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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健委|《心理治療規範 》 (2013年版)

發佈時間:2023-06-20 08:52:13 | 來源:心理中國 | 作者:辛聞

為加強醫療機構心理治療的規範管理,提高醫療品質,保證醫療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技術臨床應用辦法》、《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醫療機構臨床心理科門診基本標準(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制定本規範。

第一章 總則

一、心理治療的定義

心理治療是一類應用心理學原理和方法,由專業人員有計劃地實施的治療疾病的技術。心理治療人員通過與患者建立治療關係與互動,積極影響患者,達到減輕痛苦、消除或減輕症狀的目的,幫助患者健全人格、適應社會、促進康復。心理治療要遵循科學原則,不使用超自然理論。

二、心理治療的人員資質

以下兩類在醫療機構工作的醫學、心理學工作者可以成為心理治療人員:

(一)精神科(助理)執業醫師並接受了規範化的心理治療培訓。

(二)通過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心理治療專業),取得專業技術資格的衛生技術人員。

三、心理治療的對象和場所

(一)心理治療的服務對像是心理問題嚴重、需要系統性心理治療的人員,以及符合精神障礙診斷標準《國際疾病分類(ICD-10)精神與行為障礙分類》的患者。

心理治療的適應證包括以下種類:

1.神經症性、應激相關的及軀體形式障礙;

2.心境(情感)障礙;

3.伴有生理紊亂及軀體因素的行為綜合徵(如進食障礙、睡眠障礙、性功能障礙等);

4.通常起病于兒童與少年期的行為與情緒障礙;

5.成人人格與行為障礙;

6.使用精神活性物質所致的精神和行為障礙;

7.精神分裂症、分裂型障礙和妄想性障礙;

8.心理髮育障礙,以及器質性精神障礙等。在針對以上各類精神障礙的治療中,心理治療可以作為主要的治療方法,也可以作為其他治療技術的輔助手段。

心理治療的禁忌證主要包括:

1.精神病性障礙急性期患者,伴有興奮、衝動及其他嚴重的意識障礙、認知損害和情緒紊亂等症狀,不能配合心理治療的情況。

2.伴有嚴重軀體疾病患者,無法配合心理治療的情況。

(二)心理治療屬於醫療行為,應當在醫療機構內開展。

(三)醫療機構應該按照心理治療工作的需要,設置專門的心理治療場所。

四、心理治療的倫理要求

(一)心理治療人員應有責任意識,在自身專業知識和能力限定範圍內,為服務對象提供適宜而有效的專業服務。如果需要拓展新的專業服務項目,應接受相應的專業培訓和能力評估。應定期與專業人員進行業務研討活動,在有條件的地方應實行督導制度。當自身的專業知識和能力以及所在場所條件不能滿足服務對象需要時,應及時轉介。

(二)心理治療人員應當建立恰當的關係及界限意識。尊重服務對象(包括患者及其親屬),按照專業的倫理規範與服務對象建立職業關係,促進其成長和發展。

1.應平等對待患者,不因患者的性別、民族、國籍、宗教信仰、價值觀等因素歧視患者。

2.應對自己的專業身份、所處的位置對患者可能産生的潛在影響有清楚的認識;應努力保持與患者之間客觀的治療關係,避免在治療中出現雙重關係,不得在治療關係之外與服務對象建立其他關係,不得利用患者對自己的信任或依賴謀取私利。一旦治療關係超越了專業的界限,應採取適當措施終止這一治療關係。

(三)應當尊重服務對象的知情同意權,讓服務對象了解服務的目的、主要內容及局限性、自身權益等資訊,徵得服務對象同意後提供服務。

(四)應當遵循保密原則,尊重和保護服務對象的隱私權;向接受治療的相關人員説明保密原則,並採取適當的措施為其保守秘密。但法律、法規和專業倫理規範另有規定的除外。

1.以下情況按照法律不能保密,應該及時向所在醫療機構彙報,並採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意外事件的發生,及時向其監護人通報;如發現觸犯刑律的行為,醫療機構應該向有關部門通報:

(1)發現患者有危害其自身或危及他人安全的情況時;

(2)發現患者有虐待老年人、虐待兒童的情況時;

(3)發現未成年患者受到違法犯罪行為侵害時。

2.心理治療人員應該參照醫療機構病案管理辦法,對心理治療病案作適當文字記錄。只有在患者簽署書面同意書的情況下才能對治療過程進行錄音、錄影。在因專業需要進行案例討論,或採用案例進行教學、科研、寫作等工作時,應隱去那些可能會提示患者身份的有關資訊(在得到患者書面許可的情況下可以例外)。

3.心理治療工作中的有關資訊需妥善保管,無關人員不得翻閱。

(五)心理治療過程中應避免下列行為:

