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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部:9月至11月開展私設“景點”問題專項整治

發佈時間:2022-09-08 09:08:52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作者:佚名 | 責任編輯:秦金月

中新網9月7日電 據文旅部網站7日消息,近期,一些地方未經相關部門許可的私設“景點”,違規為遊客提供遊覽服務、違規開展旅遊經營活動,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為進一步規範旅遊市場秩序、保護生態環境、維護遊客權益,文化和旅遊部定於2022年9月至11月開展私設“景點”問題專項整治工作。

私設“景點”整治的對象為未經相關部門許可,在一定的場所或區域,違規為遊客提供遊覽服務、違規開展旅遊經營活動的行為,主要包括:無照經營,擾亂旅遊市場秩序的;未經許可,擅自收取門票費用的;私自建設旅遊設施,破壞生態環境的;無證經營高風險旅遊項目,存在旅遊安全隱患的;虛假宣傳、欺客宰客,損害遊客合法權益的;私自改變土地用途,開展旅遊經營的;其他違規提供旅遊服務的。

具體工作任務及工作要求如下:

工作任務

(一)全面排查摸底。各地要對照整治範圍,對轄區內私設“景點”問題進行全面排查,做到底數摸清、情況摸準、問題摸透。9月12日前,召開專題會議進行部署,立即開展行動。9月20日前,排查轄區內私設“景點”問題,建立臺賬。

(二)開展清理整治。根據排查摸底結果,立即依法依規開展整改。加強分類指導,該取締的堅決取締;能夠即時整改的,立即整改到位;對於一時難以解決的,要明確整改時限,制定整改措施,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辦結一個、銷號一個。10月31日前,根據排查情況立行立改,堅決進行清理整治。11月30日前,開展督促檢查。

(三)嚴格執法懲處。各地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要聯合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落實執法責任,依照《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從嚴查處。旅行社、線上旅遊企業等旅遊經營者不得將私設“景點”作為旅遊産品予以銷售或推薦。

(四)加強督促檢查。各地要對專項整治工作逐級開展檢查,確保整治工作各項要求落到實處。文化和旅遊部將專項整治工作納入省級人民政府品質考核(旅遊領域)內容,對工作有力、成效突出的予以表揚,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予以約談、通報批評。

(五)建立長效機制。各地要以專項整治為契機,深入研究私設“景點”問題成因,理清政府、市場、當地群眾等各方關係,逐步實現共建共治共用。要理順管理體制,厘清部門職責,優化規劃設計,合理佈局鄉村旅遊點位,完善旅遊基礎設施,加強日常聯合監管,堅決防止問題反彈。

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各地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在黨委政府的領導下,成立跨部門工作專班,將專項整治列為年度工作重點,認真研究制定具體工作方案。

(二)壓實各方責任,依法穩妥推進。專項整治工作由文化和旅遊部牽頭負責,省級統籌推進,市縣抓具體落實。要建立問題清單,確保有據可查、有責可追。整治工作要充分考慮群眾利益,防止出現新問題。

(三)強化工作統籌,推進部門協同。各地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聯合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建立健全常態化監管機制,加強資訊共用、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四)加強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氛圍。各地要積極利用各類媒體渠道,引導旅遊市場主體依法依規開展經營活動,在經營過程中注意保護生態,注意遊客安全。發佈安全提示,引導遊客主動抵制私設“景點”,文明旅遊,綠色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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