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出臺全國首部促進中小學生心理健康地方性法規 答記者問
發佈時間:2024-10-11 09:48:43 | 來源:中國網心理中國 | 作者:魏麗娜《廣州市中小學生心理健康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于2024年8月30日經廣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于2024年9月26日經廣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批准,將於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條例》明確了政府、學校、家庭、社會等主體的責任,以立法形式在全國率先回應了中小學生心理問題“怎麼預防”“怎麼發現”“怎麼診治”和健康促進工作“怎麼保障”等難點問題。日前,廣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就相關問題接受廣州日報記者採訪。
記者:廣州市制定全國首部促進中小學生心理健康地方性法規出於怎樣的考慮?
▲法工委負責人: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和關心廣大學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發展,強調要“培育理性平和的健康心態,加強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要“重視心理健康和精神衛生”。《國務院關於實施健康中國行動的意見》(國發【2019】13號)提出:“實施中小學健康促進行動。中小學生處於成長髮育的關鍵階段。動員家庭、學校和社會共同維護中小學生身心健康。”多年來,廣州在落實國家、省相關文件的過程中,積極探索推進學生心理健康工作,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需要通過地方立法總結梳理各類主體職責,進一步調動全社會力量促進中小學生心理健康。社會各界和人大代表高度關注中小學生心理健康,2022年初,唐敏等11名市人大代表提出《完善學校心理服務體系建設,關注青少年心理健康問題》建議,被列為2022年度市人大重點建議;2023年初,徐嵩等33名市人大代表提出相關立法建議,市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將中小學生心理健康促進條例列入年度立法計劃,市政府相關部門隨即開始調研論證和草案起草。2023年底,市人大常委會收到市政府提請審議《廣州市中小學生心理健康促進條例(草案)》的議案後,先後召開三次會議進行審議並於今年8月30日表決通過,省人大常委會于9月26日批准該《條例》。
記者:《條例》明確了哪些方面的責任?
▲法工委負責人:中小學生心理健康促進是一項綜合性工作,涉及政府、學校、家庭、醫院、社區、人民團體等方方面面,需要大家協同參與、共同努力。《條例》設定7章35條,共有76款,其中涉及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有28款,佔比36.84%;涉及學校有36款,佔比47.37%;涉及家庭有20款,佔比26.32%;涉及醫療、社區、人民團體、社會組織等有17款,佔比22.37%。《條例》重點明確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人民團體及社會組織開展支援中小學生心理健康工作的具體職責,作了以下規定:一是明確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心理健康促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並將相關工作納入履職評價範疇。二是明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中小學生心理健康促進工作,組織實施本條例。三是除在總則規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範圍內開展中小學生心理健康促進工作外,還在分則部分對專業團隊支援、部門團體聯動、醫校診療協作、網路文化監管中相關部門的職責作了特別規定。四是發揮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志願服務組織作用,協助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開展中小學生心理健康促進工作。
記者:“怎麼預防”心理行為問題,《條例》作了哪些規定?
▲法工委負責人:為解決中小學生心理行為問題預防困難的問題,《條例》從實踐中總結經驗,嘗試從五個方面尋求解決路徑:一是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設立並公告熱線電話、相關部門團體運用本系統熱線電話提供服務,對於無法通過電話和線上解決問題的個案主動轉介線下諮詢。二是要求學校及時向中小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反饋中小學生在校期間學習生活情況,對學校各個崗位教職工提出不同的具體工作要求。三是對學校心理健康課的主題和上課頻次作了具體要求。四是強化家長參加家庭教育和配合學校共同促進中小學生心理健康的責任。五是對中小學生規範使用手機等智慧終端産品和預防學生欺淩或者其他侵害未成年學生犯罪問題作了專門具體規定。
記者:“怎麼發現”心理行為問題,《條例》作了哪些規定?
▲法工委負責人:為解決中小學生心理行為問題發現困難的問題,《條例》著力提升全社會發現中小學生心理行為問題的能力,作了以下規定:一是完善學校、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中小學生本人發現心理行為問題的要求。二是明確衛生健康部門應當為中小學生發現心理行為問題提供專業指導並配合主管部門為學校配備兼職衛生健康副校長。三是各區人民政府應當建設專業隊伍為中小學生提供心理疏導、情感支援等,網際網路資訊、公安、民政等部門應當建立長期有效機制協同發現中小學生心理行為問題。
記者:“怎麼診治”心理行為問題,《條例》作了哪些規定?
▲法工委負責人:《條例》回應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對中小學生心理健康和成長髮展的關切,通過地方立法健全心理行為問題診療體系:一是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及時帶孩子到專業機構接受心理諮詢或者就診,孩子本人有就診意願的,父母不得阻攔。二是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拒不履行監護責任的,未成年學生所在學校應當立即採取措施並可以報當地公安機關依法將其送往醫療機構進行精神障礙診斷。三是衛生健康部門會同中小學校主管部門建立健全醫院與學校定點聯繫、定期溝通的協作機制。四是建立健全中小學生休複學機制,社區可以聘請心理諮詢師或者通過精神科執業醫師對存在嚴重心理行為問題的中小學生提供隨訪服務等。
記者:“怎麼保障”心理健康促進工作,《條例》作了哪些規定?
▲法工委負責人:各方面意見均反映,要加強中小學生心理健康促進的保障措施,《條例》作了以下規定:一是明確規定所有教師都應當接受心理健康教育培訓並取得相應證書,學校應當按照規定的師生比例配備專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按照相關標準和要求建設、管理心理輔導室。二是廣州市教育基金會等慈善組織應當設立中小學生心理健康關愛基金幫助患有精神障礙且家庭經濟困難的中小學生。三是公安、文化廣電旅遊、出版管理、網際網路資訊等部門應當依照各自職責對網路及文化産品進行監管。四是明確規定學校、心理健康服務機構和其他相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遵守工作倫理,做好保密工作。
記者:制定《條例》過程中是如何徵求、吸收各方意見的?
▲法工委負責人:市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後,法制委、法工委通過多種渠道和方式廣泛徵求各方面意見。一是網路問卷調查,收到教職工、學生和家長回復的調查問卷近20000份。二是公開徵求意見,6月15日在廣州市人大官網、微信公眾號公開徵求意見,引起社會各界、新聞媒體廣泛關注並於全網傳播,在微網志、抖音等平臺生成熱門話題,公開刊登後五天內轉發的報道、文章共1768篇,合計閱讀量達2500萬人次,徵求意見稿廣受好評。三是組織研究論證,召開立法顧問、立法諮詢專家、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精神心理科醫生、心理諮詢師、社區醫生等座談論證會10余場,多次召開校長、班主任、家長代表專場座談會。通過各種途徑,收集到各方面反饋的意見3000余條,法制委、法工委進行了逐條研究,對於合理可行的意見建議均予以充分吸納。立法就是在矛盾的焦點上“砍一刀”,制定《條例》的過程就是平衡政府、學校、家庭、社會等主體的權利與義務的過程,可以説《條例》最後凝聚了社會各界共識,利益各方取得了“最大公約數”。(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 魏麗娜 通訊員 穗仁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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