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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中國能超越“西式”人權道路?

發佈時間:2023-12-05 08:57:31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作者:劉志強 | 責任編輯:秦金月

中新社長春12月4日電題:為何中國能超越“西式”人權道路?

作者 劉志強 廣州大學人權研究院教授

西方人權道路在中國行不通,不僅由於中國人權發展道路生成有獨特歷史背景,而且在於西方的人權對抗模式在世界範圍難以行得通,其超驗人權早已經過時。西方“普世人權”觀的本質是新帝國主義的文化殖民,實際上破壞了人權時空語境下不同道路的選擇。相比西方的對抗性人權模式,中國人權發展道路所開創的合作性人權模式是超越“西式”人權道路的法寶。

人權具有時空脈絡性。人權是社會關係中的權利,依據馬克思主義時空觀認為,“一切存在的基本形式是空間和時間”。這樣,人權道路與時空之間就存在互構關係,在時間上表現為人權模式的歷史演進,在空間上則表現為人權觀念的地理分佈,時空交互建構了人權道路的“歷史—地理”差異性,而人權道路也建構了世界人權史的時空觀。

西方在相對充裕的時空條件下,逐漸內生出符合其文化傳統的對抗性人權模式,但是這種模式顯然不適合中國。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舊中國,近代化和現代化的人權任務與國家富強、民族獨立等革命事業統統被壓縮在了跼踀的歷史空間之內。在民族危亡的關鍵時刻,中國共産黨自誕生之日就旗幟鮮明地表達了救國救民、爭取人權的政治理想。“黨”和“人民”的合作模式突破了西方“公民”和“政府”二元對立的桎梏,以“合作性人權”的溝通為中國人權事業的輝煌成就埋下了伏筆。

反觀西方的對抗性人權模式,其以保障個人權利為核心的時空建構,強調國家對私人空間的消極義務。從人權理論發展到社會權、集體權等第二代、第三代人權開始,人權概念所涵蓋的主體範圍不斷擴大是人權理論現代化的重要特徵,但是對抗性人權模式仍然堅持以防禦權理論約束國家消極不作為,從而使得國家與人民的關係對立化。對抗性人權模式還擠佔了人權升級的發展空間。過於強調人權不受國家過度干預的消極屬性,勢必會怠慢以請求權和共用權為基礎的積極人權。孤立的時空觀導致人權的社會性、集體性面向被遮蔽,遲滯了人權走出私我空間獲取開放性和發展性。

按照時空定位,中國人權發展道路可以分為四個階段: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的探索階段、新中國成立初期的建設階段、改革開放新時期的重建階段、新時代的創新階段。第一階段,中國共産黨認清了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官僚資本主義“三座大山”是人民低人權狀況的主要原因,領導了工人運動、土地革命、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等歷史活動,建立了新中國,為中國人權發展道路指明瞭社會主義的方向。第二階段,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制度的確立,從根本上消滅了阻礙人民享有人權的舊制度,為人民的各項權利得到保障創造了政治條件。第三階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人權發展道路科學地回答了什麼是人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人權事業如何尊重和保障人權等重要問題。第四階段,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指引下,中國人權發展道路在思想、理念、目標、體系等方面都進行了全面創新,特別是提出了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理念,為推動世界人權事業發展和豐富人權文明的多樣性作出了巨大貢獻。

綜上分析,中國人權發展道路在時間維度上,具有延續性;在空間維度上,具有團結性。應當注意到,相對價值邏輯、實踐邏輯和理論邏輯而言,歷史邏輯才是中國人權發展道路自信的“元邏輯”。價值邏輯、實踐邏輯和理論邏輯是歷史“元邏輯”分別在中國人權發展道路的理想觀念、制度設計和話語體系的時空領域的延伸。