1.允許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心理治療工作。

2.索賄、受賄,或與患者及其親屬進行商業活動,謀取專業外的不正當利益。

3.與患者發生超越職業關係的親密關係(如性愛關係)。

4.違反保密原則。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其他行為。

五、法律責任

心理治療以治療疾病、促進健康為目的。違反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給患者或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章 心理治療的分類

心理治療的理論流派、臨床技術很多,按學術思想分類可分為精神分析及心理動力學心理治療、人本主義治療(或咨客中心治療)、認知行為治療和系統式治療;按治療對象分為個別治療、夫妻治療或婚姻治療、家庭治療和團體治療等;按言語及非言語技術使用情況分為言語性技術和非言語性技術;按心理干預的強度、深度、緊急程度分為一般支援性治療、深層治療和危機干預;此外,還可按照文化背景進行分類。

本規範以上述各種傳統分類方法為基礎,根據臨床用途、實施範圍、對治療師的技術要求等主要指標,選取13種心理治療技術作為醫療機構內的適宜技術進行推廣,並實施規範化管理。這些心理治療技術可以大致分為三組:

一、基本心理治療技術

指綜合上述各個流派的基本共性特點,在臨床工作中對多數患者,尤其是對較輕的心理問題具有普遍實用性的一般性心理治療技術。主要包括建立治療聯盟的關係技術、用於心理健康教育及解決一般心理問題的支援-解釋性心理治療等。屬於心理治療人員必須熟練掌握、運用的通用技術。

二、專門心理治療

指針對有適應證的患者,根據一定的流派理論進行的較有系統性、結構性的特殊心理治療,包括精神分析及心理動力學治療、人本主義治療、認知行為治療、系統式家庭治療,以及催眠治療、危機干預、團體治療、表達性藝術治療等。心理治療師應受過相應技術的專門訓練。

三、其他特殊心理治療

指在本土傳統文化基礎上融合了現代心理學原理和技術,在相應的文化群體中有成功應用經驗的某些心理治療理論和方法,以及一些基於傳統的或創新的心理學原理開發的治療技術。對於這些心理治療方法,宜進行充分的科學探索,在嚴格規範管理之下謹慎使用,經充分驗證、論證後再加以推廣。

第三章 心理治療的操作技術

一、支援性心理治療與關係技術

(一)概述。支援性心理治療與關係技術指心理治療人員在醫療情境中,基於治療的需要,在倫理、法律、法規和技術性規範的指導下,與患者積極互動而形成支援性、幫助性工作關係。治療關係不等同於日常發生的社會行為,是心理治療操作技術的有機組成部分,其本身具有向患者提供心理支援的作用,在精神衛生領域的臨床工作中作為各種心理治療的共同基礎性技術。關係技術適應于各類心理治療的服務對象,無絕對禁忌證。

(二)操作方法及程式

1.進入治療師的角色。心理治療人員要以平等、理性、坦誠的態度,設身處地理解患者,建立治療聯盟,避免利用、操縱性的治療關係。

2.開始醫患會談。建立讓患者感到安全、信任、溫暖、被接納的治療關係。

3.心理評估與制定治療計劃。在了解患者的病史、症狀、人格特點、人際系統、對治療的期望、轉診背景等基礎上,進行心理評估,與患者共同商定治療目標,制定可行的治療計劃。

4.實施治療。採用傾聽、共情與理解、接納與反映、肯定、中立、解釋、寬慰、鼓勵、指導等技術實施心理治療。

5.結束治療。簡要回顧治療過程,評估療效,強化治療效果,幫助患者與治療人員完成心理分離,鼓勵患者適應社會。

(三)注意事項。

1.使用支援、保證的技術時,要尊重患方自主性,注意自我保護,承諾須適當,不做出過分肯定、沒有餘地的擔保與許諾。

2.在鼓勵患者嘗試積極行為時,避免根據治療人員自己的價值觀代替患者做出人生重大決定。對於具有攻擊行為、妄想觀念等症狀的患者,要慎用鼓勵的技術。

二、暗示-催眠技術

(一)概述。暗示是不加批判地接受他人情感和思想影響的現象。暗示療法是運用暗示現象獲得療效的治療方法。催眠是持續地對患者進行暗示,以誘導催眠狀態、達到催眠治療目的的技術。本條所述規範限于臨床專業人員針對特定問題,旨在誘導意識狀態改變而有意地、系統地使用的暗示及催眠技術。

催眠是心理治療的基礎技術,可以單獨使用以達到鎮靜、降低焦慮水準、鎮痛的目的,也可以與其他技術聯合使用。按照使用暗示治療的用途,可以分為直接暗示和系統催眠治療,應用於廣泛的精神障礙及部分軀體問題。

(二)操作方法及程式。

1.前期準備。評估暗示性及合作意向:通過預備性會談、暗示性實驗或量表,檢驗受試的個體性反應方式,評測接受暗示的程度,以及有無過度緊張、懷疑、猶豫、不情願等負性情緒或態度,避免出現副作用。

