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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查獲兩萬冊 斬斷盜版圖書灰色鏈條

發佈時間:2023-07-13 09:35:02 | 來源:中國青年報 | 作者:李超 | 責任編輯:姜一平

“可把我兒子坑慘了……”為了幫助剛上一年級的兒子學習拼音,張女士網購了一本《拼音大全》,但兒子讀拼音時還經常出錯,仔細一檢查,竟發現這本書中的內容錯誤頻出。

為此,張女士憤而報警。警方將張女士提供的《拼音大全》送到北京少年兒童出版社鑒定,很快就有了結果:這是盜版書籍!

今年4月,江蘇省沭陽縣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李洪(化名)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他人文字等作品,情節特別嚴重,應以侵犯著作權罪追究刑事責任。

初中畢業的暢銷書商

1985年出生於山東省成武縣的李洪,初中文化程度,早在2010年便輾轉于北京、河北等地的印刷廠打工。十幾年間,李洪熟識了多家印刷廠和紙張廠的老闆。

2020年,李洪聽説沭陽的圖書市場很大,便到這邊跑業務,通過到沭陽國際圖書城給各個商家發名片來獲取客戶。

沭陽國際圖書城佔地50畝,建築面積約10萬平方米,經營範圍涵蓋圖書市場、文化市場、電商中心等,是全國規模較大、功能領先、配套完善的實體圖書、網上圖書交易中心。

一開始李洪只賣正版圖書,但他發現,很少有商戶找他進貨。

經過市場調查,李洪發現其他供貨商賣價比自己的進貨價還低。經多方打聽,李洪發現那些所謂的“便宜書”無非就是盜版書。於是李洪也動了心。

借助之前建立的關係網,李洪很快就聯繫到了張洋(化名)和劉斌(化名),二人此前都在印刷廠工作,張洋負責掃描排版,劉斌負責生産,三人一拍即合。

經過商議,由李洪從市場上獲取暢銷的正版圖書交給張洋掃描排版成電子稿,再由劉斌聯繫印刷廠進行批量印刷。

為了進一步降低成本,劉斌直接從造紙廠購買紙張送到印刷廠印書。李洪每本書加價0.3至0.5元批發給圖書城的商戶。因為價格遠低於市場價,李洪的“低價”書生意越做越大,甚至一度出現“供不應求”的局面——《紅岩》5000冊,《圍城》5000冊,《駱駝祥子》《海底兩萬里》各1萬冊……

為存放盜版書,李洪還在郊外租了倉庫。因為知道賣盜版書是違法的,所以李洪從不送貨到府,都是微信聯繫好然後通過同城快遞發出,同時,他還雇用了周某等人幫他打包發貨。

作為老闆,李洪負責聯繫買家,跟快遞公司結賬。周某等人則負責配貨發貨卸貨等工作。

現場查獲兩萬冊

圖書城共有商戶200余家,大部分商戶都開了網店,有的一家商戶還開有幾家網店,即使因售假被封號,損失也不是很大。張女士購買的盜版圖書,發貨地就是圖書城。僅根據報警人提供的線索和初步核查掌握的情況,偵查人員難以確定販賣盜版圖書的規模大小。

公安機關兵分幾路,迅速布網排查。一週後,公安機關大致勾勒出販賣盜版圖書團夥的輪廓:這是一個集掃描排版、印刷、銷售為一體的産業鏈,成員主要在山東、河北等地。

辦案同時,沭陽縣掃黃打非辦決定開展“掃黃打非—正道”集中行動,由縣委政法委牽頭,公檢法成立專案組對圖書市場進行集中整治。

公安機關進一步偵查發現,圖書城販賣盜版圖書的商戶有80余家,銷售渠道主要是學校門口書店和網店,都是通過微信從李洪手裏訂貨,價格僅為正版圖書定價的四分之一。

深知銷售“低價”圖書是違法行為,李洪要求工作人員在每次發貨時,將發貨資訊和地址填寫為虛假資訊,如李五、王二等。

通過倒查發貨環節,偵查人員確定了發貨點就在沭陽縣郊外的一個倉庫。2022年7月1日,沭陽縣公安局對該案立案偵查。7月8日,李洪被抓獲歸案,現場查獲盜版圖書兩萬餘冊。根據李洪交代,7月19日、20日,公安機關又在河北、山東等地將張洋、劉斌抓獲。

同年8月7日,因案件重大、疑難、複雜,沭陽縣公安局邀請縣檢察院提前介入該案。

根據刑法第217條規定,只要是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等作品的,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即構成侵犯著作權罪。

