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美術館法規系統與管理系統還末形成,具體表現為,對於國有美術館而言,本應歸屬中央編制委員會管理、作為國有事業單位的美術館,隸屬關係異常混亂,雖然大致可歸口文化部轄下,但卻沒有專門、統一的部門站在整體藝術發展的高度對全國各層次的美術館撥款實施合理統籌;而大多數民營美術館是否為民政部主管下的民辦非企業單位(使用非國有資産從事各種社會服務的實體型機構)還不清晰,由於沒有統一管理部門,沒有適應發展的優惠籌資政策,公益性身份很難得到公眾的認識與信任,因此大多生存困難,也無法充分展示出美術館的社會功能,體現美術館對國家、人民應有的貢獻與價值。 其實,無論美術館的所有者是誰,無論是通過政府支配(法國)、有利於保障資金來源的政策引導(美國)、還是借助非政府組織的間接干預(英國),美、英、法都用不同的制度和方式保證了公益性美術館對社會大眾的服務以及美術館自身的可持續發展。1974年,世界博物館協會在修訂博物館的定義時,特別加入一點:“不追求營利”。博物館是非營利組織,作為博物館一個類別的美術館也是非營利組織,這一點在世界上早已達成共識。 非營利組織泛指在政府、企業等實體以外,經由合法的方式籌組而成的機構或組織。非營利組織以謀求社會、大眾的共有福利為前提的,它不以私人營利和利潤追求為目的。美國約翰—霍金普大學萊斯特•M.薩拉蒙(LesterM.Salarmon)教授提出了非營利組織的五個特徵,即組織性、非政府性、非營利性、自治性、志願性,這被作為國際流行的非營利組織的定義標準。 非營利組織是隨著民主社會的不斷健全而茁壯成長的。在美國,20世紀50年代,非營利組織的角色還微不足道,處於邊緣地帶。到90年代,非營利組織已處於美國社會的中心位置,成為美國社會的一個最顯著的特徵。人們意識到非營利組織不僅對美國人民的生活品質、公民權利是非常重要的,而且它還承載著美國社會和傳統的價值觀。非營利組織不僅成為美國社會的公民社會,賦予並增強個人履行公民義務和實現自我價值的能力;非營利組織還被視作現代公民社會的一個標誌。 非營利組織在國家和社會中的角色與功能,台灣學者劉美芝在合著著作《文化機構與藝術組織》一書中歸結如下: 作為非營利性組織的美術館,應該扮演上述諸多的角色。作為社會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一部分,美術館是為全社會提供公共産品和服務的公益性單位。當然,作為非營利組織的美術館,並不排除盈利行為的必要存在,只是美術館嚴禁將其所剩餘的收入與利潤,分配給組織擁有者或特定的受益對象。在西方國家,以“免稅”(尤其是“同額免稅”)為核心,已經形成了相對完善的藝術社會化運作體制,激勵慈善、捐贈捐助活動,為各類基金會(注1)的成立提供良好政策環境,保障非營利組織的運營資金與自身獨立性。在本章最後一節中,我們將結合中國的美術館的發展現狀具體談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