2.直接暗示。在排除器質性障礙,或確認器質性病變基礎與當前症狀、體徵不甚符合時,可以利用業已建立的醫患關係及醫師的權威角色,營造合適氛圍,直接使用言語,或借助適當媒介,如藥品、器械或某种經暗示即能誘發的軀體感覺,實施直接針對症狀的暗示,而不一定刻意誘導意識改變狀態。

3.催眠誘導。

(1)建立關係:運用關係技術,建立信任的關係。

(2)注意集中:請其盯視某點,同時用講故事或強化軀體感覺的方法誘導內向性注意集中,促進入靜。

(3)使用合適的語音模式,如節律性同步、重復、標記、困惑、分離和批准等。

4.判斷催眠程度。通過觀察感覺、認知、運動、生理四個方面變化,判斷催眠的程度。

5.治療階段。入靜達到合適的深度後,進一步做催眠性治療。主要包括:催眠後暗示;促進遺忘;重新定向。

(三)注意事項

1.以下情況不宜做催眠治療:早期精神病、邊緣型人格障礙、中重度抑鬱;急性期精神病;偏執性人格障礙。對抑鬱障礙患者有可能加重病情,包括自殺傾向。

2.分離性障礙患者及表演性人格障礙者慎用。

3.在濫用的情況下,在醫療機構之外實施的群體性催眠,有可能使具有依賴、依戀、社會不成熟、暗示性過高等人格特徵的參與者發生明顯的退化、幼稚化,損害社會功能,加重原有問題。

4.注意處理副作用:少數患者可能出現失代償、頭痛、激越等副反應。

5.治療師必須接受過規範、系統的催眠技術培訓,且在督導師指導下治療過病人。

6.在患者暗示性極低、醫患關係不良情況下,不宜使用;

7.不是對於器質性疾病的對因治療方法。

8.對兒童要慎用。

9.不推薦採用集體形式的催眠治療;不應在醫療機構外以療病健身術名義,使用群體性暗示技術有意或無意地誘導意識改變狀態。

三、解釋性心理治療

(一)概述。解釋指對心理、行為及人際情境中的關係或意義提出假設,促使患者用新的詞彙、語言及參照係,來看待、描述心理和行為現象,以幫助患者澄清自己的思想和情感,以新觀點看待和理解病理性問題與各種內外因素的關係,獲得領悟,學習自己解決問題。

該療法適用於以下情況:

1.增加患者對自身人格發展、當前臨床病理問題及其處理策略的認識,改變功能不良的信念、態度和思維方式。

2.健康教育,指導康復。

3.臨床其他專業領域參考、借用於日常醫患交流,保障患者知情同意及知情選擇權,增加依從性。

(二)操作方法及程式。根據施用於患者時引發的感受、

干預的力度和發揮作用的時間的不同,解釋分為以下4個層次:

1.反映:治療師給患者的解釋資訊不超過公開表達出來的內容。

2.澄清:只是稍微點明患者的表達中所暗含、暗示的,但自己未必意識到的內容。

3.對質:治療師利用患者呈現出來的情感和思想作為材料,提醒病人注意暗含的,但沒有意識到或不願承認的情感和思想。

4.主動闡釋:按照與當前臨床問題有關的理論,治療師直接導入全新的概念、意義聯繫或聯想。

5.隱喻性闡釋:通過利用譬喻、象徵的方法進行交流,以促進病人及其相關係統産生自己對問題的理解的方法。

(三)注意事項。

1.重視對方反應,注意其接受力,避免説教式的單向灌輸;

2.注意避免過多指責、批評患者。

3.對有意識障礙、明顯精神病性症狀和中重度精神發育遲滯、癡呆的患者不適用。

4.對心理分化程度低,自我強度弱,缺乏主見,暗示性、依賴性高的患者,引導、干預力度較高的解釋釋宜配合其他旨在促進自我責任能力的療法使用。

四、人本心理治療

(一)概述。人本心理治療是一組體現人本心理學思想的心理療法的總稱,主要包括以人為中心療法、存在主義療法、完形療法等,其中以人為中心療法的影響最大。本條僅涉及羅傑斯所代表的以人為中心療法。該療法可用作一般的發展性諮詢和精神疾病的心理治療。

(二)操作方法及程式。

1.確定治療目標:加深自我理解,在整合現實的方向上,達到自我重組、發展更自在和更成熟的行為方式。

2.建立治療關係:核心要素是真誠一致、共情、無條件的積極關注。

3.實施治療過程:以如何對待個人感受為指標,分階段進行循序漸進的互動、訪談,使患者從僵化且疏遠地看待自己及內心活動,直至其內心不受歪曲、束縛,達到自由的狀態,實現以人為中心療法去偽存真的治療目標。

