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為貫徹落實《“十四五”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規劃》和《關於推動傳統工藝高品質傳承發展的通知》有關任務要求,進一步加強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生産性保護示範基地建設工作,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推動傳統工藝實現高品質傳承發展,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發佈《關於開展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生産性保護示範基地推薦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示範基地須符合以下條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開展生産經營,經營狀況好;依託至少1項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開展生産;所依託非遺項目的核心技藝得到有效保護,傳承隊伍不斷擴大;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統一,積極開展非遺的展示展演和宣傳教育活動,有效提高傳承人的地位和收入,在帶動就業創業、促進相關行業經濟發展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示範基地推薦工作由各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組織進行,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應向文化和旅遊部報送關於推薦示範基地的請示。
《通知》要求,各地在推薦工作中,要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廣泛聽取各方意見,推薦的企業得到社會和群眾的認同和支援。各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做好推薦材料審核,組織有關機構和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研究、論證、評審並公示,擇優推薦。填寫推薦材料時應確保材料真實性、準確性和系統性,力求做到內容具體、數據詳實。申報時間截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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