偵查人員從犯罪嫌疑人的微信和支付寶轉賬記錄入手,調取第三方平臺“流水”,和銀行卡“流水”進行拼接,查明瞭犯罪數額。支付寶和財付通等第三方平臺也相繼出具了犯罪嫌疑人的轉賬明細。偵查人員將每筆款項的發生時間和微信聊天記錄中的訂貨情況進行比對,從而確定犯罪嫌疑人擔責的數額。

印刷《西遊記》《三國演義》是否算侵權

在接下來圖書侵權事實的取證工作中,李洪卻辯解“《西遊記》《三國演義》這些作品的版權已屬於‘公版’,不存在侵犯著作權”。原來,著作財産權保護是有期限的,過了版權保護期的作品進入公有領域,就是社會的共有資源。

公版圖書,即公共版權書籍,俗稱“公版書”,是指不受著作權法限制的作家、藝術家及其他人士發佈的作品,使用不會侵犯作者的版權。根據我國現行著作權法第20條、21條的規定,除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外,中國公民對其著作的法定權利均于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截止。

舉個例子,由於蒲松齡在1715年病逝,去世已超過50年,現如今將《聊齋志異》改編成影視劇就不需要經過蒲松齡後人的授權,也不需要向蒲松齡的後人支付版權費。

面對李洪的辯解,承辦檢察官提出,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雖然“公版”作品的著作財産權不受保護了,他人出版、改編、演繹、傳播“公版”作品,都無需徵得作者家屬或著作權繼承人的同意,也不用支付版權使用費,但公版書的封面設計一般由出版單位自行設計或委託他人設計,如果構成著作權法上的作品,出版單位就享有著作權。而圖書的版式設計權屬於鄰接權範疇,也受著作權法保護。

同時,偵查人員也提出,出版機構在公版書的編輯出版過程中,會對作品進行版式設計、體例編排、結構策劃、標題擬定、排版等加工,這些也屬於智力型勞動,也具有一定的獨創性,著作權法對此依然是有一定保護的。

經過雙方進一步研析,專案組轉變偵查思路,將內容類侵權變為版式設計類侵權來對嫌疑人的侵權行為作出指控。

緊接著,偵查人員將盜版圖書與原出版社發行的正版圖書進行版式設計等方面的比對,後又經專業鑒定機構的鑒定,最終認定嫌疑人所銷售的圖書侵犯了出版社出版的《西遊記》《三國演義》等公版作品的著作權。

“我認罪認罰,本想鑽法律的空子,可到頭來害的還是自己。”李洪告訴辦案檢察官。

經審查認定,李洪銷售盜版圖書200余萬冊,涉案價值1400余萬元。今年1月,沭陽縣人民檢察院對該案提起公訴。檢察機關認為,李洪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他人文字等作品,情節特別嚴重,應以侵犯著作權罪追究刑事責任。

不實名查驗,快遞也要擔責

檢察機關同時對涉案印刷廠老闆和圖書城商戶作出立案監督。截至目前,公安機關已對印刷廠老闆、圖書城商戶等涉案人員立案18人,已有8人以侵犯著作權罪或銷售侵權複製品罪向沭陽縣檢察院移送起訴,其餘10人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辦案檢察官還發現,快遞公司存在違規問題,本案非法出版物都是通過快遞公司郵寄到商戶手中,而偵查人員發現寄件人員和地點均為虛假資訊。在收取郵寄物品的過程中,快遞公司未落實嚴格核驗寄件人身份資訊的制度,沒有審查寄件人身份資訊和寄件地點。

今年3月,沭陽縣人民檢察院向縣郵政管理局提出檢察建議,建議其履行對寄件人員的身份資訊嚴格核驗,快遞員在攬件時,指導用戶準確填寫寄件人和收件人詳細資訊,寄遞必須做到100%實名收寄,同時還要對交寄的物品當面開箱檢視。

同時,檢察機關向圖書城的主管單位沭陽某資産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發出風險提示函,指出商戶法律意識不夠強、公司對商戶的日常監管不到位、商戶入駐合同不夠規範容易出現管理漏洞等三個風險提示。風險提示函同時抄送沭陽縣文化綜合執法大隊。

隨後,沭陽縣文化綜合執法大隊圍繞圖書城內商戶許可證照、圖書內容、進貨渠道等方面進行了專項檢查,同時開展對網路書店的網上執法檢查。

“對盜版圖書産供銷一條龍的打擊,不僅有力震懾了犯罪分子,凈化了教輔圖書市場經營秩序,也讓社會看到了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保護智慧財産權的決心。”江蘇省人大代表、沭陽高級中學教務主任朱漫麗表示。

陳穎 姜瑞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李超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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