(三)注意事項。

1.患者表現出依賴治療師或其他人的傾向時,應幫助當事人為自己接受治療負起責任,進而擔負起解決問題的責任。

2.在患者陳述自己的問題,並表達相關的負面情緒的過程中,應鼓勵患者自由地表達出與問題有關的情感,接納、承認和澄清這些消極情感。

3.當患者對可能的決定和行動進行澄清時,幫助澄清可能會做出的不同選擇,並認識到個體正在經驗的恐懼感和對於繼續前進的膽怯,但不督促個體做出某種行動或者提出建議。

4.患者逐漸感到不再需要幫助,應該鼓勵結束治療。

五、精神分析及心理動力學治療

(一)概述。精神分析及心理動力學治療是運用精神分析理論和技術所開展的心理治療活動。精神分析指高治療頻次的,以完善人格結構、促進心理髮展為目標的經典精神分析療法;心理動力學治療由經典精神分析療法發展而來,是相對短程、低頻次的治療方法,通過處理潛意識衝突,消除或減輕症狀,解決現實生活情境中的問題。

(二)操作方法及程式

1.治療設置。精神分析的設置為長程、高頻次的精神分析,每週3-5次、每次45-50分鐘。心理動力學治療的設置為低頻,通常為每週1-2次,每次45-50分鐘,治療療程相對靈活。

2.治療聯盟。治療聯盟為患者與治療師之間形成的非神經症性的、現實的治療合作關係。

3.初始訪談與診斷評估。通過心理動力學訪談,對患者的人格結構、心理防禦機制、心理髮展水準、潛意識的心理衝突、人際關係等進行評估和動力學診斷,確定治療目標。

4.治療過程與常用技術。將移情與反移情、阻抗作為探索潛意識的線索和治療工具,通過自由聯想、夢的分析、肯定、抱持、反映、面質、澄清、解釋、修通、重構等技術達到治療目標。心理動力學治療在不同程度上使用經典精神分析的基本概念和技術,但方法較為靈活;治療過程中更關注現在與現實,注重開發患者的潛能和復原力,促進人格完善與發展。

5.結束治療。回顧治療過程,評估療效,強化治療效果,幫助患者與治療人員完成心理分離,促進患者適應社會。

(三)注意事項。

1.處於急性期的精神病患者、有明顯的自殺傾向的抑鬱患者、嚴重的人格障礙患者,不宜做精神分析或心理動力學治療。

2.精神分析及心理動力學治療是一類以追求領悟和促進心理髮展水準為主要目標的療法,對患者智力、人格、求助動機和領悟能力等要求較高。對於心理髮展水準較低、人格結構有嚴重缺陷的患者,要避免使用經典精神分析技術。要注意克服過度理智化的過程在患者方面引起的失代償,促進認知與情感、行為實踐的整合。

3.治療關係與技巧同樣重要。防止治療師過分操縱、以自我為中心。

4.注意民族文化背景的影響。

六、行為治療

(一)概述。行為治療是運用行為科學的理論和技術,通過行為分析、情景設計、行為干預等技術,達到改變適應不良行為、減輕和消除症狀、促進患者社會功能康復的目標。

(二)操作方法及程式。

1.行為治療基本原則:建立良好的治療關係;目標明確、進度適當;賞罰適當;激活並維持動機。

2.常用技術。

(1)行為的觀測與記錄:定義目標行為:準確辨認並客觀和明確地描述構成行為過度或行為不足的具體內容。

(2)行為功能分析:對來自環境和行為者本身的,影響或控制問題行為的因素作系統分析。以分析為基礎,確定靶行為。

(3)放鬆訓練:①漸進性放鬆:採取舒適體位,循序漸進對各部位的肌肉進行收縮和放鬆的交替訓練,同時深吸氣和深呼氣、體驗緊張與放鬆的感覺,如此反覆進行。練習時間從幾分鐘到30分鐘。②自主訓練:有6種標準程式,即沉重感;溫暖感;緩慢的呼吸;心臟慢而有規律的跳動;腹部溫暖感;額部清涼舒適感。

(4)系統脫敏療法:

①教患者學會評定主觀不適單位(SUD)。

②鬆馳訓練:按前述方法進行放鬆訓練。

③設計不適層次表:讓患者對每一種刺激因素引起的主觀不適進行評分(SUD),然後按其分數高低將各種刺激因素排列成表。

④系統脫敏:由最低層次開始脫敏,即對刺激不再産生緊張反應後,漸次移向對上一層次刺激的放鬆性適應。在脫敏之間或脫敏之後,將新建立的反應遷移到現實生活中,不斷練習,鞏固療效。

