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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現這六種情況,青少年可能正遭受校園欺淩 !

發佈時間:2023-06-20 08:54:08 | 來源:心理中國 | 作者:辛聞

學會與人交往

是人生中的重要課程

青少年處於成長的關鍵階段

家長老師需要

時刻關注

青少年的身心發展

哪些行為屬於校園欺淩?

青少年遭遇了校園欺淩,

我們要怎麼辦?

......

保護青少年,保護廣大學生

這些我們都要了解——

以下行為都屬於校園欺淩

學生之間,在年齡、身體或者人數上佔優勢的一方蓄意或者惡意對另一方實施下述行為,或者以其他方式欺壓、侮辱另一方,造成人身傷害、財産損害或者精神損失的,可以認定為構成欺淩。

1.毆打、腳踢、掌摑、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身體或者恐嚇威脅的行為。

2.以辱罵、譏諷、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綽號等方式侵犯人格尊嚴的行為。

3.搶奪、強拿硬要或者故意毀壞他人財物。

4.惡意排斥、恐嚇、威脅、逼迫、孤立他人,影響他人參加學校活動或者社會交往。

5.通過網路或者其他資訊傳播方式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散佈謠言或者錯誤資訊詆毀他人、惡意傳播他人隱私。

出現這些情況青少年可能正遭受欺淩

突然不願上學

原本並不排斥學校的青少年突然表現出不願上學的傾向,可能是學校裏出現了一些令他們煩惱,不願面對和處理的事情。

無端情緒變化

放學回家悶悶不樂,有厭學的念頭,原本活潑開朗的青少年突然變得陰晴不定,可能是學校有什麼事情影響著他。

抱怨有同學針對他

這是青少年在尋求幫助的信號。家長可提供一些可行的方法教他們試著緩解這種情況,並在一定時間內加以詢問,或者把同學請到家裏來玩,不經意地聊聊天。

身上出現傷痕

青少年放學回家全身臟兮兮,身上還有傷痕,一看就是打鬥造成的,但他們卻一口咬定是自己不小心傷到的。千萬不能忽視。

行為異常

如果青少年情緒特別不穩定,一點小事就能引起很激烈的反應,如特別粘人、拒絕去學校、非常膽小怕人甚至有自我傷害傾向等,建議家長去學校了解情況。

睡眠出現問題

失眠、噩夢、尿床等問題也是青少年遭受校園欺淩的表現之一。

發生校園欺淩我們應該怎麼做

青少年遭遇校園欺淩怎麼辦?

1.保持鎮定。

2.求救,向路人呼救求助,採用異常動作引起周圍人注意。

3.人身安全永遠是第一位的。試著通過警示性的語言擊退對方,或者通過有策略的談話和借助環境來使自己擺脫困境。但是不要去激怒對方。

4.在學校不主動與同學發生衝突,一旦發生及時找老師解決。

5.不管遭遇了怎樣的恐嚇,都要告訴家長,不要自己承受身體和心理上的創傷。

當青少年遭遇欺淩,家長該怎麼做?

1.教會青少年學生自尊自愛和自我保護。

有些家長平時要求青少年一味順從,打壓他們的自尊,這樣容易導致他們在學校成為被欺負的對象。如果事態超出青少年的應對能力,家長應採取行動,與學校和老師進行溝通。

2.鼓勵青少年建立有益的人際關係。

孤僻、不合群、人際交往能力差的青少年更容易遭受校園欺淩。家長要從小培養青少年和同伴建立善意、支援性的人際關係能力,這對校園欺淩的影響能産生緩衝作用。

3.冷靜,最重要的是青少年。

當青少年講述欺淩發生的情形時,請保持冷靜,很好地傾聽並作出回應,讓他們知道這個情況是完全可以控制的。無論發生什麼樣的事情,父母都會站在他們這一邊,支援他們。

4.共情,先別追問過多細節。

不要一味安慰青少年不要和同學計較,這可能讓他們誤以為遭受欺淩是因為自身的問題,使其陷入更深的痛苦與自責。對青少年表達共情,向其傳遞這樣的信號:他所描述的事情並不是成長過程中的“常態”,你對於他所遭受的對待非常痛心。

