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人們知道“美術館”不等於“公司”,也希望建立一個正規非營利美術館機構,在申請註冊之前,需要想清楚以下三點:
首先,對“非營利組織”的規定要有所了解:“資金或其他資源提供者在將資源投入到民間非營利組織後不再享有相關所有者權益,不能按照其所提供的資金或財産比例獲得經濟利益,收支結余不得向出資者進行分配。”(《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相關知識讀本》)打個比方,A出資1000萬建立美術館,他須保證美術館的非限定性資産(=所有者權益=實收資本+未分配利潤)一直不少於1000萬,若某天A不再希望承擔美術館的社會責任,他無法從美術館的非限定性資産中拿走一分錢,同樣還要保證美術館的非限定性資産一直不少於1000萬。雖然監管規章細節有待完善,不過相關的民政單位每年都有指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對今日美術館的財務進行檢查,以確保美術館的非限定資産不低於註冊資金。而且,即便建成了一個真正意義的美術館,獲得了社會與政府非營利的身份,在稅收、捐贈等政策上並無太大的優惠。來自企業的捐贈有限,國外基金又無法介入,美術館資金來源是很單一的。作為非營利的機構,想通過自身的運轉,獲得良好的資金鏈條求得生存與發展,需要非常的人才智慧與行業資源。
其次,無論我們的企業家有多麼優異的藝術才能、多麼雄厚的資本、多麼偉大的“館長夢”,美術館都不能夠在組織架構和資金來源上完全淪為企業的下屬分支。必須摒棄投資人的個性化、人格化管理,否則美術館便不存在公益性形象,其學術性、獨立性都將受到資本的制約。要知道,資本是永遠都不會放棄話語權和主導權的。並且,若美術館依然屬於企業,政府絕不會給予非企業的政策優惠,任由其成為雙重的獲利者,社會捐助亦不會傾向於“公司型美術館”。在目前的政策環境下,最佳解決方案是法人體制下的館長負責制,即成立由結構豐富的捐助人組成的執委會(或理事會),代表大會對美術館行使權利,負有法律和財政上的責任;由專業團隊組成的學術委員會,對美術館的使命與功能負責,兩套班子共同管理。
最後一點,調整對籌備、申請難度的預期。目前設立非營利性美術館,雖然沒有完整地針對成立藝術機構非營利組織的專門細則和清晰制度條文,但門檻還是比較高的。註冊資金也許在躊躇滿志的申請人看來不是問題,但是對於學術建制、展覽場地與規格、展覽水準與品質、組織安排與人事結構、資金後續保障等方面都要求嚴格。作為第一個吃螃蟹的人,當時今日美術館甚至不知道找誰申請,依據什麼法定,以什麼程式辦理,對文化局和民政局來説,這樣的申請也是一個新課題,大家都是摸著石頭過河。最後,今日美術館首先登出了“北京今日美術館有限公司”,在領到北京市文化局對成立公益性美術館的批復(001號文件)後,才根據這個文件在北京民政局申請註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