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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tGPT火爆背後有何法律風險?

發佈時間:2023-02-13 09:28:43 | 來源:法治日報 | 作者:韓丹東 | 責任編輯:秦金月

調查動機

最近,由美國人工智慧研究室OpenAI開發的全新“聊天機器人”ChatGPT火了。作為一款人工智慧語言模型,它不僅能和人展開互動,還可以寫文章、制定方案、創作詩歌,甚至編寫代碼、檢查漏洞樣樣精通,上線僅兩個月全球活躍用戶破億。

對此,有人直呼“太好用了,你要什麼它就給什麼”,也有人擔憂“一些工作將被它取代”。

ChatGPT的問世掀起了新一輪人工智慧浪潮,但其使用過程中可能涉及的法律問題不容忽視,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採訪。

□ 本報記者   韓丹東

□ 本報實習生 王意天

ChatGPT火了,在國內連續多日衝上熱搜榜,一時與ChatGPT相關的各種資訊遍佈網路。

ChatGPT全稱“Chat Generative Pre-trained Transformer”,按照其自我介紹,它是一個由OpenAI訓練的大型語言模型,被設計用來回答各種問題併為人們提供幫助。

人工智慧、人機交互、自動問答……與ChatGPT相關聯的各種“高大上”的形容詞讓不少人感到好奇:ChatGPT到底能幹什麼?是否真的像一些人擔憂的那樣,可以取代文本創作等類型的工作?

《法治日報》記者近日採訪發現,ChatGPT的火爆背後暗藏法律風險隱患。人工智慧在給人們的生活增添樂趣、提供便利的同時,其資訊真偽、智慧財産權等法律風險也愈發受到關注。另一方面,不少人盯上了其熱度想“搭便車”牟利,出現了大批“山寨”産品和賬號轉賣行為。

存在資訊洩露風險

可能侵犯智慧財産權

ChatGPT爆火後,很多博主拍攝了測評視頻。不少人給出評價稱,面對一些提問,ChatGPT反應速度、準確性較高,表現甚至優於一些搜索引擎。但ChatGPT的回答通常是籠統的、整合性的回答,而不是具有個性色彩的、創新性的回答。

公開資料顯示,ChatGPT可以總結研究論文、回答問題、生成可用的電腦代碼,甚至快速通過美國醫學執照考試、沃頓商學院的MBA期末考試、司法考試。一些醫學論文預印本和已發表的文章甚至正式賦予了ChatGPT作者身份。

但在受訪的法律人士看來,ChatGPT的強大功能也隱含著不少法律風險。

“ChatGPT對資訊、數據來源無法進行事實核查,可能存在個人數據與商業秘密洩露和提供虛假資訊兩大隱患。”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網際網路法律事務部主任謝連杰説。

謝連杰分析説,ChatGPT依託海量數據庫資訊存在,其中包括大量的網際網路用戶自行輸入的資訊,因此當用戶輸入個人數據或商業秘密等資訊時,ChatGPT可能將其納入自身的語料庫而産生洩露的風險。雖然ChatGPT承諾刪除所有個人身份資訊,但未説明刪除方式,在其不能對資訊與數據來源進行事實核查的情況下,這類資訊仍然具有洩露風險。

其次,人工智慧生成的資訊並不總是準確的,ChatGPT常常出現“一本正經地胡説八道”的情況,需要一定的專業知識才能辨別真偽;也可能有不法分子惡意“訓練”人工智慧,使其提供詐騙資訊、釣魚網站等內容,損害公民人身財産安全。

“對於這類隱患,平臺應充分提示用戶其生成的內容可能為虛假資訊,且在其生成疑似違法資訊時進行攔截或提示用戶存在安全風險。”謝連杰説。

泰和泰(重慶)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朱傑説,ChatGPT在建立語料庫、生成文本時,如果使用並非公開的開源代碼、使用開源代碼商用未辦理許可證或者未按照許可證的要求實施的,可能會導致侵權。

他解釋説,這類人工智慧主要是通過挖掘人類日常交流以及文本,進而統計分析,因此,對於一些受著作權保護的文本、視頻、代碼等,如果沒有經過權利主體的授權,直接獲取複製到自己的數據庫中,並在此基礎上修改、拼湊,極可能侵害他人的著作權。

2019年,國際保護智慧財産權協會(AIPPI)發佈《人工智慧生成物的版權問題決議》,認為人工智慧生成物在其生成過程中有人類干預,且該生成物符合受保護作品應滿足的其他條件情況下,能夠獲得保護,對於生成過程無人類干預的人工智慧生成物無法獲得版權保護。

近日,多家國內學術刊物針對ChatGPT發聲。《暨南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發佈關於使用人工智慧寫作工具的説明提到,暫不接受任何大型語言模型工具(例如:ChatGPT)單獨或聯合署名的文章。在論文創作中使用過相關工具,需單獨提出,並在文章中詳細解釋如何使用以及論證作者自身的創作性。如有隱瞞使用情況,將對文章直接退稿或撤稿處理。《天津師範大學學報(基礎教育版)》發佈聲明,建議作者在參考文獻、致謝等文字中對使用人工智慧寫作工具(如:ChatGPT等)的情況予以説明。

朱傑認為,ChatGPT生成的文本等內容是基於大量數據的統計和應用生成的,不具有自己的思想和創新,很難構成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

