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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全面加強新時代語言文字工作的意見》印發

發佈時間:2021-12-01 09:38:21 | 來源:中國網 | 作者:辛聞 | 責任編輯:蘇向東

中國網12月1日訊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為推進新時代語言文字事業改革發展,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全面加強新時代語言文字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次以國辦名義下發的全面加強語言文字工作的指導性文件。

《意見》指出,語言文字是人類社會最重要的交際工具和資訊載體,是文化的基礎要素和鮮明標誌。語言文字事業是國家綜合實力的重要支撐,在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

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語言文字事業取得了歷史性成就。面對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戰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意見》強調,新時代語言文字工作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推廣普及和規範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為重點,加強語言文字法治建設,推進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資訊化建設,科學保護各民族語言文字,構建和諧健康語言生活,傳承弘揚中華優秀語言文化,提升國家文化軟實力。

《意見》指出,全面加強新時代語言文字工作,要堅持服務大局、服務人民,堅持推廣普及、提高品質,堅持遵循規律、分類指導,堅持傳承發展、統籌推進的基本原則。《意見》明確了今後一個時期語言文字事業的發展目標:到2025年,普通話在全國普及率達到85%,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資訊化水準進一步提高,語言文字科技水準和創新能力明顯提升,中華優秀語言文化得到更好傳承弘揚,與人民群眾需求相適應的語言服務體系更加完善。《意見》還錨定2035年,提出了語言文字事業中長期發展目標。

《意見》提出,今後一個時期,要重點抓好堅定不移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加快推進語言文字基礎能力建設、切實增強國家語言文字服務能力、積極推進中華優秀語言文化傳承發展、大力提升中文國際地位和影響力等五大任務。圍繞落實這些任務,《意見》確定了大力提高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普及程度、加強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建設等15項重點舉措。

《意見》強調,要加強黨對語言文字工作的領導,完善語言文字工作體制機制,夯實法治基礎,加強隊伍建設,為全面加強新時代語言文字工作提供有力的組織保障。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新時代

語言文字工作的意見

國辦發〔2020〕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語言文字是人類社會最重要的交際工具和資訊載體,是文化的基礎要素和鮮明標誌。語言文字事業具有基礎性、全局性、社會性和全民性特點,事關國民素質提高和人的全面發展,事關歷史文化傳承和經濟社會發展,事關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是國家綜合實力的重要支撐,在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在黨和國家的高度重視下,我國的語言文字事業取得了歷史性成就。同時,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普及仍不平衡不充分,語言文字資訊技術創新還不適應資訊化尤其是人工智慧的發展需求,語言文字工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準亟待提升。為全面加強新時代語言文字工作,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推廣普及和規範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為重點,加強語言文字法治建設,推進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資訊化建設,科學保護各民族語言文字,構建和諧健康語言生活,傳承弘揚中華優秀語言文化,提升國家文化軟實力,為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貢獻力量。

(二)基本原則。

——堅持服務大局、服務人民。立足我國發展新的歷史方位,聚焦國家發展戰略,加強頂層設計,充分發揮語言文字的政治、社會、文化、育人和對外交流功能,提高語言文字工作服務國家發展大局的能力,推進語言文字工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服務人民群眾學習使用語言文字和提升科學文化素質的需求。

——堅持推廣普及、提高品質。堅定不移推廣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加大民族地區、農村地區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普及力度,提高普及程度,提升普及品質,增強國民語言能力和語言文化素養。

——堅持遵循規律、分類指導。準確把握我國語言國情,遵循語言文字發展規律,牢固確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主體地位,樹立科學語言文字觀,改革創新、穩中求進、因地制宜、分類施策,妥善處理好各類語言文字關係,構建和諧健康語言生活。

——堅持傳承發展、統籌推進。充分發揮語言文字的載體作用,深入挖掘中國語言文字的文化內涵。處理好傳承優秀傳統文化與適應現代化建設需求的關係。完善體制機制,優化資源配置,形成多方合力。

(三)主要目標。到2025年,普通話在全國普及率達到85%,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資訊化水準進一步提高,語言文字科技水準和創新能力明顯提升,中華優秀語言文化得到更好傳承弘揚,與人民群眾需求相適應的語言服務體系更加完善。

到2035年,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在全國範圍內的普及更全面、更充分,普通話在民族地區、農村地區的普及率顯著提高,國家語言文字事業取得長足發展,基本實現新時代語言文字工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二、堅定不移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

