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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缺乏“實錘”,小説“融梗”是再創作還是抄襲?

發佈時間:2023-08-31 09:35:51 | 來源:法治日報 | 作者:孫天驕 陳立兒 | 責任編輯:謝榮宇

前不久,小説作家沈南喬與玖月晞的“融梗”、抄襲糾紛引發社會關注。沈南喬在社交平臺發文稱,玖月晞的小説《一座城,在等你》中,“偽兄妹”這一人物設定、性格、經歷等,與其作品《我只害怕我愛你》相似,並列出了“調色盤”(抄襲文與原文進行對比的表格)。玖月晞迅速反擊,列出“反盤”(對於“調色盤”的反駁),稱不存在抄襲,“歡迎用法律武器正當維權”。

近年來,“融梗”二字頻頻和抄襲一起打包出現,被不少網路小説作家和讀者稱之為“更隱蔽的抄襲手段”。“融梗”沒有官方定義,通常被認為是對方未逐字逐句在表達上照搬原文,但是故事發展的核心情節和人物設定極其相似。

多位專家接受《法治日報》記者採訪時認為,“融梗”並不完全等同於著作權法意義上的抄襲,但確實存在侵害著作權的極大可能性,有些無異於是“高級抄襲”。實踐中,對於涉“融梗”爭議的作品,存在舉證難、維權難等困境,要警惕將“融梗”美化為“借鑒”“致敬”,讓維權者望而卻步、抄襲者逃避處罰,挫傷原創者的創作熱情。

融梗爭議頻繁發生

是否抄襲不易判斷

今年年初,吉林省長春市的田女士發現自己在網路平臺上發表的作品被“融梗”了,對方作品的名字、封面、主題都與原文章高度相似,“可以説是直接照著扒下來的”。

更讓田女士震驚的是,“融梗”她作品的人正是她的粉絲,還經常在評論區和自己互動。田女士隨後私信了對方,起初,對方一口否認“融梗”,但看到田女士製作的兩部作品的對比圖後又承認了。

最終,雙方商議的結果是,由對方在發文平臺上公開向田女士道歉,並將道歉聲明置頂。看到對方的道歉聲明避重就輕,田女士便想要進一步維權,但又感覺困難重重:作品“融得很碎”,不是簡單地照搬。

記者調查發現,當前小説作品中的“融梗”爭議頻發,尤以網路小説為最。

此前,某網文平臺作者暮雀啾啾的作品《童話後遺症》被網友指控“融梗”作者耳東兔子的《陷入我們的熱戀》等多部作品,包括男女主人設、關鍵劇情點都極其相似。最終,暮雀啾啾發文向作者耳東兔子道歉,稱自己在描寫中存在“借鑒過度”的行為。目前,網文平臺顯示《童話後遺症》違規。

記者以“融梗”一詞在各大網路平臺進行搜索,發現有不少網路寫手發文稱自己的作品內容被人“融梗”。對於“融梗”行為,絕大多數作者嗤之以鼻,有一位百萬粉絲的作者曾發文直言:“一個文核心梗就那麼多,哪個憑真本事寫文的人不清楚?融梗抄梗的情況,我堅決抵制。我也懇切希望,我的讀者都能抵制這種行為。這是對原創作者的保護。否則原創將死。”

對於“融梗”行為,不少讀者直言“完全不能接受”。廣東湛江的黃舒舒(化名)説:“比起抄襲,‘融梗’行為某種程度上更讓人難以忍受。因為逐字逐句抄襲可以直接上證據,但被‘融梗’的作者往往很難自證,一些‘融梗’的人還美其名曰‘借鑒’或‘巧合’。”

不過,也有讀者表示並不介意小説是否“融梗”。在北京海淀上大學的沈默(化名)認為“融梗”和抄襲不同,抄襲是“大面積”的模倣,而“融梗”只是一小部分情節的借鑒,“如果‘融梗’部分不是作品的核心,並不會影響我對該小説的觀感。”

中南大學網路文學研究院常務副院長徐耀明説,“融梗”並非法律用語,而是網路流行詞。通常認為“融梗”是指網路文學創作過程中匯集各方創意,在作品人物設定、故事套路等方面借用他人智力成果的行為。“融梗”並不能完全等同於著作權法意義上的抄襲,不過實踐中“融梗”確實存在侵害著作權的極大可能性。

