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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父母離婚要關注未成年子女心理健康,妥善處理撫養等事宜

發佈時間:2024-04-16 09:30:07 | 來源:中國網心理中國 | 作者:張艷玲

中國網心理中國4月15日訊(記者 張艷玲)最高人民法院15日發佈《關於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離婚案件中開展“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行為進行早期預防,將防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關口前移,切實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人民法院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離婚案件中開展“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對於督導父母當好合格家長,避免離婚糾紛對未成年人産生不利影響,促進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義。

《意見》明確,要引導離婚案件當事人正確處理婚姻自由與維護家庭穩定的關係,關心、關愛未成年子女,關注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長的精神和物質需求。引導離婚案件當事人提升責任意識,依法履行監護職責,充分保護未成年子女合法權益,在離婚案件中以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長為目的,妥善處理撫養、探望、財産等相關事宜。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是《意見》的主要目標任務。《意見》明確,要在工作中最大限度防止漠視甚至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傷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情形的發生,消除引發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各種消極因素,防患于未然。要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創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環境,推動形成關心關愛未成年人的良好社會氛圍。

《意見》注重發揮案例重要作用,強調開展“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工作,應依託真實案例向離婚案件當事人提示和強調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義務和權利,以及違反法律要承擔的不利後果等。人民法院向廣大父母提示,解除婚姻關係應當謹慎。即使解除婚姻關係,也應當關注未成年子女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妥善處理撫養、探望、財産等相關事宜。

此外,父母任何一方均不得違背最有利於未成年人原則,以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爭奪撫養權,否則可能承擔不利後果;情節嚴重的,人民法院可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意見》還明確,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法定的撫養、教育、保護的義務,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否則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缺失父母的關心關愛,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會受到影響,嚴重時可能遭受侵害或者走上違法犯罪道路;離婚後,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父母雙方均應全面履行生傚法律文書確定的支付撫養費、配合對方行使探望權等義務,相互協商配合,切實維護未成年子女合法權益。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雙方應當依照民法典相關規定共同承擔侵權責任。

《意見》指出,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提示”內容。以線上、線下等多種途徑,通過口頭告知、現場提示閱讀、播放視頻、制發“提示卡”或“提示手冊”等多種形式,在立案、訴前調解、審理、執行等各階段開展“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必要時可以結闔家庭教育指導工作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