(四)大力提高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普及程度。按照“聚焦重點、全面普及、鞏固提高”的新時代推廣普通話工作方針,分類指導,精準施策。聚焦民族地區、農村地區,聚焦重點人群,加大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力度,繼續推進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普及攻堅,大幅提高民族地區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普及程度和農村普通話水準,助力鄉村振興。創新開展全國推廣普通話宣傳周和常態化宣傳活動,增強全社會規範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意識。開展全國普通話普及情況調查和品質監測。建設一批有示範引領作用的國家語言文字推廣基地。

(五)堅持學校作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教育基礎陣地。加強學校語言文字工作,全面落實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作為教育教學基本用語用字的法定要求。堅持把語言文字規範化要求納入學校、教師、學生管理和教育教學、評估評價等各個環節,開展學校語言文字工作達標建設。建立完善學生語言文字應用能力監測和評價標準。大力提高教師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核心素養和教學能力。加強教材建設,確保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規範標準的貫徹落實。建設書香校園,提高學生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聽説讀寫能力和語文素養。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學位論文應當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撰寫。

(六)全面加強民族地區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教育。在民族地區中小學推行三科統編教材並達到全覆蓋,深入推進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授課,確保少數民族初中畢業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少數民族高中畢業生熟練掌握和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嚴把教師準入關,民族地區少數民族教師資格申請人普通話水準應至少達到三級甲等標準,並逐步達到二級乙等以上標準。加強民族地區教師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教育教學能力培訓。加強學前兒童普通話教育,學前學會普通話。開展“職業技能+普通話”能力提升培訓,提高民族地區青壯年勞動力的普通話應用水準。充分利用現代化資訊技術,提高民族地區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教育教學品質。

(七)提升國民語言文字應用能力。學校、機關、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網路資訊、公共服務等系統相關從業人員,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水準應達到國家規定的等級標準。開展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示範培訓,提高教師、基層幹部等人群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應用能力。開發普通話學習資源。推進普通話水準測試,完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應用能力測評體系。開展國民語言教育,提升國民語言文化素養,提高國民語言能力。

三、加快推進語言文字基礎能力建設

(八)加強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建設。加大行業系統語言文字規範化建設力度,強化學校、機關、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網路資訊、公共服務等領域語言文字監督檢查。將語言文字規範化要求納入行業管理、城鄉管理和文明城市、文明村鎮、文明單位、文明校園創建內容。加強對新詞新語、字母詞、外語詞等的監測研究和規範引導。加強語言文明教育,強化對網際網路等各類新媒體語言文字使用的規範和管理,堅決遏阻庸俗暴戾網路語言傳播,建設健康文明的網路語言環境。加強地名用字、拼寫管理。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開展城市、區域語言文字規範化建設工作。不斷完善語言文字規範體系和標準體系。建立國際中文教育相關標準體系。做好規範標準的發佈實施、推廣宣傳、諮詢服務和評測認證工作。

(九)推動語言文字資訊技術創新發展。發揮語言文字資訊技術在國家資訊化、智慧化建設中的基礎支撐作用,提升語言文字資訊處理能力,推進語言文字的融媒體應用。大力推動語言文字與人工智慧、大數據、雲計算等資訊技術的深度融合,加強人工智慧環境下自然語言處理等關鍵問題研究和原創技術研發,加強語言技術成果轉化及推廣應用,支援數字經濟發展。加強語言文字資訊化平臺建設,建設好全球中文學習平臺,提供優質學習資源和資訊服務資源。

(十)加強語言文字科學研究。支援語言文字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鼓勵學科交叉,完善相關學科體系建設。加強語言文字科研基地、平臺建設,完善科技創新體系佈局,提高研究水準和決策諮詢能力,加強國家語言文字智庫建設。提升科研工作管理水準,加強語言文字科研成果轉化。

四、切實增強國家語言文字服務能力

(十一)研究制定國家語言發展規劃。加強國家語言發展規劃,將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普及、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資訊化建設、民族語文教育、語言資源保護利用、外語教育、國際中文教育、語言人才培養等統一規劃、統一部署。完善高校多語種外語教育規劃和語種結構,培養和儲備複合型語言人才。加強語言産業規劃研究。堅持政府引導與市場運營相結合,發展語言智慧、語言教育、語言翻譯、語言創意等語言産業。

(十二)提高服務國家戰略的能力。圍繞國家需求,探索創新服務國家戰略的語言文字政策和舉措。加強粵港澳大灣區、自由貿易試驗區、“一帶一路”建設等方面的語言服務。定期開展語言專項調查,為制定國家戰略規劃提供支撐。開展語言生活狀況監測。加強國家應急語言服務。

(十三)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語言需求。建立語言服務機制,建設國家語言志願服務隊伍。提升城鄉社區語言服務能力,提高少數民族進城務工經商人員語言文化服務品質。編制發佈國內外語言政策和語言生活狀況報告。加快手語和盲文規範化、標準化、資訊化建設,加快推廣國家通用手語和國家通用盲文,加強手語、盲文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為聽力、視力殘疾人提供無障礙語言文字服務。為來華旅遊、留學、工作、居住人員提供語言服務。

