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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為智慧財産權保護立法 懲戒嚴重失信行為

發佈時間:2021-11-26 09:01:27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作者:陳杭 | 責任編輯:秦金月

中新網北京11月25日電 (記者 陳杭)北京市通過立法加強智慧財産權保護,建立健全智慧財産權信用評價和失信懲戒機制,依法對智慧財産權領域嚴重失信行為實施相應管理和懲戒措施。

11月25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對《北京市智慧財産權保護條例(草案)》(簡稱條例草案)進行第二次審議。今年9月,該條例草案進行了第一次審議。

北京市人大教育科技文化衛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柳貢慧表示,條例草案旨在為了加強智慧財産權保護,激發創新創造活力,建設智慧財産權首善之區,支援和促進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和全國文化中心建設,服務和推動首都經濟社會高品質發展。

柳貢慧稱,北京作為全國文化中心,聚集了豐富的文化資源,文化市場繁榮,作品創作高度活躍。草案二審稿提出,北京市支援版權産業發展,建立數字出版精品庫。鼓勵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等企業開展版權資産管理和運營,形成全産業鏈的開發經營模式,提升內容生産原創活力和轉化品質。

針對北京大型賽事、演出活動密集等特點,草案二審稿增加關於體育、文化活動中智慧財産權保護的規定,表述為:“體育、文化等重要活動的主辦方、承辦方,應當在智慧財産權保護管理部門的指導下,依法加強智慧財産權保護,規範智慧財産權使用行為。”

草案二審稿還進一步加強智慧財産權司法保護力度,要求支援北京智慧財産權法院、北京網際網路法院等審判機構強化智慧財産權審判功能,發揮專業化審判作用;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實施“智慧財産權行為保全制度”,及時為權利人提供司法救濟;同時明確提出要“推進和深化”案件繁簡分流、線上訴訟等方式,進一步推動智慧財産權案件審判質效的提高。

草案二審稿提出,北京市建立健全智慧財産權信用評價和失信懲戒機制,依法對智慧財産權領域嚴重失信行為實施相應管理和懲戒措施。智慧財産權保護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將有關行政處罰等資訊,共用到北京市公共信用資訊服務平臺,並向社會公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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