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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規範大型營業性演出活動管理:面向公眾銷售門票數量不得低於85%

發佈時間:2023-09-14 15:17:12 | 來源:人民網 | 作者:劉微 | 責任編輯:姜一平

人民網北京9月13日電 (記者 劉微)為加強觀眾人數在5000人以上的大型營業性演出活動(以下簡稱“大型演出活動”)的規範管理,促進演出市場健康有序發展,9月12日,文化和旅遊部、公安部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大型營業性演出活動規範管理促進演出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圍繞7個方面提出24條具體要求。通知指出,演出舉辦單位面向市場公開銷售的門票數量不得低於核準觀眾數量的85%。對其餘15%的門票,應當在演出前24小時進行個人資訊綁定,做到“實名綁定、實名入場”。

當前,演出市場快速恢復發展,演唱會、音樂節等大型營業性演出活動大量增加,在滿足人民群眾精神文化需求的同時,個別演出活動中炒票倒票、非理性追星、不文明觀演等問題也較為突出。《通知》明確要求,按照“誰舉辦誰負責”的原則,演出舉辦單位應當嚴格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嚴格建立並落實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安全責任人,建立並完善風險評估和應急處置工作機制。

在加強票務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大型演出活動實行實名購票和實名入場制度,每場演出每個身份證件只能購買一張門票,購票人與入場人身份資訊保持一致。演出舉辦單位、演出票務銷售平臺應當加強消費者個人資訊保護,防止未經授權的訪問以及個人資訊洩露、篡改、丟失。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明確演出舉辦單位應當建立大型演出活動退票機制,設定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費標準,保障購票人的正當退票權利。演出舉辦單位應當明示其授權的票務代理機構,引導消費者從合法渠道購買門票。應當履行告知義務,告知消費者購票、入場和退票規則。

《通知》指出,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演出票務銷售平臺的管理,依法處置未履行核驗票務經營單位資質及演出批准文件義務、為倒賣門票提供服務等違規行為;公安機關要加大對倒賣演出票證的打擊整治力度,全面收集網上網下倒賣炒作票證資訊,及時發現加價、變相加價銷售票證的線索,嚴打網上網下倒票和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

對於演出現場的各項管理保障,《通知》要求文化和旅遊市場管理部門、綜合執法機構要加強對大型演出活動的實地檢查,現場核驗演員資訊及演出節目內容,嚴禁擅自變更演員及演出內容,嚴禁假唱、假演奏等違法違規行為;公安機關要加強大型演出活動現場安全監管,指導演出舉辦單位強化事前安全評估,制定安全工作方案,落實安保措施,配備安檢設備,嚴格對進入現場的人員、車輛、物品進行安全檢查,配備足夠安保人員,落實應急處置措施。公安機關依法對安全工作落實情況實施監督檢查,發現安全隱患責令改正,依法查處違法犯罪行為,處置突發事件;演出舉辦單位應當積極配合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公安機關監督管理,根據工作需要,採取必要的管控措施,提升演出現場管理水準。

同時,《通知》強調,演員經紀公司及相關演藝經紀從業人員應當加強對演員的教育、提醒,積極引導演員時刻敬畏法律紅線,嚴守道德底線。鼓勵演員主動發聲,引導觀眾遵守演出現場管理規定,共同維護演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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