(5)衝擊療法:又稱為滿灌療法。讓患者直接面對引起強烈焦慮、恐懼的情況,進行放鬆訓練,使恐怖反應逐漸減輕、消失。治療前應向病人介紹原理與過程,告訴患者在治療中需付出痛苦的代價。

(6)厭惡療法:通過輕微的懲罰來消除適應不良行為。對酒依賴的患者的治療可使用阿樸嗎啡(去水嗎啡)催吐劑。

(7)自信訓練:運用人際關係的情景,幫助患者正確地和適當地與他人交往,提高自信,敢於表達自己的情感和需要。

(8)矛盾意向法:讓患者故意從事他們感到害怕的行為,達到使害怕反應不發生的目的,與滿灌療法相似。

(9)模倣與角色扮演:包括榜樣示範與模倣練習。幫助患者確定和分析所需的正確反應,提供榜樣行為和隨時給予指導、反饋、強化。

(10)塑造法。用於培養一個人目前尚未做出的目標行為。

(11)自我管理。患者在行為改變的各個環節扮演積極、主動的角色,自己對改變負責任。

(12)行為技能訓練。結合使用示範、指導、演習和反饋,幫助個體熟悉有用的行為技能。

(三)注意事項

從條件化作用的角度對精神病理現象做出過分簡單化的理解和處理,可能對於存在複雜內心衝突的神經症患者産生“症狀替代”的效應,在消除一些症狀的同時導致出現新的症狀。

衝擊療法引起強烈的心理不適,部分患者不能耐受,尤其對於有心血管疾病的患者和心理適應能力脆弱者,要避免使用。厭惡療法的負性痛苦刺激可能有嚴重副作用,應慎用,而且須徵得患者、家屬的知情同意。

七、認知治療

(一)概述。認知治療認源自理性-情緒治療和認知治療。焦點是衝擊患者的非理性信念,讓其意識到當前困難與抱持非理性觀唸有關;發展有適應性的思維,教會更有邏輯性和自助性的信念,鼓勵他們身體力行,引導産生建設性的行為變化,並且驗證這些新信念的有效性。認知治療使用許多來自其他流派的技術,特別是與行為

治療聯繫緊密,以致二者現在常被相提並論,稱為認知行為治療。

(二)操作方法及程式。認知治療強調發現和解決意識狀態下所存在的現實問題,同時針對問題進行定量操作化、制訂治療目標、檢驗假設、學習解決問題的技術,以及佈置家庭作業練習。

1.識別與臨床問題相關的認知歪曲。

(1)“全或無”思維;

(2)以偏概全,過度泛化,跳躍性地下結論;

(3)對積極事物視而不見;

(4)對事物作災難性推想,或者相反,過度縮小化;

(5)人格牽連;

(6)情緒化推理。

2.識別各種心理障礙具有特徵性的認知偏見或模式,為將要採用的特異性認知行為干預提供基本的努力方向。

3.建立求助動機。

4.計劃治療步驟。

5.指導病人廣泛應用新的認知和行為,發展新的認知和行為來代替適應不良性認知行為。

6.改變有關自我的認知:作為新認知和訓練的結果,患者重新評價自我效能。

7.具體的基本技術。

(1)識別自動性想法。

(2)識別認知性錯誤。

(3)真實性檢驗(或現實性檢驗)。

(4)去注意。

(5)監察苦惱或焦慮水準。

(6)認知自控法。

(三)注意事項。有明顯自殺傾向、自殺企圖和嚴重思維障礙、妄想障礙、嚴重人格障礙的患者,不適合做認知治療。

認知和行為二者做到“知行統一”最為關鍵。應避免説教或清談。在真實性檢驗的實施階段,患者易出現畏難情緒和阻抗,要注意在治療初期建立良好的治療關係。

八、家庭治療

(一)概述。家庭治療是基於系統思想,以家庭為干預單位,通過會談、行為作業及其他非言語技術消除心理病理現象,促進個體和家庭系統功能的一類心理治療方法。家庭治療有多種流派,如:策略式或行為家庭治療、結構式家庭治療、精神分析、系統式家庭治療及家庭系統治療等。

各流派共同的理論觀點主要是:

1.家庭是由互相關聯的個體和子系統,以複雜方式自我組織起來的開放系統和因果網路。

2.個體的異常心理及行為與生理功能、人際系統處於迴圈因果關係之中。它們不僅是作為後果發生於個體內部的過程,還受到人際系統內互動模式的影響,而且其本身也是對於系統過程的反應或干預調節。

(二)操作方法及程式。

1.一般治療程式

(1)澄清轉診背景,重點評估以下方面特點:

①家庭動力學特徵。②家庭的社會文化背景。③家庭在其生活週期中的位置。④家庭的代際結構。⑤家庭對“問題”起到的作用。⑥家庭解決當前問題的方法和技術。⑦繪製家譜圖:用

