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企業家按自己理想狀態成立的私人藝術機構或是作為企業産業鏈條與戰略發展一部分的美術機構,這兩種類型時常以交叉方式存在著。這與中國的經濟構成對民營美術館形成發展的決定性影響有關。上世紀90年代末,一批先富起來的企業家(以房地産老闆為主)首先投身民營美術館的建設中,他們中大多是藝術愛好者或者曾經是藝術家,他們以企業的房産作為場地,以企業資金利潤運營美術館和收藏作品,在本質上,仍然是“畫廊+藝術陳列室”的概念。“美術館”的運作和策劃,部分取決於企業家個人的愛好,也不排除投資主體試圖通過興辦“美術館”取代單一宣傳的廣告方式,借助藝術和公眾活動積累社會聲譽,爭取稅收優惠和其他政府項目的便利條件。如2002年,房地産精英張寶全先生建立今日美術館的初衷,完全基於電影導演出身、同時作為一名書法家的精神理想,當然“今日美術館”也為當時張寶全旗下項目今典花園贏得了“京城最有文化的社區”的稱號,帶動了樓盤銷售。 4.私人機構社會化後的美術館。如2006年,今日美術館成為中國第一家民辦非企業公益性機構,之後有觀復博物館。 5.外資作為主要後盾的非營利藝術空間。如“尤倫斯當代藝術空間”。 在中國經濟發展的大好形勢下,這些新興的“美術館”和“非營利藝術機構”都是在最近十年相繼涌現的,除了以上類型的第1、2部分,在各種以民辦為主要類型的“美術館”和“非營利機構”中,不乏“混水摸魚”者,“掩耳盜鈴”者,“挂羊頭賣狗肉”者,“無知無畏”者。出現這些情況的原因是因為在中國的美術館體系中存在諸多問題: 1.個人與企業向註冊為非營利的社會文化機構包括民營美術館、藝術家組織、博物館和藝術空間進行捐贈或贊助可享受“同額免稅”原則,這是許多發達國家為博物館、美術館所提供的造血機制,這一先進的立法原則從根本上保障了美術館的生存可能。目前我國沒有適宜非營利組織發展的稅收法律體系。有限的贊助資源又面臨來自體育、影視、演藝等大眾娛樂項目的激烈競爭。這類項目在知名度、投資回報等方面的優勢顯然是絕大多數視覺藝術項目所不能比擬的。另外,在贊助者為美術館的運作項目投入資金後,通常還要為這筆文化事業的贊助經費另行交納稅金,這種近於懲罰性的稅收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打擊了贊助者的積極性,對當前日趨國際化的美術館運作模式造成了致命的阻礙。 無論國有或民營,幾乎所有的中國美術館都在對“同額免稅”政策翹首以盼。然而目前我國仍然沒有放寬對美術館實行相關免稅的限制。截止到2008年底,對非營利性(包括民營、國有)的美術館免稅,稅務部門和民政府部門的標準是:美術館所接受捐贈的部分,美術館方可以享受免稅;提供捐贈的組織或企業可將相當於捐贈額度12%的企業成本進行免稅。這比之絕大部分歐美國家實行的捐贈“同額免稅”相差甚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