5.接納,父母絕不拋棄你。

青少年學生遭受欺淩後容易出現極端情緒,如對於人際關係異常抗拒,不願意上學等,這個時候家長要寬容對待,因為他們可能處於應激狀態,不要對其産生二度傷害。

6.安撫,先平復青少年學生的情緒。

青少年在極度沒有安全感時更看重別人的關心,越早把情緒處理好,對其的傷害和日後的影響才能越小,這比起解決事情本身更重要。

7.感謝,你肯將事情講出來,很勇敢。

告訴青少年很感謝他有勇氣告訴你這件事,同時向他説明,只有他願意談到這個事情,爸媽才有機會可以幫助他。比較有效的一種表達方式是:我知道你需要很大勇氣告訴我這些,儘管這麼艱難,你卻依然願意告訴我,謝謝你的信任。

發生校園欺淩,學校該怎麼做?

1.救助為主:對於校園欺淩受害者,校方應立即組織醫療救助、心理干預、司法協助等。

2.適度懲戒:對校園欺淩的加害者,校方一定要通報其家長,給予嚴肅批評教育,絕不姑息,總體原則是確保教育挽救的宗旨,在法律的範圍之內予以適當懲處。

3.快速反應:學校要及時關注學生動態,立刻開展救助工作,合理處置欺淩事件。

4.低調彌補:在處置過程中,校方要從受害人角度出發,多關注受害孩子、家長的利益,保護未成年人隱私,客觀回應社會關切。

預防“校園欺淩”,應做到“三不”

不做受害者

1.不攜帶較多的錢和手機等貴重物品,不公開顯露自己的財物。

2.前往廁所、樓道拐角或者學校附近巷子等校園欺淩多發地時儘量結伴而行。

3.與同學友好相處,寬容、理性、平和解決矛盾,不採用過激方式。

4.提升自我防護意識和防護能力,平時加強身體素質訓練,以便在危險的時刻進行自保。

不做欺淩者

故意毆打他人、暴力侮辱他人、暴力索取他人財物、故意非法傷害他人的行為有可能構成我國刑法中的尋釁滋事罪、強制侮辱罪、搶劫罪、故意傷害罪等。

不做附和者或冷眼旁觀者

1.拒絕煽風點火,拒絕成為欺淩者的“幫兇”。

2.拒絕當事不關己的旁觀者,適當對被欺淩者表達同情和關心。

3.在能力範圍內施以援手,幫助被欺淩者。

4.及時向老師、家長報告,甚至報警。

部分與校園欺淩有關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通過資訊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條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第九百九十一條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

部分針對反校園欺淩的指導文件

《防範中小學生欺淩專項治理行動工作方案》

2021年1月20日,教育部辦公廳印發《防範中小學生欺淩專項治理行動工作方案》,要求通過深入開展防範中小學生欺淩專項治理行動,切實加強中小學生思想品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集中查處通報一批情節惡劣、社會影響大的惡性事件,指導各地進一步摸排工作死角,織牢聯動網路,健全長效機制,建設平安校園、和諧校園,促進學生健康快樂成長。

《關於防治中小學生欺淩和暴力的指導意見》

2016年11月1日,教育部等九部門(綜治辦、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聯合印發《關於防治中小學生欺淩和暴力的指導意見》,意見明確,各地要建立中小學生欺淩和暴力事件及時報告制度,一旦發現學生遭受欺淩和暴力,學校和家長要及時相互通知,對嚴重的欺淩和暴力事件,要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報告,並迅速聯絡公安機關介入處置。對構成違法犯罪的學生,必要時可由政府收容教養,或者給予相應的行政、刑事處罰,特別是對犯罪性質和情節惡劣、手段殘忍、後果嚴重的,必須堅決依法懲處。

《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專項督導暫行辦法》

2016年11月30日,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保障學校安全的總體要求,推動建立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的中小學(幼兒園)安全保障體系和運作機制,提高安全風險防控能力,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印發《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專項督導暫行辦法》,強調重點檢查教育等相關職能部門、中小學對防溺水、交通事故、校園欺淩和暴力行為、涉校涉生違法犯罪和心理、行為諮詢與矯治等重點問題的預防與應對情況。

抵制校園欺淩

讓每個青少年都沐浴在法治的陽光下

告訴他們

既不要做施暴者,也不要做受害者

讓我們共同努力

對校園欺淩説不!

願所有青春都能被溫暖對待!

(來源:中國教育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