(2)規劃治療目標與任務,旨在引起家庭系統的變化,創造新的交互作用方式,促進個人與家庭的成長。

(3)治療的實施。每次家庭治療訪談歷時1到2小時左右。兩次座談中間間隔時間開始較短,一般4到6天,以

後可逐步延長至一月或數月。總訪談次數一般在6到12次。2.系統家庭治療的言語性干預技術。

(1)迴圈提問;

(2)差異性提問;

(3)前饋提問;

(4)假設提問;

(5)積極賦義和改釋;

(6)去診斷。

3.非言語性干預技術

(1)家庭作業。為來訪的家庭佈置治療性家庭作業。

常用的有:①悖論(反常)干預與症狀處方;②單、雙日作業;③記秘密紅賬;④角色互換練習;⑤厭惡刺激。

(2)家庭塑像、家庭“星座”,以及其他表達性藝術治療技術。

(三)注意事項。與個別治療相比,家庭治療的實施有

以下特殊問題要加以重視:

1.治療師須同時處理多重的人際關係。保持中立位置或多邊結盟很重要。

2.干預對象和靶問題不一定是被認定為患者的家庭成員及其症狀。此點可能産生阻抗。要在澄清來診背景基礎上,合理使用關係技術中的“結構”和“引導。”3.部分干預技術有強大的擾動作用,應在治療關係良好的基礎上使用,否則易於激起阻抗,甚至導致治療關係中斷。

4.家庭治療適應證廣泛,無絕對禁忌證。在重性精神病發作期、偏執性人格障礙、性虐待等疾病患者中,不首選家庭治療。

九、危機干預

(一)概述。危機是個體面臨嚴重、緊迫的處境時産生的伴隨著強烈痛苦體驗的應激反應狀態。危機干預是對處於困境或遭受挫折的人予以關懷和短程幫助的一種方式。常用於個人和群體性災難的受害者、重大事件目擊者,尤其是自殺患者和自殺企圖者的心理社會干預。強調時間緊迫性和效果,在短時間內明確治療目標並取得一定成效,即:圍繞改變認知、提供情感支援,肯定當事人的優點,確定其擁有的資源及其已採用過的有效應對技巧,尋找可能的社會支援系統,幫助當事人恢復失衡的心理狀態。精神病性障礙的興奮躁動、激越,嚴重的意識障礙,不屬於單獨使用心理治療性危機干預的範疇。

(二)操作程式及方法。

1.危機干預的一般目標:

(1)通過交談,疏泄被壓抑的情感;

(2)幫助認識和理解危機發展的過程及與誘因的關係;

(3)教會問題解決技巧和應對方式;

(4)幫助患者建立新的社交網路,鼓勵人際交往;

(5)強化患者新習得的應對技巧及問題解決技術,同時鼓勵病人積極面對現實和注意社會支援系統的作用。

2.特殊心理治療技術:

根據患者情況和治療師特長,採用相應的治療技術,包括綜合性地運用關係技術、短程心理動力學治療、認知治療、行為治療、家庭治療、催眠、放鬆訓練,配合使用抗焦慮或抗抑鬱藥物、建議休養,等。主要分為三類技術:

(1)溝通和建立良好關係的技術。

(2)支援技術。旨在盡可能地解決目前的危機,使當事者的情緒得以穩定。可以應用暗示、保證、疏泄、環境改變,以及轉移或擴展注意等方法。如果有必要,可使用鎮靜藥物或考慮短期住院治療。

(3)解決問題技術。使當事者理解目前的境遇、他人的情感,樹立自信,引導設計有建設性的問題解決方案,用以替代目前破壞性的、死衚同式的信念與行為;注意社會支援系統的作用,培養興趣、鼓勵積極參與有關的社交活動,多與家人、親友、同事接觸和聯繫,減少孤獨和隔離。

3.危機干預的步驟。

(1)第一階段:評估問題或危機,尤其是評估自殺危險性,評估周圍環境—家庭和社區。

(2)第二階段:制定治療性干預計劃。針對即刻的具體問題,考慮社會文化背景、家庭環境等因素,制定適合當事者功能水準和心理需要的干預計劃。

(3)第三階段:治療性干預。首先需要讓有自殺危險的當事者避免自殺的實施,認識到自殺不過是一種解決問題的方式而已,並非將結束生命作為目的。

(4)第四階段:危機的解決和隨訪。渡過危機後,應及時結束干預性治療,以減少依賴性。同時強化、鼓勵應用新習得的應對技巧。

(三)注意事項。在治療初期注意保持較高的干預力度與頻度,以保證干預效果逐步鞏固,不致問題反彈。特別要防範已實施過自殺行為的人再次自殺;非精神科醫師在緊急處理自殺行為的軀體後果(如中毒、外傷、窒息)後,應提供力所能及的心理幫助,或申請精神科會診。如危機當事人因經歷創傷性應激事件,經危機干預後仍持續存在某些心理或行為問題,應建議當事人繼續接受專業的創傷治療,以促使個體進一步康復。

