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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人權宣言發表75週年 中歐人權思想如何互鑒?

發佈時間:2023-12-04 08:59:11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作者:安英昭 | 責任編輯:謝榮宇

2023年是《世界人權宣言》(下稱“宣言”)發表75週年。鮮為人知的是,在宣言制定過程中,中國代表和歐洲代表共同探索、相互啟發,對人權共識的達成作出了重要貢獻。

“中國和歐洲的傳統文化中都蘊含著豐富的潛在人權資源。”南開大學人權研究中心主任常健日前接受中新社“東西問”專訪時指出,在現代化進程中,中歐之間在文化和思想理念上的相互激發和相互借鑒,為各自文化實現自我突破並産生和發展人權思想提供了重要動力。

現將訪談實錄摘要如下:

中新社記者:“人權”被認為是人類社會現代化進程中的産物,這一理念是如何産生的?

常健:近代以來,伴隨現代化過程,人權理念破繭而生,突破了傳統封建文化的束縛,成為現代社會的主流價值理念和基本社會規範。

從思想發展史的視角考察,人權理念的産生和發展,一方面是文化自身自我突破的內在需要,另一方面是不同文化之間相互啟發的外在助力。這使得人權理念在發展中總是會打上多種文化相互作用的印記。

事實上,在現代化進程啟動之前,中國和歐洲的優秀傳統文化中都存在著一些尊重人、關愛人、保護人的思想觀念。這些思想觀念是一種潛在的人權資源,在一定的歷史條件下可以孕育出現代的人權理念。中國和歐洲傳統文化中這些潛在的人權資源既有某些共同點,也存在著許多不同點,因而形成了有差異又能夠相互溝通的潛在文化基質。

2016年9月19日,以聯合國紀念《發展權利宣言》通過30週年高級別會議為契機,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主辦的《不斷發展進步的中國人權事業》圖片展在紐約聯合國總部開幕。鄧敏攝

中新社記者:中國和西方各自的傳統文化中,分別蘊含怎樣的人權思想資源?

常健: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中存在著豐富的要求重視和關愛民眾的主張和思想論述,它們是在封建專制統治下人們為生存、尊嚴和發展而發出的呼聲,可以在特定的時代條件下轉化為明確的人權理念與思想。

在此基礎上,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中潛在的人權資源主要涉及七個方面:“天人合一”的天道觀,“民貴君輕”的政治理念,“民生至上”的治國方略,“仁者愛人”的人際之道,“天下大同”的社會理想,“協和萬邦”的國際關係理念,以及有限平等與相互義務。

歐洲的優秀傳統文化中同樣存在著豐富的潛在人權資源。不僅古希臘的神話和哲學思考成為近代歐洲啟蒙思想家創立人權學説中的重要思想來源,而且被稱為“黑暗的中世紀”的許多神學家的思想,也同樣是近代歐洲人權思想的重要概念素材。主要包括人類分享神的尊嚴,自然作為生活準則,自然平等與自由,人民主權與政治參與等。

2022年5月19日,中國新聞社在北京舉辦“東西問智庫•中國人權發展道路專題研討會”,邀請七位中外知名專家學者,圍繞相關話題進行深入探討。盛佳鵬攝

中新社記者:孔子名言“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被伏爾泰等歐洲啟蒙思想家視為金律,後來又被寫入法國大革命時期的人權文件。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如何影響歐洲人權學説?

常健:在近代歐洲推翻封建統治的進程中,一方面,思想家們深入發掘歐洲古典文獻,希望從中發現與人的自由、平等和權利有關的思想觀點,為市場經濟及其社會規範的建立提供文化支撐。另一方面,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東學西漸”,對歐洲人權思想的形成産生了一定的啟蒙作用。

17世紀,法國學者拉默特·勒瓦耶(François de la Mothe le Vayer)將孔子比作蘇格拉底,認為孔子的箴言“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是中國道德的精髓。

18世紀,狄德羅、孟德斯鳩、伏爾泰等多位法國啟蒙思想家都曾引用過孔子的道德哲學並予以稱頌。例如,伏爾泰在《風俗論》《哲學辭典》等著作中多次引用《論語》,並讚譽“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句箴言是不渝的法則,堪與牛頓闡發的地心引力法則相比,應當“把這條法則銘刻在每個人的心中”。

20世紀,英國學者李約瑟指出,“18世紀西洋思想多係源於中國”;“吾人皆知彼啟蒙時期之哲學家,為法國大革命及後諸種進步運動導其先河者,固皆深有感於孔子之學説”;“吾人對於社會進步之理想……吾人固曾自中國獲得也”。

在法國大革命時期所通過的人權文件中,可以看到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影響。18世紀末通過的《人權與公民權宣言》稱:“自由是所有的人做一切不損害他人權利之事的權利……其道德界限則存在於下述箴言之中: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中新社記者:在中國現代人權理念形成過程中,歐洲人權學説産生了什麼作用?

