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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擬立法促進學生心理健康:父母不得阻攔孩子接受心理諮詢

發佈時間:2024-11-29 09:44:13 | 來源:中國網心理中國 | 作者:郭宸

學校應完善心理健康分級預警和干預機制,父母不得阻攔孩子接受心理諮詢或就診

27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分組審議了《湖南省促進學生心理健康若干規定(草案)》。

“隨著社會經濟快速發展,學生成長環境不斷變化,學生心理健康問題日益凸顯,並呈現出低齡化、檢出率上升兩大態勢。”省教育廳負責同志介紹,目前,我省促進學生心理健康工作還存在著工作體系不完善、制度建設不健全、學生心理健康促進與思想政治教育融合不夠、全社會促進學生心理健康意識不強等突出問題,有必要通過立法手段解決。

學校是學生學習成長的重要場所,規定草案明確,學校應當按照規定配備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建立健全以專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為核心、全體教職員工共同參與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機制,推進全員心理育人。在學校心理健康處置方面,規定草案要求學校完善心理健康分級預警和干預機制,定期開展學生心理健康篩查,及時識別、處理學生心理問題。規定草案還明確,學校應當重點關注留守、流動、殘疾、遭遇校園欺淩和家庭變故、面臨學業就業壓力等學生群體的心理健康狀況,提供關愛服務,並在開學初、寒暑假前、重要考試前後、畢業期間等特殊時段加強學生心理健康監測,開展專題心理輔導。

規定草案對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在促進學生心理健康方面應承擔的義務作了規定,如發現孩子可能存在嚴重心理問題或者精神障礙的,應當幫助其及時接受心理諮詢或者就診,做好看護管理,不得阻攔孩子接受心理諮詢或者就診。規定草案還從醫教協同、社會環境凈化、新聞媒體監管等方面對其他主體的責任作出規定,以期形成促進學生心理健康的良好社會氛圍和工作合力。

審議中,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要從更深層次、更大背景考慮學生心理健康促進工作,將科學養育觀融入法規,引導樹立先成人再成才的理念,做到心理健康問題標本兼治。要充實完善有關家庭責任的規定,從小培養學生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導向,把“第一粒扣子”扣好。要圍繞高校和中小學學生年齡、心智及學習生活的不同階段,作出更加細化的規定,提升法規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可以參照法治副校長設置的相關規定,將設立心理副校長的內容寫入法規。(華聲線上 記者郭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