高文律師事務所合夥人、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智慧財産權專業委員會主任王正志告訴記者,從法律角度評價,“融梗”與抄襲之間並不能畫上等號。“抄襲”一詞對應的是著作權法語境下“剽竊他人作品”的行為,抄襲者應當承擔法律責任。“融梗”一詞並非法言法語,邊界不明,“融”的對象、“融”的程度都可能影響著“融梗”行為的法律評價。“並非所有的‘融梗’行為都構成著作權法上的侵權行為。”

採訪過程中,一些網路寫手錶示,正是因為“融梗”的上述特性,導致“有苦難言”。

來自甘肅的網路寫手原女士在社交平臺發文稱,自己的文章“被兩個大佬拆分章節多次融梗”,但她深知,如果辛辛苦苦做“調色盤”發出來,大概率對方也不會得到制裁,還會“引來其他抄襲的人抱團踩”。她告訴記者,被“融梗”的寫手,儘管氣憤,但絕大多數不會維權,頂多在社交賬號上吐吐槽。“因為沒辦法‘捶死’對方,官方也沒有‘融梗’的明確界定,太較真反而可能給自己帶來麻煩。”

記者調查發現,作者或讀者提出某部作品涉嫌“融梗”時,通常會發出原作品與抄襲作品之間的“調色盤”,內容包括作品具體的發佈時間,文章內具體的場景描寫、故事的發展脈絡、小説人物的性格設定等,將兩部作品存在相似甚至相同部分進行逐一比對。

然而,很多時候“調色盤”並不足以讓人信服。北京市民陳女士已有近10年的網路小説閱讀經歷,也見證了不少網路小説作者或讀者以“調色盤”形式聲討。她説,“融梗”問題涉及人物設定、故事背景、劇情走向等比較難以用一兩句呈現概述的內容,“有的作者為了‘錘’別人,夾雜了大量自己的觀點和情緒,挂人‘融梗’最終翻車的事例也比比皆是”。

構成侵權條件嚴格

融梗維權存在困難

從調查情況來看,“融梗”爭議往往停留在雙方網上罵戰,各説各話,大多不了了之,僅有極少數作者選擇通過法律維權。

2022年3月,網路作家祖佔發文稱,其起訴另一位網路作家玖月晞的《小南風》侵犯其作品《越過時間擁抱你》著作權一案已立案。該案也是作家莊羽發起的反剽竊基金成立後,幫扶的案例中第一個走到訴訟階段的。

根據反剽竊基金官方人士回應,《小南風》一書中絕大部分元素,包括故事背景、架構和講述的脈絡均來自《越過時間擁抱你》,甚至人物均能一一對應,但兩部作品沒有任何語句是完全重合的,“最接近的情境之下語句的描述和對白也有著細微的差別”。

據反剽竊基金管委會委員岳屾山律師介紹,歷時4個月,反剽竊基金請專家和大學生志願者對兩部作品進行閱讀比對,在匯總了參與閱讀比對的志願者出具的閱讀報告基礎上確定給予幫扶。目前,該案已兩次開庭審理。

“融梗”爭議,司法維權到底難在哪?

王正志認為,一方面,被指控“融梗”的小説往往已是熱門作品,維權者訴諸法律途徑將面臨巨大的輿論壓力。另一方面,如果訴諸法律,司法在文學作品侵權的認定上尚不明朗,個案之間差異性較大;即使勝訴,獲賠金額往往也與投入的時間、精力不成比例。

在徐耀明看來,除了高昂的訴訟成本,侵權定性難也極大地拉長了此類“高級抄襲”案件的審理週期,同時非常考驗原告律師和法官的專業水準。

根據公開資料,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曾于2019年對12位作家訴《錦繡未央》小説抄襲案作出判決,一審認定抄襲行為成立,判令被告周靜(筆名秦簡)于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對小説《錦繡未央》作品的複製、發行及網路傳播,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錦繡未央》小説有多處直接複製其他小説原文,也有部分內容被指“融梗”,但在表述上“巧妙”地進行了“二次創作”。此案塵埃落定後,不少網友感慨道:“‘融梗’終於也有了認定抄襲的希望。”

朝陽法院智慧財産權庭法官謝雨佳説,當權利作品與被訴作品獨創性的具體表達構成實質性相似時,法院可能認定被訴作品構成侵權。首先需要確認進行比對的樣本,即權利作品與被訴作品的具體表達部分。如果人物關係、特定情節的設置已經足夠豐富,則可以視為具體的表達。“著作權並不保護思想,只有具體表達上的實質性相似,才可以認定為著作權侵權。”