常健:19世紀末至20世紀初,中國受到歐洲不同人權學説的影響,特別是法國盧梭的社會契約論,英國邊沁、密爾、拉斯基的功利主義人權學説等。人權理念在中國近代的萌發,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中潛在人權資源在反對封建專制統治的革命浪潮推動下,借助向西方文化學習的人權學説而實現的自我突破。

19世紀60年代,美國傳教士丁韙良(William A. P. Martin)翻譯出版《萬國公法》,把“Natural Law”(自然法)譯成“性法”或“天法”,把“natural rights”(自然權利)譯為“自然之權”。1875年至1895年間,美國傳教士林樂知(Young J. Allen)將“自主之權”的概念傳入中國,曾經受教于他的翻譯家鐘天緯1880年赴歐期間曾致信友人,介紹西方各國“小民皆有自主權”。

1895年,嚴復發表《論世變之亟》《辟韓》等文章,介紹歐洲的天賦人權思想和社會契約論。1901年,梁啟超發表《盧梭學案》,又于1902年在《新民叢報》發表《樂利主義泰斗邊沁之學説》。1903年,嚴復將密爾的《論自由》以“群己權界論”的書名翻譯出版。1929年至1931年,師從英國社會民主主義代表人物哈羅德·拉斯基(Harold J. Laski)的羅隆基,從功利主義來定義人權的內涵,認為“人權”的意義,完全以“功用”二字為根據。

1898年,英國人李提摩太(Timothy Richard)和胡貽谷在上海出版《泰西民法志》,較為系統地介紹了馬克思、恩格斯及其社會主義學説。在俄國十月革命至五四運動前後,馬克思主義作為一種政治理論在中國開始傳播。全國出現了《新青年》《新社會》等一批宣傳馬克思主義的刊物,以及北京大學馬克思學説研究會、文化書社、覺悟社等宣傳和研究馬克思主義的團體,對馬克思主義的傳播發揮了重要作用。

可見,歐洲人權學説的“西學東漸”,對中國人權思想的形成産生了重要助力。它喚醒了中國傳統優秀文化中的潛在人權資源,並將其脫胎換骨,逐步轉變為現代的人權理念。

2023年9月20日,“2023•中歐人權研討會”在義大利首都羅馬舉行,圍繞“現代化與人權文明多樣性”展開研討交流。德永健攝

中新社記者:今年是《世界人權宣言》發表75週年。中西方在宣言制定過程中有哪些互動,發揮了什麼作用?

常健:與西方各國制定的人權宣言有所不同,《世界人權宣言》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由聯合國制定的人權文書,來自世界不同地區和國家的代表與社會組織參與了宣言的起草和諮詢工作,它標誌著當時參與的各國代表和社會組織在人權問題上達成的共識。

參加宣言起草工作的中國代表主要是張彭春先生。英國代表杜克斯先生提名張彭春擔任人權委員會副主席和起草委員會副主席,與美國代表羅斯福夫人共同主持宣言的起草工作,該提議得到與會代表的一致贊成。

在宣言制定過程中,中歐代表共同探索、相互啟發。例如,在討論“擔任所有公職或在國家機構任職的平等機會”條款時,英國代表威爾遜贊成張彭春的建議,即增加“免費參加為擔任公職而舉行的公開考試”這一表述。在審議法國代表提出的關於宣言第7條和第8條的建議時,張彭春提出,關注人的文化發展很重要,只講身體的存在是不夠的,還要涉及“生命本身的發展完善”。

宣言的起草,為中國和歐洲人權思想交流提供了難得平臺。中國代表和歐洲代表在宣言起草過程中的直接對話、相互磋商和共同探討,不僅為國際人權共識的達成作出了貢獻,也為拓展各自的人權視野提供了重要的契機。

中新社記者:時至今日,中國和歐洲在人權議題上如何繼續實現交流互鑒?

常健:改革開放以來,中歐之間廣泛開展了各種形式的人權交流。自1995年中歐進行首次人權對話至今,中國與歐盟已成功舉行38次人權對話。

此外,20世紀90年代以來,中國與英國、德國、挪威、瑞士、荷蘭等歐洲國家分別開展機制性人權對話。2015年,中國人權研究會創立“中歐人權研討會”,至今已成功舉辦八屆。

中國和歐洲在人權思想發展方面經歷了相互激發、相互借鑒的過程,不僅促進了各自人權視域的拓展,也有助於形成更多的人權共識。

從趨勢上看,中歐人權的交流互鑒日趨平衡,雙方建立了更多對話平臺,在平等的基礎上開展交流。以開放的姿態相互學習借鑒,以寬廣的胸懷相互包容,不僅有助於中歐雙方人權視野的拓展和共識的達成,也會為全球人權交流樹立樣板,促進世界人權事業的和諧與共同發展。(完)

(南開大學周恩來政府管理學院博士研究生高潔馨對本文亦有貢獻)

受訪者簡介:

常健,南開大學周恩來政府管理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南開大學人權研究中心(國家人權教育與培訓基地)主任,中國人權研究會常務理事。主要研究領域為人權理論與制度、公共治理與衝突管理。出版《人權的理想•悖論•現實》《當代中國權利規範的轉型》《中國人權保障政策研究》《市場經濟體制與人權保障制度》《基於中國實踐的人權理論研究——以人的發展為視角》等學術專著,編寫《歐美哲學通史》(現代哲學卷)《公共衝突管理》《領導學教程》《公務員培訓人權用書》《人權知識公民讀本》等教材,擔任《中國人權事業發展報告》(藍皮書)副主編、《中國人權在行動》系列叢書主編,在專業學術期刊發表學術論文170余篇,在《人民日報》《光明日報》《中國社會科學報》等發表評論和學術文章40余篇。參與多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和多部政府人權白皮書的起草工作,多次作為中國人權研究會代表團成員參加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會議和邊會並作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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