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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陷爭議泥潭,浙江衛視這次能否全身而退?

發佈時間:2023-08-29 09:36:46 | 來源:法制日報 | 作者:張維 | 責任編輯:姜一平

繼李玟事件後,浙江衛視很快再陷爭議泥潭。

8月27日,經典武俠情景劇《武林外傳》的官微拋出一則重磅情況説明,直指浙江衛視綜藝節目《我們的客棧》侵權。北京聯盟影業投資有限公司作為《武林外傳》系列作品的出品方、版權方,北京比鄰耐爾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作為《武林外傳》系列作品的獨家商業代理方,在這份情況説明中措辭嚴厲:“典型的重復侵權”“熟視無睹”“徹底無視”“攀附”“故意侵權”……

截至記者發稿前,尚未看到浙江衛視的回應。多位智慧財産權法學專家在接受《法治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如果《武林外傳》方面在情況説明中所陳述的事實均屬實的話,那麼由此認定浙江衛視構成著作權侵權是沒有問題的,同時還涉嫌不正當競爭,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且由於浙江衛視存在“明知故犯”情形,將為此承擔“更嚴厲的責任”。

搭上國民喜劇便車

被指攀附獲取利益

“嘿,兄弟!我們好久不見你在哪?”“嘿,朋友,如果真的是你,請打招呼!”“這世界真的也許有太多的你不如意,可你的生活雖然坎坎坷坷仍在繼續,希望就住在你的心底,願你勤勤懇懇!”看到這幾句話,有人調侃沒有幾個人能把它們正常念出來的。在哼唱的同時,誰的腦海中能不浮現出《武林外傳》開頭那藍色的電腦框和在螢幕中閃動的那幾張熟悉面孔?

“時至今日,在很多社交平臺上,只要有人發一句臺詞,就能引來幾十人之眾來跟帖。跟帖的內容都是接龍的臺詞。這樣的盛況,唯有甄嬛與武林。凡有井水處,皆能歌柳詞。所謂國民作品,莫過於斯。”有網友如是感慨。

《武林外傳》的國民度由此可見一斑。這部于2006年橫空出世的章回體古裝情景喜劇,在開播的第一天收視率只有1.95%,第二天就攀升至4.26%,此後的收視更是一路飆升,成為國民喜劇,甚至被認為是“中國情景喜劇史上的巔峰”。如今,它在豆瓣上依舊有著9.5的高分評價。

有著如此之高的熱度,《武林外傳》自然難逃“被蹭”的命運。受訪專家都用到了“搭便車”“構成反不正當競爭”等詞彙來形容情況説明中浙江衛視的一些行為,如在社交媒體端多次使用“《武林外傳》回憶殺”“夢回武林”“《武林外傳》殺青宴”等宣傳文案;該節目于新浪微網志建立了多個嘉賓名+《武林外傳》角色名的互動話題並登上熱搜。

華東政法大學智慧財産權學院院長叢立先教授説:“這種做法,讓公眾以為浙江衛視的綜藝節目與《武林外傳》有關聯,容易造成混淆。”

北京嘉維律師事務所律師趙佔領也指出,浙江衛視的上述做法屬於反不正當競爭法意義上的“搭便車”行為,涉嫌不正當競爭。

在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智慧財産權學院院長黃玉燁教授看來,不止上述行為,在情況説明中被指為侵犯著作權的那些行為,同樣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如在《我們的客棧》第一期節目的預告視頻、後續的正片內容及下期預告中使用了大量《武林外傳》元素,包括但不限于原劇播放、原劇的世界觀、場景、人設、服化道、音樂等;節目搭建的場景完全還原《武林外傳》中“同福客棧”的場景,並使用“同福客棧牌匾”等核心元素。

“種種行為結合起來足以使觀眾誤認為《我們的客棧》節目與《武林外傳》存在特定的聯繫,浙江衛視有假借《武林外傳》作為一部知名電視劇的影響力‘搭便車’推銷其綜藝節目的嫌疑,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黃玉燁説。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之規定,實施足以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繫的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繫,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

《武林外傳》方面就在情況説明中指出,“浙江衛視的誤導性宣傳客觀上使觀眾認為《我們的客棧》節目與《武林外傳》存在授權關係,該節目因攀附《武林外傳》的知名度獲得了更高的關注,並據此獲得了上億元的商業化利益”。

是否合理使用存疑

或引發懲罰性賠償

《武林外傳》方面的控訴提及最多的是“著作權侵權”。

那麼,情況説明中所提及的“著作權侵權行為”是否能成立呢?黃玉燁説,從著作權角度來説,視聽作品是一種權利的複合體,除了影視劇整體受著作權保護,其中的音樂、劇本、表演者的表演等也受到保護,對其進行使用均應取得授權。浙江衛視未經許可將《武林外傳》中包含的各項作品進行商業使用,已經涉嫌侵犯多種著作權。

“根據情況説明,《我們的客棧》第一期節目的預告視頻、後續的正片內容及下期預告中多次、大量播放了《武林外傳》原劇,超出雙方所溝通的音樂授權,而電視劇《武林外傳》的連續畫面是著作權保護的對象,浙江衛視未經許可就多次、大量播放,顯然侵犯了其著作權。”黃玉燁説。

趙佔領也認為,多次、大量使用《武林外傳》電視劇原片;嘉賓的人物設定、粧發造型及服飾道具等均完全拷貝《武林外傳》;節目搭建的場景完全還原《武林外傳》中“同福客棧”的場景,並使用“同福客棧牌匾”等核心元素;節目中多次使用《武林外傳》相關音樂作品等行為,都涉及著作權侵權。

叢立先則有不同看法。“上述對於電視劇原片的部分使用,每一部分是否構成單獨的作品?只有構成單獨作品才可能去進行著作權維權,而這又需要證明存在相同或實質性相似,並超出了合理使用的限度。這些都是需要《武林外傳》方面去證明的,也就是説要進行分割式維權,對特定的作品要一一主張侵權。而在實踐中這並不容易。”

所以,叢立先更建議《武林外傳》方面主張浙江衛視不正當競爭,而非以複雜的著作權侵權為由主張權利。

如果《武林外傳》方面主張的著作權侵權成立的話,那麼浙江衛視需要承擔什麼責任呢?又與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所需承擔的責任有哪些不同?