十、團體心理治療

(一)概述。團體心理治療是在團體、小組情境中提供心理幫助的一種心理治療形式。通過團體內人際交互作用,促使個體在互動中通過觀察、學習、體驗,認識自我、探討自我、接納自我,調整和改善與他人的關係,學習新的態度與行為方式,發展生活適應能力。團體治療依據的治療理論可以有多種,如心理動力學理論、系統理論及認知-行為治療理論。現代團體治療主要有三種:心理治療、人際關係訓練和成長小組。心理治療的重點是補救性、康復性的,組員可以是患者,也可以是有心理問題的正常人。社交行為障礙明顯者,以及治療師擔心個別治療會加劇患者依戀的情況,比較適合團體治療。後兩種團體是成長和發展性的,參加者是普通人,目的是為了改善關係,發揮潛能,自我實現,廣泛應用在醫院及其他場所,適於不同的人參加。

(二)操作程式及方法。

1.形式。由1~2名心理治療師擔任組長,根據組員問題的相似性,組成治療小組,通過共同商討、訓練、引導,解決組員共有的發展課題或相似的心理障礙。團體的規模少則3~5人,多則10余人,活動幾次或10余次。間隔每週1-2次,每次時間1.5~2小時。

2.治療目標。

一般目標:減輕症狀、培養與他人相處及合作的能力、加深自我了解、提高自信心、加強團體的歸屬感凝聚力等。

特定目標:每個治療集體要達到的具體目標。

每次會面目標:相識、增加信任、自我認識、價值探索、提供資訊、問題解決等。3.治療過程。團體心理治療經歷起始、過渡、成熟、終結的發展過程。團體的互動過程會出現一些獨特的治療因素,産生積極的影響機制。

(1)起始階段。定向和探索的時期,基本任務是接納與認同。

(2)過渡階段。協助組員處理他們面對的情緒反應及衝突,促進信任和關係建立。

(3)工作階段。探討問題和採取有效行為,以促成組員行為的改變。

(4)終結階段。總結經驗、鞏固成效,處理離別情緒。

4.組長的職責。注意調動團體組員參與積極性;適度參與並引導;提供恰當的解釋;創造融洽的氣氛。

5.具體操作技術:

(1)確定團體的性質,如結構式還是非結構式,小組是開放式還是封閉式,組員是同質還是異質。

(2)確定團體的規模。

(3)確定團體活動的時間、頻率及場所。

(4)招募團體心理治療的組員。

(5)協助組員投入團體。

(6)促進團體互動。

(7)團體討論的技術,如:腦力風暴法;耳語聚會;菲力蒲六六討論法;揭示法。

(8)其他常用技術,尤其是表達性藝術治療的方法。

(三)注意事項。團體心理治療對於人際關係適應不佳的人有特殊用途。但應注意其局限性:

1.個人深層次的問題不易暴露;

2.個體差異難以照顧週全;

3.有的組員可能會受到傷害;

4.在團體過程中獲得的關於某個人的隱私事後可能無意中洩露,給當事人帶來不便;

5.不稱職的組長帶領團體會給組員帶來負面影響。因此,團體治療不是適合於所有的人。

6.有以下情況者不宜納入團體治療小組:有精神病性症狀;有攻擊行為;社交退縮但本人缺乏改善動機;自我中心傾向過分明顯、操縱欲強烈。這些情況有可能顯著影響團體心理動力學過程。如果是在治療過程中才發現這些情況,需及時處理。

7.在團體治療中使用表達性藝術治療的技術時,必須注意藝術性、科學性原則的結合,注意倫理界限。要防止出現強烈的情感反應失控、非常意識狀態(或意識改變狀態);避免在治療師與被治療者之間發展不恰當的崇拜、依戀關係;不可引入超自然和神秘主義的理念和方法;避免不恰當的身體接觸;

十一、森田療法

(一)概述。森田療法是融合了東西方文化中的醫學和哲學思想與技術的一種心理治療方法。具體操作程式與方法

包括:

1.準備。選擇有適應證及神經質個性特徵的患者,建立治療關係。

2.實施。住院式森田療法可分為絕對臥床期、輕作業期、重作業期和社會康復期4個階段,共40天在家庭式的環境中進行住院治療。

十二、道家認知治療

(一)概述。道家認知治療是在道家哲學思想的引導下,通過改變個體的認知觀念和調整應對方式來達到調節負性情緒、矯正不良行為和達到防病治病的目的。

(二)操作程式與方法。可分為五個基本步驟:

1.評估目前的精神刺激因素;

2.調查價值系統;

3.分析心理衝突和應付方式;