普世價值作為西方資産階級意識形態的價值命題,支撐著“普世人權”概念,其目的是在世界範圍內強行推廣西方的自由主義人權模式。“普世人權”始終在以排他性的宗教文化剝奪“他者”的歷史記憶,以其所謂超驗人權敘事塑造一種唯有西方才能代表的先進、文明和未來。“普世人權”的“武斷性”導致了人權從目的變為手段,被西方意識形態異化為話語霸權的政治工具。在中國,共同價值重大命題是新時代中國人權觀的價值基礎。在全球人權治理的時空語境下,共同價值和當代中國人權觀支撐的中國人權話語恰恰遵循求同存異的基本原則,彰顯中國人權發展道路的合作屬性、商談理性。針對“普世價值”的局限性和價值危機,當代中國人權觀弘揚和平、發展、公平、正義、民主、自由的全人類共同價值,為人權對話、交往和共識創造了時空語境。

西方關於個人與群體、個人與社會、個人與國家以及社會與國家的強烈對立二分觀念,以自我私利為中心。這種人權範式,注重的是以私法權利、市民權利為本位,從而在制度實踐中以私法原理貫穿公、私各個領域。人與人、國與國之間的時空界限一旦被固定化,過度的私領域意識便會導致時空的“碎片化”,從而割裂化、破碎化公共空間。在人權道路上,以個人自由為先的價值取向,就會表現出對消極人權的近乎偏執的拔高,以及對積極人權的刻意漠視。在實踐中體現為重視司法意義上的救濟功能,但是同時忽視了實質公平面向的積極作為來促進人權的進步和提高。

中國人權發展道路的中國式現代化人權理論必須面對時空“碎片化”問題,以問題為導向發展出揚棄外國人權理論的中國人權理論。中國人權發展道路的人權主體論是“人民”“人人”“人類”三元結構。傳統人權理論認為,人權普遍性原理的根基在於人權主體的普遍性,但依託于抽象個體的先驗論證存在著不可行性的範式危機,而集體人權與個人權利相結合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為人權由觀念深入實踐找到了可行的路徑。中國強調“人民”的主體性,提出“以人民為中心”;重視“人人”的主體性,提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充分享有人權”;關切“人類”的主體性,提出“全人類的共同價值”“各國和各國人權應該共同享受尊嚴”等等。人民、人人、人類的主體性意涵都表達了相似的關注人格自由發展、人之尊嚴共用的價值觀念,這使中國式現代化人權理論可以在理論上回應時空“碎片化”的窘迫。

在時空建構理論下,中國人權發展道路邏輯構造中的開創探索性貢獻,主要有人民主體論、人民中心論、共同價值觀、“兩個結合”(把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同中國具體實際、同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相結合)以及發展人權觀,它們在歷史、價值、實踐和理論場域分別證成了合作性人權、共用性人權、有效性人權和整體性人權等四種類型人權。不同於西方人權理論以超驗的、抽象的普遍性為起點,中國式現代化的人權理論恰恰尊重世界文明的多樣性,以差異政治的現實為前提,在差異中平等共商、共建共用,從“重疊共識”中發現而非發明人權的抽象普遍性。在中國人權發展道路的理論化過程中,人權普遍性並非僵化不變的抽象概念,而是基於對話、商談和共識的迴圈往復而不斷深化、發展的理想信念。

綜上所述,在時空建構理論下,中國共産黨是中國人權發展道路的領導核心,黨的領導貫穿于中國人權發展道路的歷史邏輯、價值邏輯、實踐邏輯和理論邏輯的始終,並呈現“四位一體”的時空結構關係。中國人權發展道路之所以能超越“西式”人權道路,其主要原因在於用時空拓展、時空交融的方式貢獻了中國智慧、中國方案。(完)

作者簡介:

劉志強,廣州大學人權研究院(國家人權教育與培訓基地)教授、博士生導師、博士後合作導師,廣州學者A崗特聘教授。廣東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人權研究會第五屆理事會理事。以人權法學、理論法學為研究方向。論著曾獲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人文社會科學)、教育部第四屆法律文化研究成果獎、中國法學會第六屆中青年憲法學者優秀科研成果獎等6項人權學術獎項。主持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點項目、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基地重大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規劃項目、中國人權研究會部級研究重點項目等20個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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