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民心理健康服務平臺
首頁  > 原創

大咖公開課 | 非自殺性自傷:青少年的難言之痛

發佈時間:2024-08-01 08:30:00 | 來源:中國網心理中國 | 作者:王純

最大限度地追求快樂、避免痛苦和傷害是人類的基本本能,對個體的生存至關重要。然而,一些人可能會蓄意以不同方式傷害個體身體健康,尤其在青少年群體中更為常見。

自我傷害根據個體是否有死亡意圖,可分為非自殺性和自殺性。非自殺性自傷行為是指個體在沒有自殺意圖的情況下,不以自殺為目的,採取一系列直接、故意、反覆傷害自己身體的行為。在過去的20年,大家逐漸關注到,非自殺性自傷行為變多了,已成為青少年的難言之痛。

古人有自傷行為嗎?

回顧歷史的長河,非自殺性自傷並不是當今社會才産生的,幾乎在所有文化中都曾出現過。

約西元前500年,古希臘劇作家索福克勒斯在他的悲劇作品《俄狄浦斯雷克斯》中描述了俄狄浦斯得知自己在不知不覺間犯下了“弒父娶母”的大罪後,出於羞愧和自我厭惡,他傷害了自己的身體並開始了流放之路。

荷蘭後印象派畫家文森特·梵谷也曾不止一次傷害過自己的身體,他為了向守寡的表姐表明愛意,曾寫道:“只要我的手還在火焰裏,就讓我看到她吧。”

美國“自白派”詩人西爾維亞·普拉斯也曾在她的詩歌作品《他者》中描述了一種自殘行為。

青少年為什麼要傷害自己?

非自殺性自傷多見於青少年人群,常始於10歲左右且持續多年。世界範圍內約有19.5%的兒童青少年報告非自殺性自傷行為,中國大陸有27.4%的中學生檢出非自殺性自傷行為。我國2019年的全國多中心調查顯示,非自殺性自傷多發生在13~22歲的青少年時期;在精神障礙患者中,13~17歲的患者中有15.9%存在自傷,18~22歲的患者中,13.6%存在自傷,12歲以下和23歲之後的發生率都很低。

青少年為什麼要傷害自己?這些是他們的聲音:“痛並快樂著”“轉移自己對痛苦的注意力”“自我懲罰、自我羞辱或自我憎恨”“我想你能關心我、幫助我”“平息壓倒性的或無法控制的感覺”“表達無法用語言表達的想法或感受”“在混亂的情況下保持控制”…… 

歸納起來,主要是兩類原因:

第一,調節情緒。很多自傷的人是為了減少自己的負性情緒,如自責、羞愧、悲傷、焦躁等,同時,有些人可以通過傷口和疼痛誘發積極的情緒,如放鬆,甚至欣快。有些孩子直言不諱地説,我就是戀痛。

第二,人際控制。很多自傷的人其實缺乏積極健康的溝通方式和溝通能力,他們發展出用這樣極端的方式來表達自己,跟周圍的人尤其親近的人提要求,爭取權利。而有時自傷的確可以實現他們內心的目的,比如不用上學了,或者獲得關心了,這也是自傷得以維持的原因。

非自殺性自傷的危害有多大?

實施非自殺性自傷可能在一定程度上短期緩解了痛苦體驗,但並不能讓個體真正直面這些痛苦,相反可能會造成意外的傷害(如共用的自傷工具可能造成疾病傳播、未及時處理傷口可能造成意外身亡等)。

非自殺性自傷直接的傷害很明顯,肌膚之傷,不僅帶來疼痛,還可能導致傷口感染、傷疤和其他身體並發癥,需要醫療干預。非自殺性自傷還關乎心理問題,重復非自殺性自傷可能會增加個體自殺的風險。同時,非自殺性自傷也可能導致人際困擾,在通過非自殺性自傷緩解情緒痛苦的同時,個體也可能因其行為本身感到羞恥,導致社交孤立。

最重要的是,非自殺性自傷可能成為長期問題。許多非自殺性自傷患者報告通常需要更頻繁和更強烈的非自殺性自傷,才能達到最初非自殺性自傷所達到的效果,導致個體非自殺性自傷行為的頻率越來越高,後果也將越來越嚴重。從這個角度來看,非自殺性自傷行為是具有成癮性質的。

非自殺性自傷有哪些影響因素?

非自殺性自傷是一個複雜的現象,是由生物、心理和社會多種因素綜合作用導致的,任何單一因素都不足以解釋個體的行為,其相關影響因素很多,不僅僅是一個精神心理問題,而是涉及公共衛生、社會文化、教育、社區服務、醫療保健等諸多領域的複雜問題。

非自殺性自傷常常會給身邊的家人、朋友、學校老師等帶來巨大的壓力,這些反應往往源於人們對非自殺性自傷的誤解。事實上,對於自傷者來説,非自殺性自傷有重要的行為功能。因此,充分理解非自殺性自傷,找到更有效的干預方法,對個體恢復心理健康是很重要的。

● 生物學基礎:衝動特質、疼痛加工、獎賞環路、內源性阿片系統等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情緒不穩定、情感反應高敏感性、內向等遺傳素質,增加了非自殺性自傷的危險因素。

● 人格特質和心理易感性:不穩定、衝動、邊緣型等人格特質是非自殺性自傷重要的素質因素。對有些人來説,非自殺性自傷在某種程度上可達到自我懲罰和情緒調節的目的。尤其是情緒調節存在缺陷的個體傾向於採用非自殺性自傷行為來減少負性情緒體驗,以逃避自責帶來的強烈痛苦。問題解決、情緒表達和調節、社會交往、衝動控制等技能的缺乏,都可能使個體將非自殺性自傷作為唯一的解決途徑。

● 成長環境和社會因素:早期創傷經歷、同伴交往、學業或生活壓力等環境應激都可能誘發個體實施非自殺性自傷行為。我們的研究發現,情感忽視是非自殺性自傷在成長中最重要的危險因素。經濟高速發展,城市化進程加快,孩子成長所需的家庭支援功能受到巨大衝擊,留守兒童、單親家庭、父母工作繁忙,這些不良環境因素均增加了青少年心理問題。隨著網際網路絡的迅速發展,模倣學習的途徑更多,影響更廣泛,也容易誘發個體嘗試非自殺性自傷行為。

如何應對非自殺性自傷行為?