謝連杰提到,ChatGPT的文本數據挖掘技術可能導致其在他人享有著作權的作品中“借鑒”部分內容。對於這部分內容,若不能構成我國著作權法所規定的“合理使用”的情形,則可能引發侵權糾紛。

借勢販賣租賃賬號

“搭便車”山寨頻出

ChatGPT走紅後,由於服務端對中國大陸的IP有限制,無法註冊使用,其賬號一時在國內多個網購平臺、社交平臺上銷售火熱。在某電商平臺上售賣成品賬號的店舖,一天之內多達萬人付款,價格最低1.68元。

記者在一家名為“ChatGPT賬號供應商”的店舖購買了賬號,商家隨後私聊發來賬號和密碼,並特別標注輸入時需要複製粘貼,還附有登錄教程。登錄後,記者發現這是一個多人共用賬號,左側聊天欄已經存在許多聊天窗口,系統運作十分緩慢,不一會記者就被提醒不能多人同時提問。

記者發現,某電商平臺上,多數商家售賣的都是共用賬號,而單人定制賬號或者代註冊賬號的價格往往更高。

近日,多個電商平臺對ChatGPT賬號銷售行為進行了查禁,相關關鍵詞被遮罩。記者先前賬號訂單顯示商品不存在,進入到商家界面發現,所有的商品均已下架。

然而,記者在社交平臺上搜索“ChatGPT賬號”等關鍵詞發現,仍有不少網友在提供代註冊、有償賬號分享服務,圍繞ChatGPT賬號展開的買賣行為仍在野蠻生長。

朱傑認為,這種買賣行為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等違法行為。ChatGPT的正版服務由境外機構提供,而未經我國相關部門批准利用VPN跨境提供經營活動是被明確禁止的,所以國內這些代問、代註冊的商家以營利為目的,搭建或使用VPN進行註冊賬號,未辦理國家相關行政許可,擅自經營買賣國外賬號,可能會受到行政處罰甚至刑事處罰。

ChatGPT賬號價值被炒作成商品以外,借其名稱熱度“搭便車”的牟利行為也大量出現。近日,記者查詢發現,以“ChatGPT”“智慧問答”等字眼作名稱的小程式、公眾號數量激增,不少小程式都顯示有“1000+人最近使用”。

記者使用其中一些小程式後發現,這些産品不僅和ChatGPT毫無關係,而且大多以免費試用為噱頭,吸引用戶註冊使用後,再推出收費服務,最終目的是誘人充值以牟利。例如,一個名為“××超級AI”的公眾號中提到,可以為用戶提供ChatGPT中文版的服務,小程式界面有不同的服務類型,從“AI情感問題”到“AI程式助手”,用戶可以選擇與不同的AI聊天。

可當記者點擊進入“AI情感問題”一欄,還未進行任何操作,對話方塊就顯示記者“已經用完今天的免費次數”,後續體驗需要購買VIP,分別為19.9元的一天會員、199元的月度會員與999元的年度會員。

朱傑説,“山寨”軟體打著正版軟體的旗號進行宣傳,欺騙消費者進行下載,可能構成虛假廣告;同時,“山寨”軟體使用的名稱及標誌如與正版軟體相同或相似,引導他人誤認為與正版存在特定聯繫,可能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規定的商業混淆行為,將受到行政處罰。

法律規範必不可少

部門監管精細治理

ChatGPT浪潮澎湃,其背後暴露出的人工智慧法律風險、圍繞ChatGPT展開的無序商業行為亦洶湧來襲,如何應對成為關注焦點。

上海政法學院人工智慧法學院副教授郭金蘭告訴記者,我國演算法行業在此前的標準制定時已經初步嘗試了以場景和架構為基準的思路。

2018年7月,中國科學院軟體研究所聯合15家産學研單位共同編制首個國內人工智慧深度學習演算法標準《人工智慧深度學習演算法評估規範》。這一規範基於深度學習演算法可靠性的內部和外部影響,結合實際應用場景,確定了由7個一級指標和20個二級指標組成的演算法可靠性評估指標體系,做了場景化和精細化演算法治理實踐的有益嘗試。

2022年出臺的《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演算法推薦管理規定》中明確要求,人工智慧的演算法應當堅持社會主義主流價值觀,不能利用演算法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權益。今年1月10日起施行的《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定》中明確,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深度合成服務製作、複製、發佈、傳播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資訊,不得利用深度合成服務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損害國家形象、侵害社會公共利益、擾亂經濟和社會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活動。

隨著人工智慧産品不斷迭代升級,未來對相關産品該如何進行監管與應對?

郭金蘭認為,對人工智慧監管,需要深入人工智慧系統的整個生命週期,從模型的建立、語料庫的標注、模型訓練、投放市場後的迭代進化直到系統退出使用。監管需要關注到每個具體的環節,包括語料庫的篩選標準制定、參與人工標注的人員培訓,開發者的價值觀考察等。

“對ChatGPT這類生成式人工智慧的監管必須將演算法監管和數據監管結合起來。在演算法監管機制的未來探索中,應充分考慮演算法決策的主體類型和作用類別,探索場景化和精細化的演算法治理機制。”郭金蘭建議説。

朱傑建議,國家應當加強對人工智慧的倫理規制,將倫理道德納入人工智慧研發和應用的全過程,增強全社會人工智慧的倫理意識和行為自覺,積極引導負責任的人工智慧研發與應用活動,促進人工智慧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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