4.道家哲學思想的導入與實踐。讓患者熟記32字保健決,並理解吸收。先向患者簡單介紹老莊哲學的來龍去脈,以及儒道兩家哲學的互補性。然後逐字逐句辨析解讀道家認知療法的四條原則,即32字保健訣,與其現實事件或處境相結合:

①利而不害,為而不爭;②少私寡欲,知足知止;③知和處下,以柔勝剛;④清靜無為,順其自然。

5.評估與強化療效。

(三)治療時間與療程。標準的道家認知治療療程分五次完成,每次60~90分鐘,每週可安排1-2次。

(四)注意事項

道家認知治療是基於我國悠久的傳統文化,結合現代認知治療理念發展而來的新型治療方法,要求治療師對傳統哲學有深刻理解,並且對當代社會競爭性生活方式、工作方式的利弊有豐富的體會和反思。要在鼓勵患者進取、勤奮、合群、執著探索精神的前提下,發展均衡、全面、達觀、靈活的心態和心理能力,避免鼓勵消極避世的人生態度,防止過度使用應對挫折及衝突時的“合理化”心理防禦機制。

十三、表達性藝術治療

(一)概述

表達性藝術治療簡稱為表達性治療或藝術治療,是將藝術創造形式作為表達內心情感的媒介,促進患者與治療師及其他人交流,改善症狀、促進心理髮展的一類治療方法。其基本機制是通過想像和其他形式的創造性表達,幫助個體通過想像、舞蹈、音樂、詩歌等形式,激發、利用內在的自然能力進行創造性的表達,以處理內心衝突、發展人際技能、減少應激、增加自我覺察和自信、獲得領悟,促進心理健康、矯治異常心理。表達性藝術治療適用於大多數人群,從一般人群到適應困難者,再到多數精神障礙患者。表達性藝術治療包括很多形式,常見的如繪畫治療、戲劇治療、音樂治療、舞蹈治療、沙盤治療、詩歌治療、園藝治療等。表達性藝術治療可以以個別治療方式進行,也可以以團體治療方式進行。由於表達性藝術治療的異質性,沒有明確統一的禁忌症。一般而言,精神障礙急性發病期,興奮躁動、嚴重自傷和自殺傾向的患者,不宜接受表達性藝術治療。

(二)操作程式及方法

1.表達性藝術治療的主要形式。根據不同的理論取向,表達性藝術治療有多種形式。

(1)舞蹈治療:利用舞蹈或即興動作的方式治療社會交往、情感、認知以及身體方面的障礙,增強個人意識,改善個體心智。舞蹈治療強調身心的交互影響、身體-動作的意義。

(2)音樂治療:在音樂治療過程中,治療師利用音樂體驗的各種形式,以及在治療過程中發展起來的治療關係,幫助被治療者達到健康的目的。可分為接受式、即興式、再創造式音樂治療等不同種類。

(3)戲劇治療:系統而有目的地使用戲劇、影視的方法,促進心身整合及個體成長。戲劇療法通過讓治療者講述自己的故事來幫助他們解決問題,得到宣泄,擴展內部體驗的深度和廣度,理解表像的含義,增強觀察個人在社會中的角色的能力。

(4)繪畫治療:通過繪畫的創作過程,讓繪畫者將混亂、困惑的內心感受導入直觀、有趣的狀態,將潛意識內壓抑的感情與衝突呈現出來,獲得抒解與滿足,而達到治療的效果。

(5)沙盤遊戲治療:採用意象的創造性治療形式,通過創造和象徵模式,反映遊戲者內心深處意識和無意識之間的溝通和對話,激發個體內在的治愈過程和人格發展。

(6)其他方法:應用表達性藝術治療的原理,還可以結合其他的創造性、娛樂性方法,如陶藝、書法、廚藝、插花藝術等,為患者提供豐富多彩的心理幫助。

2.表達性藝術治療的過程大多數表達性藝術治療大致可分為四個階段:

(1)準備期:熱身、建立安全感;

(2)孵化期:放鬆,減少自主性意識控制;

(3)啟迪期:意義開始逐漸呈現,包括積極方面和消極方面;

(4)評價期:討論過程意義,準備結束。

四個階段大體是一個從理性控制到感受,再到理性反思的過程。

(三)注意事項

1.表達性藝術治療師需要受到專門訓練;

2.對於嚴重患者,有時只是其他治療的一種補充,需要和其他專業人員一起合作;

3.注意藝術性、科學性原則的結合,注意倫理界限。表達性藝術治療很多時候會強調身心靈一體,要防止出現強烈的情感反應失控、非常意識狀態(或意識改變狀態);避免在治療師與被治療者之間發展不恰當的崇拜、依戀關係;不可引入超自然和神秘主義的理念和方法;避免不恰當的身體接觸;

4.根據不同對象選擇合適的表達性藝術治療種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