參加社會活動制定規章制度,明確管理原則和審批流程。對於播音員主持人參加外單位的社會活動,各播出機構要實行事前報批或報備制度,嚴明有關財務規定和廉潔紀律要求。對於播音員主持人參加私人活動,各播出機構要加強日常教育,做好事前提醒。播音員主持人參與廣告代言、商業推廣、網路帶貨等各類商業活動,須經所在播出機構批准。
《意見》提出,各播出機構要把播音員主持人作為加強網路傳播、佔領網路空間的重要力量,努力把播音員主持人的線下影響力延伸到線上。對播音員主持人通過網路平臺開展網路直播、文字音視頻資訊發佈等行為,堅持規範和發展並重,根據職務行為資訊、私人資訊等不同性質分別提出管理要求。
《意見》要求,要嚴格執行播音員主持人持證上崗和執業註冊制度。各新聞單位所屬新媒體、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節目製作經營機構等從事播音主持工作的人員,參照《意見》精神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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