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全面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學生心理健康工作實施方案(2024—2026年)
發佈時間:2024-04-23 15:49:25 | 來源:中國網心理中國 | 作者:辛理貴州省全面加強和改進新時代
學生心理健康工作實施方案
(2024—2026年)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學生心理健康工作,根據《國務院關於實施健康中國行動的意見》(國發〔2019〕13號)和《教育部等十七部門關於印發〈全面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學生心理健康工作專項行動計劃(2023—2025年)〉的通知》(教體藝〔2023〕1號)、《教育部等十三部門關於健全學校家庭社會協同育人機制的意見》(教基〔2022〕7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 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三全育人、五育並舉,圍繞健康第一、預防為主,強化政府統籌、部門協同,加快構建學校心理健康管理體系,健全健康教育、監測預警、諮詢服務、干預處置“四位一體”的學生心理健康工作體系,形成學校、家庭、社會和相關部門協同聯動的學生心理健康工作格局,促進學生思想道德、科學文化和身心健康等協調發展,培養擔當民族復興大任的時代新人。
二 主要任務
(一)強化學校心理健康教育
1.上好心理健康課。省級統一組織編制心理健康教育教師教學指導手冊、家庭教育指導手冊及學生常見心理問題干預指南。開齊上好心理健康課,中小學校每兩周不少於1課時、中等職業學校每學期不少於10學時,高校心理健康課程原則上設置2個學分。專(兼)職心理健康教師要結合學生實際,採用案例分析、互動討論、遊戲教學等多種教學方式,提高課堂教學效果和品質。學前教育機構要遵循兒童生理、心理特點,培養幼兒積極心理品質。中小學校建立健康副校長制度,明確專門機構或專人負責心理健康工作。到2024年底,各學段心理健康教育課開課率達100%。(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各市〔州〕人民政府、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以下任務責任單位均包括各市〔州〕人民政府、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不再列出)
2.深入開展陽光體育運動。嚴格執行國家體育課程設置要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嚴格落實每天校內校外2小時體育鍛鍊,幫助學生掌握1—2項運動技能。結合本地本校實際,開展豐富多彩、彰顯貴州特色、具有一定鍛鍊強度的大課間活動。組織開展體育競賽活動,大力發展校園足球等體育項目,形成“一校一品”“一校多品”學校特色體育。學校組織全體學生開展《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監測“達標爭優”活動,對達到優秀等級的學生進行獎勵。針對學生體測短板制定干預措施,採取課課練、分層練習、個別輔導等方式,有針對性地組織學生訓練,切實提高全體學生體質健康水準。(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體育局)
3.全方位保障學生心理健康。改革教育評價,破除“唯分數論”,推進“雙減”提質增效,將學生身心健康作為重要指標納入教育評價體系。構建全員參與、全學科融合、全過程育人心理健康教育模式。開齊開足上好美育、勞動教育課程。做強“澄心黔行”特色教育品牌,開展以生命、生涯教育為主要內容的“雙生”教育。開展“班班有歌聲”“校校有藝展”等活動,幫助學生掌握1—2項藝術特長。學校要分年級建立學生勞動教育清單,開展勞動教育實踐活動,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社會綜合實踐活動。鼓勵和支援中小學校每月設置一個無作業週末。(責任單位:省教育廳)
4.改善心理健康教育條件。中小學校要按照《中小學心理輔導室建設指南》標準和要求,獨立配備心理輔導室。心理輔導室至少應配備一名專職或兼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並逐步增大專職教師配比。心理輔導室定期對學生開放,原則上學生在校期間每天均應開放,課間、課後等非上課時間應有一定時間向學生開放,並安排專人值班。高校要建立心理健康教育與諮詢中心,有條件的要建立院(係)二級心理輔導站。學校要按照專業心理輔導室(諮詢室)建設標準,逐步配備心理沙盤室、心理宣泄室、團體輔導室等功能室。到2024年底,全省大中小學心理輔導室建有率100%;推進各級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導中心建設,到2024年底,省、市級建成率100%,2026年底縣級建成率100%。(責任單位:省教育廳)
5.健全監測預警機制。學校建立學生心理健康監測和報告制度,到2024年底,各市(州)要建立市級學生心理健康監測平臺,建立“一生一案”心理健康檔案。小學高年級、初高中(含中職學校)每學年至少開展1次心理健康測評,高校每年開展新生入學心理健康測評。中小學校建立“學校—年級—班級/個人”三級預警網路,高校完善“學校—院係—班級—宿舍/個人”四級預警網路。高中及以上學段應設置班級健康委員,發揮發現、溝通和報告作用。科學把握學生心理狀況評判尺度,規範學生請假、休學、複學制度。(責任單位:省教育廳)
6.精準研判干預。對心理健康狀況預警學生,學校落實“一把手、周調度、網格化”工作機制,學校主要領導每週組織教導主任、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及班主任、宿管等召開碰頭會,對發現心理健康狀況異常的學生逐一分析研判,針對重點人員“一人一策”制定方案,及早進行干預。在開學及考試前後、畢業季、升學季、就業選擇等特殊時段,學校應組織開展團體心理輔導,幫助學生緩解焦慮,引導學生樹立健康成績觀和就業觀。建立健全學生心理健康輔導值班、預約、轉介、反饋等工作制度,針對學習困難、人際關係緊張、情緒異常等學生,學校應及時開展個別輔導。(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