痛苦和苦惱是人生的一部分,個體無法完全逃避或移除。至少暫時耐受痛苦,才能在危機中倖存下來並嘗試改變。干預非自殺性自傷需要包括家屬、精神科醫生和心理治療師在內的跨專業團隊合作,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干預措施:

※ 全面評估:首先需對個體進行全面的評估,以了解非自殺性自傷的方式、原因和影響因素,以針對性制定治療方案。

※ 心理干預:認知行為治療、辨證行為治療、基於接納的情緒調節團體治療等心理治療方法已被證明對減少非自殺性自傷有效。在所有治療方法中,辨證行為治療對非自殺性自傷的療效具有最多的證據。我們前期研究也首次證實了辨證行為治療對中國非自殺性自傷者具有明確的療效。

※ 藥物治療:目前還沒有對非自殺性自傷的特效藥,但非自殺性自傷行為常出現在抑鬱症和雙相情感障礙的患者中,因此,通過藥物治療這些原發病,也是非自殺性自傷治療的重要手段。

※ 社會支援:鼓勵個體與親朋好友建立健康的社交支援網路,以減輕情感壓力。父母的理解和支援,輕鬆的家庭氛圍,對非自殺性自傷具有重要意義。

對於非自殺性自傷,當事人可以做點什麼?

 做情緒的主人

正確理解:體驗現實本來的樣子。探索非自殺性自傷行為的誘發事件,隨之而來的想法和相應情緒反應,以及非自殺性自傷的行為後果等。

情緒調節:學習情緒調節技能,合理宣泄,避免被情緒控制。

保持覺知:對情緒保持覺知,有意識地覺察非自殺性自傷的“預警信號”。

處理工具:預防、發現危機先兆,

並及時處理非自殺性自傷工具。

◆ 停止!在危機中生存

立即停止:當發現快要被情緒控制時,立即阻止動作!僵在那裏,暫時不動可以避免做出情緒性的衝動行為。

退後一步:從正在發生的事情中跳脫出來,直到行為不被情緒控制。

客觀觀察:客觀地觀察周圍及內心發生的一切,而不是將想法或評判當作事實。

帶著覺察行事:思考一下自己想從這個情況中得到什麼?什麼選擇會讓情況變更好或更糟糕?在你能夠保持冷靜、有掌控力並掌握所有資訊時,你就能更充分和有效地處理情況,而不會變壞更糟。

◆ 避免再次發生

首要處理傷口,然後及時就醫:尋求精神科醫生和心理治療師等專業人士的幫助。堅持治療、持之以恒!

怎麼預防非自殺性自傷行為?

非自殺性自傷的預防不僅需要專業人士和機構的努力,還需社會多個部門之間的協調合作。預防的關鍵在於提供早期評估與干預,減少個體採用非自殺性自傷行為的風險。

■ 衛生教育:提供關於非自殺性自傷的資訊,幫助患者及家屬正確理解。

■ 篩查工具:研發可靠、有效、便捷的早期篩查工具。

■ 自我調節:了解觸發因素,保持對自己內心想法、情緒和行為衝動的覺知,學會控制衝動。探索運動等行為,替代抵消非自殺性自傷的衝動。

■ 自我接納:非自殺性自傷行為的發生和反覆並不意味著失敗,任何改變都需要時間,個體需要學會接納自己。

■ 提供支援:提供易獲得的心理健康資源(包括心理治療師、危機干預熱線和支援群體),創設安全、支援和開放的環境,幫助個體學會更健康的情感表達方式。

■ 研究培訓:促進非自殺性自傷行為相關領域的學術研究,提高循證品質。提高對臨床專業人員的綜合培訓,增強基層醫務人員識別和治療非自殺性自傷的能力。

■ 網路媒體: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加強對非自殺性自傷問題的正確引導,避免不必要的模倣學習。

■ 社會環境:提高全社會對心理健康的認識,減少存在於社會——校園——家庭中的心理健康危險因素,營造良好社會心理環境。

(作者:王純,主任醫師、教授、博士生導師、註冊督導師;南京醫科大學附屬腦科醫院心理健康中心負責人;南京神經精神病防治研究所副所長;南京醫科大學認知行為治療研究所副所長;亞太辯證行為治療協會聯合主席;亞洲認知行為治療學會委員;德中心理治療研究院中方常務理事;中華醫學會精神醫學分會常委、CBT協作組組長;中國心理衛生協會CBT專委會副主任委員、DBT學組組長;中國心理學會臨床與諮詢心理學專委會委員、註冊工作委員會委員、倫理組委員;中國醫師協會精神科醫師分會委員;江蘇省醫學會精神醫學分會副主任委員、心理干預學組組長。 中國網心理中國特約《心理與健康》雜誌供稿 網址:http://psy.china.com.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