叢立先告訴記者,著作權侵權需要承擔四種責任,即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和賠償損失,即全面的民事責任。如果能夠證明侵權方明知故犯,還可能適用懲罰性賠償。而在反不正當競爭法上,則只能賠償損失,不能適用懲罰性賠償。因為,反不正當競爭法歸根結底保護的是利益,是權益,所以其侵權責任主要體現為賠償責任,即對利益的維護和實現。“在我國的反不正當競爭法上,懲罰性賠償只適用於商業秘密的侵權,商業秘密以外的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引起的侵權責任則不可以。”

據了解,《武林外傳》出品方目前所提出的訴求是:“要求浙江衛視立刻停止所有侵權行為,在浙江衛視官方網站、官方微網志、微信公眾號、抖音賬號等公開渠道承認自身侵權事實,向我方賠禮道歉,並賠償我方因此産生的所有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

無視侵權預警郵件

侵權責任或更嚴厲

一個值得注意的細節是,按照《武林外傳》方面的説法,浙江衛視存在“明知故犯”的問題。

根據情況説明,“《我們的客棧》係浙江衛視于2023年1月6日播出的綜藝節目,在該節目開播前兩天,浙江衛視工作人員聯繫我方,表示該節目第二期將以《武林外傳》劇組重聚為主題,希望獲得《武林外傳》的音樂作品授權。此時我方發現《我們的客棧》第一期節目的預告視頻、後續的正片內容及下期預告中出現了大量《武林外傳》元素,包括但不限于原劇播放、原劇的世界觀、場景、人設、服化道、音樂等等,明顯超出雙方所溝通的音樂授權。因此,我方明確告知浙江衛視,其行為已構成侵權,在其未獲得官方授權前,我方不同意任何包含《武林外傳》元素的綜藝節目上線播出。但浙江衛視完全無視我方的侵權預警郵件,執意上線該檔綜藝節目”。

出品方同時認為,在製作節目前取得相關授權應為廣電行業基本的實踐規範及義務,浙江衛視作為我國知名傳媒機構,卻對此熟視無睹,在未獲得授權的情況下直接上線侵權節目,徹底無視其合法權益。且浙江衛視的該等行為屬於故意侵權,應根據著作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這種“明知故犯”,是否會對其責任産生“加重”影響呢?黃玉燁認為,據此應承擔“更嚴厲的侵權責任”。叢立先此前所提及的“懲罰性賠償”也正是此意。趙佔領也指出,浙江衛視收到預警郵件仍上線涉嫌侵權綜藝節目,是其存在主觀過錯且惡性較強的證據,對於侵權人認定及賠償金額“均有直接關係”。

此外,重復侵權也對浙江衛視在責任方面的承擔非常不利。情況説明中稱,不只《我們的客棧》這一檔節目,浙江衛視此前已經在《王牌對王牌》(第一季第二期、第四季第六期)、《青春環遊記》(第三季第八期)等綜藝節目中多次使用《武林外傳》版權元素進行改編,“該等改編均未獲得我方的授權或許可,浙江衛視此次的侵權行為屬於典型的重復侵權”。

本次維權敲響警鐘

加強知産合規工作

無論是故意侵權,還是重復侵權,都在提醒著電視節目製作者們“多長點心吧”。

其實,出現問題的又何止浙江衛視一家?如今,致敬經典、“回憶殺”等類似節目已然成為一些電視臺的“招牌動作”,不和版權方溝通而使用熱播劇的有關元素、音樂、橋段,將其放入綜藝節目中的並不少見。在《武林外傳》之外,《甄嬛傳》《上海灘》《新白娘子傳奇》等經典劇作也常常出現在綜藝裏,如果不做好授權工作,極容易讓這些曾經的熱播劇成為被侵權的重災區。

“電視節目製作者應當增強著作權意識,自覺尊重他人的版權,在使用他人受版權保護的各類作品時,包括但不限于音樂、舞蹈、圖片、連續畫面、文字作品等,都應當事先取得授權,否則將構成侵權,需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黃玉燁提醒道。

有評論指出,以浙江衛視為代表的全國各大衛視多年來不斷推出精彩紛呈的各種電視節目做大了國內電視文化産業市場的同時,可能也存在系統性智慧財産權授權缺失;進一步的,則可能也反映出文化資本對智慧財産權的漠視以及各大衛視智慧財産權合規工作的缺位,《武林外傳》權利人的本次維權也敲響警鐘。

“一些電視節目製作者的著作權意識還不夠,或者説即使有了這個意識,有時候責任心也未必到位,會有一種比較放任的心態。”叢立先分析説。他同時指出,電視臺自身也是著作權大戶,也容易成為被侵權的對象,這些年來能夠看到他們對於自身權利的維護越來越重視。

叢立先認為,我們的電視節目製作者應建立起系統的智慧財産權保護機制,加強有關人員在這方面業務能力的培訓,設立專職人員負責智慧財産權保護,並同時強化其智慧財産權保護意識和責任心。尤其是名牌欄目,更需要設立專門針對這一欄目智慧財産權保護的相關機制和人員配備,既要保護好自己的著作權,也要做到不侵犯別人的著作權,“否則欄目的品牌是無法維持下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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