五、積極推進中華優秀語言文化傳承發展

(十四)傳承弘揚以語言文字為載體的中華優秀文化。實施中華經典誦讀工程,加強中華優秀語言文化的研究闡釋、教育傳承、資源建設及創新傳播。推動社會各界和各級各類學校開展中華經典誦寫講活動,加強中小學經典詩文教育、規範漢字書寫教育。實施經典潤鄉土計劃,助力鄉村振興戰略。推動以甲骨文為代表的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發揮古文字在中華文明傳承發展中的作用。推進中華思想文化術語傳播。加強地名文化遺産保護。培養更多學貫中西、融通中外的語言文化學者。加強中國當代學術和文化的外譯工作,提高用外語傳播中華文化的能力。

(十五)深化與港澳臺地區語言文化交流合作。支援和服務港澳地區開展普通話教育,合作開展普通話水準測試,提高港澳地區普通話應用水準。加大與港澳臺地區青少年語言文化交流力度,組織開展中華經典誦讀展演、語言文化研修等活動。加強與港澳臺地區在科技術語、中文資訊技術、語言文字科學研究和人才培養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加強台灣地區語言文字政策研究。

(十六)保護開發語言資源。大力推進語言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利用。科學保護方言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加強民族文字教材管理,提升民族語文教學品質。建設完善國家語言資源數據庫,促進語言資源的開放共用。建設網路中國語言文字博物館。推進中國語言資源保護工程建設,打造語言文化資源展示平臺等標誌性成果。

六、大力提升中文國際地位和影響力

(十七)加強國際中文教育和服務。加強國際中文教師隊伍建設。吸引更多海外中文教師來華攻讀中文國際教育相關碩士博士學位。構建全球普通話水準測試體系。完善國際中文教育考試標準。加強中文在海外華文學校的推廣應用,加強海外華文教師培訓。大力提升中文在學術領域的影響力,提倡科研成果中文首發。推動提高中文在國際組織、國際會議的使用地位和使用比例。促進中文拼音的國際應用。

(十八)拓展語言文字國際交流合作。拓展雙邊和多邊語言政策和語言文化交流合作。推動中華經典誦讀海外傳播,打造交流品牌。建立與重點國家語言文字工作機構的政策、規劃交流機制。推動將語言文字交流合作納入政府間人文交流機制、“一帶一路”文化交流與合作建設工程。

七、加強組織保障

(十九)加強黨對語言文字工作的領導。把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貫穿語言文字工作全過程。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語言文字工作,切實把語言文字工作納入政府議事日程和相關工作績效管理目標,建立健全工作機制、配足配齊工作人員。綜合運用法律、行政、教育、科技等手段,履行政府依法監管語言文字應用和提供語言文字公共服務的職責,加快推進語言文字工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把語言文字工作納入各級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體系,省級人民政府語言文字工作重要事項要及時向國家語委報告。強化縣鄉兩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工作職能。

(二十)完善語言文字工作體制機制。國家語委統籌全國語言文字工作。健全完善“黨委領導、政府主導、語委統籌、部門支援、社會參與”的管理體制,建立分工協作、齊抓共管、協調有效的工作機制。各級教育(語言文字)部門要積極發揮牽頭協調、統籌推進作用。相關職能部門要依法履行語言文字工作職責,將語言文字規範要求納入隊伍建設、行業規範、監督檢查等範圍。健全國家語委委員會議、諮詢委員會等議事機制。創新社會參與語言文字事業機制。探索多元化、多渠道、多層次經費投入機制。鼓勵通過社會捐贈等方式支援語言文字事業。

(二十一)夯實語言文字工作法治基礎。貫徹落實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推動完善語言文字法律制度,制定相關配套規章。依法加強管理,確保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作為機關的公務用語用字,作為學校、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公共服務等領域的基本用語用字。指導地方根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的規定,完善相關地方性法規。將語言文字規範化要求納入相關行業法規規章和規範標準。推動開展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執法檢查。健全語言文字依法管理和執法監督協調機制。將語言文字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納入普法規劃和普法教育內容。

(二十二)加強語言文字工作隊伍建設。加強語言文字系統幹部隊伍培養培訓,提高語言文字工作治理能力和水準。開展普通話水準測試員、相關行業從業人員語言文字培訓。完善人才培養和使用機制,建設高品質語言文字科研人才隊伍。健全激勵機制,依法依規表彰獎勵為語言文字事業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

國務院辦公廳

2020年9月14日

(本文有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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