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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革命文物保護利用條例》2023年1月施行

發佈時間:2022-12-06 14:33:24 | 來源:中國文化傳媒網 | 作者:秦毅、趙明楠 | 責任編輯:蘇向東

12月1日,陜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陜西省革命文物保護利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從陜西革命文物工作實際出發,圍繞貫徹落實“保護第一、加強管理、挖掘價值、有效利用、讓文物活起來”新時代文物工作方針,從調查認定、保護管理、傳承利用、區域協同、保障措施、法律責任等方面對陜西的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作作出了規範性要求,明確了法律責任。

《條例》對革命文物調查認定、名錄管理、動態調整以及數據庫建設等基礎工作進行了規範。《條例》倡導鼓勵人民團體以及社會力量參與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在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民間收藏文物可通過購買、接受捐贈、租用等方式保護管理。

在保護管理方面,《條例》指出,革命文物保護依照法律規定實行分級保護、分類管理,堅持全面保護、整體保護,統籌推進搶救性與預防性保護、文物本體與周邊環境保護、單點和集群保護,確保革命文物的歷史真實性、風貌完整性和文化延續性。在革命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內,禁止進行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鑽探、挖掘等作業,但是依法經過批准的除外;禁止在本體和保護設施、標誌、界碑上刻劃、涂污、涂畫、張貼;禁止排放污水、堆放垃圾及其他廢棄物、挖砂取土取石;禁止生産、存儲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禁止設置和革命文物環境風貌明顯不符的戶外廣告設施和標誌標識;禁止侵佔革命文物保護單位的土地和設施;禁止實施其他有損不可移動革命文物安全、環境風貌和紀念氛圍的行為。

在傳承利用方面,《條例》明確了革命文物在弘揚傳承中國共産黨人精神譜係中的重要作用,對運用網際網路、人工智慧、大數據等技術手段,拓展革命文化傳播手段和方式,增加展陳的互動性、體驗性。針對革命文物特點,明確了展陳內容和解説詞研究審查制度,對導遊、講解人員的崗位服務標準和工作規範做出了要求。特別是,針對陜西革命文物點多、線長、面廣、覆蓋面大的特點,在區域協調方面做了創新性的嘗試,對革命老區、革命文物保護利用片區的工作起到了積極作用。在《條例》中,對於革命文物在服務鄉村振興、推動文旅融合等方面都提出新的要求。

《條例》規定,國有革命舊址、革命博物館、革命紀念館等應當免費向公眾開放。鼓勵非國有革命文物保護、研究、收藏單位和個人將其所有或者保管的革命文物,向社會免費開放。鼓勵文物、黨史、檔案、地方誌、黨校(行政學院)、科研機構、高等院校開展跨區域研究合作。鼓勵檔案館、博物館、紀念館、圖書館、版本館、美術館通過組建合作聯盟、開展巡展聯展等方式,加強革命文物館際交流,促進資源協作共用。

《條例》將與《陜西省延安革命舊址保護條例》《銅川市陜甘邊根據地照金革命舊址保護條例》共同構建起具有陜西特色的革命文物保護法規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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