(二)落實家庭教育主體責任
7.引導家長履行主體責任。各級各類學校要通過家長學校、家長會、家委會、家訪等多種渠道,幫助和引導家長樹立“家長是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第一責任人”的主體意識,認識不同年齡階段學生生理和心理特徵,提高處理親子關係和家庭衝突的能力。教育引導家長多陪伴多關愛子女,帶領或支援子女進行戶外活動及社會實踐活動,注重加強素質培育和良好習慣養成,以恰當方式及時勸誡、制止和管教不良行為。(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婦聯)
8.強化家庭教育指導。推進家庭教育指導中心、社區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站點建設,到2025年底,開展心理健康教育的社區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站點比例達到60%。支援有條件的學校建設家庭教育指導室,為校家溝通提供專門場所,幫助指導家長及時發現、干預孩子心理問題,增強家長在教育引導、防範化解、疏導壓力等方面的能力。(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婦聯)
9.密切校家協同。完善校家溝通交流機制,學校與家長要保持常態化聯繫,了解學生在校、在家情況。中小學校嚴格落實每學期至少開展1次學生家訪全覆蓋制度,尤其是針對留守兒童、流動兒童、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學校領導牽頭部署,班主任或任課老師建立家庭臺賬、走訪台賬和問題臺賬,制定可行的幫扶措施。對已有心理問題的學生,要“一對一”開展工作,學校應與家長保持密切溝通,經常性開展資訊交流,配合醫療機構共同開展有針對性的心理輔導、家庭教育和專業治療。(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民政廳)
(三)完善社會支援服務體系
10.規範社會心理服務。規範管理社會心理服務機構,促進社會心理服務機構專業化、規範化發展。鼓勵衛生健康、教育、醫療等相關機構、社會組織發揮各自專業優勢,走進校園、社區為學生和家長提供公益性心理健康宣傳、教育、輔導和諮詢。支援專業社工、志願者等開展學生心理健康服務。(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委社會工作部、團省委、省婦聯)
11.加強醫校協同。建立健全衛生健康與教育部門定期溝通、資訊互通共用、轉介干預、問題學生複學等協同工作機制。加強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兒童青少年精神心理專科門診建設,暢通學生心理危機轉介“綠色通道”,及時、妥善診治學生心理疾病。(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
12.拓寬學生救助諮詢渠道。向全社會廣泛宣傳“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12320(衛生健康服務熱線)”“12355(青少年服務熱線)”“12338(婦女維權公益服務熱線)”等熱線,強化熱線工作人員心理健康業務知識培訓,切實提高心理健康服務品質,相關熱線定期向教育部門及學校溝通反饋相關情況。省級教育系統探索建立互聯互通的學生心理健康24小時服務熱線,探索“熱線平臺+心理諮詢+志願者”一站式諮詢干預服務模式,推動線上線下服務無縫銜接。充分發揮電視臺、廣播電臺、新媒體、自媒體等平臺作用,通過開展心理諮詢、情感幫助、心理訪談等節目或欄目,拓寬學生心理救助和諮詢渠道,幫助學生釋放心理壓力、擺脫不良情緒困擾。(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廣播電視局、團省委、省婦聯)
13.加強心理健康科學研究。開展心理健康教育研究、課程開發、人才培養培訓等工作。鼓勵支援科研人員、臨床醫生、一線教師等開展心理輔導、心理監測與諮詢、危機干預、醫教結合、校家社聯動等方面的專題研究。加強教研隊伍建設,到2024年底,各級教育部門專(兼)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員配備率100%。(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衛生健康委、貴州科學院、省社科院)
(四)建立健全聯動協同機制
14.建立資訊共用平臺。省級層面建立相關部門定期溝通機制,教育部門牽頭會同公安、網信、民政、衛生健康、團委、婦聯等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召開碰頭會,分析、研究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合力推動學校心理健康工作順利開展。建立公安、網信與教育部門間的監測反饋機制,加強各類平臺關於學生心理健康敏感話題監測,及時向教育部門反饋有關情況。各地探索建立部門聯動協同機制,實時共用學生心理健康有關資訊。對處於重大心理應激和罹患嚴重心理疾病且已危及生命安全的高危學生,由學校牽頭建立家庭、學校、社區、醫院24小時聯動追蹤關愛機制,為保障學生生命安全提供支援幫助。(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委網信辦、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團省委、省婦聯)
