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2月9日消息(總臺記者李楊 熊方)記者從江西省金溪縣人民法院獲悉,全國首例古村落保護民事公益訴訟修復執行案執結,涉案的“三公舊第”門樓經過近2個月的施工,目前已修復完成。
《中國傳統村落藍皮書》顯示,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傳統村落的數量急劇下降,部分損毀較為嚴重。我國傳統古村落的保護面臨挑戰巨大,古村落如何“修舊如舊、煥發新生”?
原始的建築原貌(央廣網發江西高院供圖)
“三公舊第”門樓位於江西省撫州市金溪縣合市鎮湖坊村下洋組,門樓屬於1754年的不可移動文物,承載著一定的歷史、文化、藝術、社會、經濟價值,對研究當地明清古建築群以及江西農耕文化具有一定的史料參考價值。
2020年4月,被告徐某文、方某平駕駛三輪摩托車到金溪縣琉璃鄉波源村西岸組一門樓偷盜一塊“甲第裏”石匾,在盜竊過程中造成石匾掉落摔斷。後又到湖坊村下洋組一門樓偷盜一塊“三公舊第”石匾,在盜竊過程中造成石匾摔斷以及門樓整體性垮塌。期間,兩被告將摔斷的石匾裝車運到撫州市臨川區雲山鎮,以2200元出售給了他人。
建築破壞後(央廣網發江西高院供圖)
江西金溪縣人民法院綜合審判庭庭長鄒峰説:“經過我們委託專業機構評估,整個門樓的修復費用是10萬餘元,所造成的人文生態環境、功能損失是30萬餘元,他破壞的是文物整體的價值。門樓牌匾被盜以及損壞是嚴重損毀了被盜門樓的生態價值和歷史文化價值,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而且這種損害是不可逆的,嚴重影響了當地群眾的人文情懷和歷史情感,他們必須要承擔門樓修復的所有費用。”
金溪縣法院依法判決兩被告連帶賠償“甲第裏”“三公舊第”門樓修復費用103539.61元以及功能性損失300000元。判決生效後,金溪縣法院進行了案件執行立案,並積極探索創新古村落修復執行機制,以公益信託合同方式委託江西思華生態環境保護基金會管理和監督使用案涉人文遺跡修復資金,同時邀請當地住建局、檢察院作為公益信託合同監察人。
修復中(央廣網發金溪縣法院供圖)
當地政府以招標方式選定了施工隊伍,當地住建局安排縣古村落保護開發中心和縣傳統村落保護髮展協會制定了修復方案並提供修復技術指導,按照“參照原貌、修舊如舊”的原則進行修復。江西金溪縣傳統村落保護與發展協會秘書長徐國遜表示,經過近2個月的修復,“三公舊第”門樓修復工程目前已順利通過驗收。
徐國遜説:“我們要求要有老磚,比如雕花都是手工雕花,請雕花師傅現場雕花;比如蓋的瓦,我們要求原原本本按照以前的購買一些銅錢瓦。雖然是很難,有些材料很難找得到,但是通過施工方的努力,按照我們要求去找這些材料,儘量用老材料、傳統工藝恢復到以前的樣子,就是‘修舊如舊’的概念。”
修復後(央廣網發江西高院供圖)
為了達到“修舊如舊”的效果,工程經歷了兩次拆掉重做。該案是傳統村落標識性建築損毀引發的人文遺跡保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副庭長張寧介紹,案件的依法審理,既是對兩被告所做行為的否定評價,也是對廣大公眾人文生態資源權益遭受損害的填補,更在於警示、教育、喚起全社會成員人文生態資源保護意識,增強保護傳統村落風貌和古建築等不可再生文化遺産的自覺性。
張寧説:“通過這個案子,我們要來總結的話,它到底是怎麼完成的,形成的是一種怎樣的模式,什麼機制,我們是不是可以這樣歸納,積極探索創新執行方式,構建了黨委領導、政府主導、企業主體、社會組織、司法機關和公眾參與的多元共治生態環境修復機制,促進了環境公益訴訟與生態環境修復執行的有效銜接,既保護了古村落的原始風貌,又切實維護了人民群眾的環境權益,為今後的人文遺跡修復工作提供了可複製、可推廣的實踐樣板。”
江西省高院表示,下一步江西省法院系統準備在全省範圍內推廣涉生態修復的環境資源案件,生態修復資金交由第三方公益性社會環保組織管理和監督,以解決生態修復資金長期以來不敢用、不會用、不願用的難題。
“通過委託第三方公益組織加強對生態修復資金的監管,爭取做到一案一修復,更好地將生態修復資金用到生態修復具體的工作中去,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環境權益得到維護。”張寧説。
關於我們 合作推廣 聯繫電話:18901119810 010-88824959 詹先生 電子郵箱:zht@china.org.cn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京ICP證 040089號-1 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許可證 10120170004號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號:010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