謝雨佳説,“融梗”作品侵權認定的難點即在於對改編與合理借鑒的區分。改編,即在原作的基礎上通過自身的創作活動産生新的演繹作品,雖然改編作品的作者也付出了創造性勞動,但其未經原作者的許可,屬於侵權行為。而借鑒可能是指單純利用權利作品思想而非表達的行為,也可能是指合理使用。

“思想上的借鑒並未涉及侵害權利作品獨創性成果,通常不認定為著作權侵權,而具體表達上的借鑒是否構成侵權,則需要考量借鑒內容所佔比例。這個比例的考量,不僅要進行量化的考慮,也要從借鑒內容的重要性、表達獨創性角度,即質的維度考量,評判標準需要結合具體案件情況進行個案分析。”謝雨佳説。

以相關類案做指引

妥善保護原創作品

據徐耀明介紹,近年來,涉及“高級抄襲”的“融梗”案件數量有所增加,今年6月,中南大學網路文學研究院聯合湖北省版權保護協會發佈“2022年度中國網路文學版權保護十大典型司法案例”,其中就收錄了這樣兩件涉小説抄襲的案例。

在朱茹月與某出版社有限公司、羅某、某出版傳媒集團有限公司著作權侵權案中,朱茹月認為《海蘭珠傳奇》中的第一章至第九章是對小説《獨步天下》進行“融梗”創作,在17處主要情節、10處一般情節、多處語句上進行抄襲,遂訴至法院。法院經審理認為,從兩部作品構成相似的主要情節和一般情節、語句篇幅來看,結合作品整體表達佔比情況,並不在合理限度內。判決羅某與某出版社有限公司停止出版發行侵權圖書,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包含維權合理費用)7萬元。

記者梳理公開資料發現,被指控“融梗”的作者往往以“相似內容、情節屬於公有領域素材範疇或慣常表達”為由,辯稱不構成抄襲。

對此,謝雨佳結合案例解釋説,在文學作品中,通常涉及“特定情境”“有限表達”“公有領域素材”等認定。在考慮使用特定情境、有限表達及公有領域素材為基礎形成的作品及內容是否受到著作權法保護時,應重點判斷作者是否加入了獨創性智慧表達而賦予相關成果的獨創意義。如果相關作品的內容足以認定為具體的表達,對於其是否屬於特定情境等,這一舉證責任在於被告。

王正志認為,對於文學創作領域的新現象,過去的侵權判定方法在適用上面臨諸多難題,法院亟待探索形成與之適應的裁判規則和方法,對具體環境下的“融梗”行為進行準確認定,既不能讓作者不合理地壟斷公有領域元素,也不能讓“融梗”一詞動輒成為抄襲者逃避法律責任的藉口,讓法律武器成為原創作者可以信賴的維權途徑,讓抄襲者不敢以“融梗”為藉口打擦邊球。

在徐耀明看來,“融梗”爭議的存在歸根到底是抄襲亂象的存在。網路文學抄襲現象要從源頭治理,即網路文學原創平臺應當切實擔負起責任,加大對網路小説的審核力度,在平臺層面,為作者及讀者提供一個和諧、健康的創作與閱讀氛圍。隨著人工智慧、大數據和演算法等技術在版權保護領域的深度應用,未來有望通過技術手段強化源頭治理。同時,國家及相關部門做好立法規範及引導工作,對多次涉及抄襲的劣跡網路作者,採取封禁措施。

岳屾山認為,“融梗”和抄襲之間應該有一條分界線,超過這條線就可以被認定為抄襲,但由於文藝創作的特殊性及法律的滯後性,目前在著作權侵權領域還沒有這樣一條明確的區分標準。反剽竊專項基金也希望通過幫扶和拆解一些典型的案例,普及著作權相關知識,倡導公眾對著作權和知識版權的尊重。

謝雨佳告訴記者,近年來,法院嚴格執行智慧財産權保護相關舉措,加大侵權損害賠償力度,積極研究處理新類型案件,切實保障著作權人合法權益。“在新的産業變化與數字經濟的飛速發展下,著作權領域新的問題層出不窮。我們將通過個案裁判經驗的總結,不斷提升對著作權糾紛案件的審理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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