15.強化應急處置聯動。健全相關部門參與的心理危機事件處置預案,明確教育、公安、衛生健康等有關部門職責。各縣(市、區、特區)每年開展一次相關部門參與的應急危機處置模擬演練,指導學校妥善做好學生突發危機事件處置、善後、復盤及溯源工作。學校建立健全學生心理重症危機應急處置預案,強化學校、家庭、精神衛生醫療機構資訊溝通,妥善做好學生突發心理危機事件善後工作,及時回應社會關注。(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廣播電視局)
(五)加強心理健康人才隊伍建設
16.配齊教師隊伍。教育、編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指導學校統籌編制,合理配備心理健康教育教師。中小學校按照不低於1:1000的師生比配齊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在校生規模1000人以下的學校至少配備1名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到2024年底,學校專(兼)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配備率100%,逐步提高專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的比例。探索建立中小學校心理健康教師等級評定機制。專門學校、特殊教育學校要優先配齊專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高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師配置比不低於1:4000,每校配備專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不少於2名。關心支援心理健康教育教師隊伍建設,保持學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在崗工作穩定性。(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委編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17.加強人才培養。教育部門要將中小學校專(兼)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業務能力培訓納入“國培”及地方培訓計劃,構建面向校長、班主任(輔導員)、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專任教師的“全教師”培訓體系。開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師素質能力大賽,建設教學資源庫,開展優秀課例評選。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或學校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為心理健康教育教師提供專業指導。鼓勵有條件的高校加強家庭教育學科建設,培養家庭教育服務專業人才,開展家庭教育服務人員培訓。(責任單位:省教育廳)
18.建設心理援助團隊。聯合招募醫務人員、專家學者、學校教師、社會工作者等具備資質的人員,組建省市縣三級心理援助服務團隊,為偏遠落後地區和學校開展科普宣傳、心理諮詢、危機干預等服務。建立省級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專家、高校結對幫扶全省88個縣(市、區、特區)學生心理健康工作制度,組織專家走進校園、深入基層,為一線教師和學生答疑解惑、破解難題,促進全省中小學校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能力和水準大幅提升。(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委社會工作部、團省委、省婦聯、省關工委)
三 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規劃,努力構建政府統籌、部門協同、學校主動作為、全社會共同參與、家庭盡責的學生心理健康工作格局,共同推進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委宣傳部、省委編辦、省委網信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廣播電視局、省體育局、團省委、省婦聯、省科協)
(二)保障經費投入。各級政府要加大統籌力度,優化教育支出結構,切實加強學生心理健康工作經費保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將心理健康教育經費納入年度預算。通過政府引導、社會捐贈等方式,多方籌措資金,重點支援邊遠地區和薄弱學校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教育廳)
(三)營造良好氛圍。各地各校要充分發揮主流媒體作用,深入宣傳學生心理健康工作相關政策措施、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強化正面宣傳和輿論引導,大力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援學生心理健康工作的良好氛圍。學校要開展好心理健康教育宣傳月、“5·25”心理健康日、“5·15”國際家庭日等宣傳教育活動。(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廣播電視局、省體育局、團省委、省婦聯)
(四)強化教育督導。進一步加強督學責任區建設,建立健全學生心理健康常態化督導機制,以問題為導向,適時開展學生心理健康專項督導工作,定期通報相關工作情況,對因工作落實不到位造成不利影響和不良後果的,根據相關規定嚴肅追責問責。(責任單位:省教育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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