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18日電題:對張恒處罰彰顯法律公正權威文娛業健康規範發展需加強行業自律
新華社記者王雨蕭、桑彤
18日,稅務部門公佈了對張恒的處罰結果。張恒作為鄭爽參演《倩女幽魂》的經紀人,幫助鄭爽掩蓋“天價片酬”,規避行業主管部門監管,逃避履行納稅義務,被依法處以3227萬元罰款。張恒的主要違法事實有哪些?對張恒的處罰依據是什麼?記者就此採訪了多位法律、財稅領域專家及稅務部門有關負責人。
對張恒處罰彰顯法律公正權威
稅務部門檢查發現,張恒作為鄭爽參演《倩女幽魂》項目的經紀人,策劃並操作了約定片酬的合同拆分、“掩護公司”設立等事宜,幫助鄭爽逃避履行納稅義務。
據上海市稅務局有關負責人介紹,2018年12月,張恒負責鄭爽拍攝《倩女幽魂》的演藝合同簽訂、演出報酬和支付方式確定等事宜。張恒與製片方等共同商討鄭爽片酬的拆分及收款方式,策劃具體操作細節,確定了1.6億元的片酬數額及支付方案:即拆分為4800萬元和1.12億元兩個部分,對1.12億元(實際取得1.08億元)部分,雙方商定由製片方對鄭爽實際控制公司以“增資”的形式支付。之後,張恒與鄭爽商定了設立收款公司、提供“增資”合同等事宜。在片酬支付過程中,張恒多次向製片方催款。張恒通過上述違法行為,掩蓋“天價片酬”,幫助鄭爽偷逃稅款。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認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張恒作為鄭爽參演《倩女幽魂》的經紀人,自身參與違法,同樣應受到法律制裁。
上海市稅務局有關負責人指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規定,張恒通過策劃組織、溝通接洽、具體操作等行為,幫助鄭爽偷逃稅款,影響惡劣,同時考慮張恒是鄭爽偷逃稅案件的舉報人之一等有關情節,依法對其處以鄭爽在《倩女幽魂》項目中偷稅額(4302.7萬元)0.75倍的罰款,計3227萬元。
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認為,按照法律規定,稅務部門堅持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同時充分考慮了張恒的有關情節,作出的處理處罰決定彰顯了法律的公正和權威。
對明星經紀機構和經紀人需加強多部門監管
近期,中央宣傳部印發《關於開展文娛領域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提高準入門檻,規範藝人經紀。嚴格執行演出經紀人資格認證制度。研究制定演員經紀機構、網路表演經紀機構等管理辦法。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強化職業道德委員會職能,積極開展道德評議,及時對違法失德人員和縱容違法失德行為的經紀公司、明星工作室進行行業抵制和聯合懲戒。
西南財經大學教授、西財智庫首席研究員湯繼強認為,稅務部門對幫助明星藝人設計、策劃和實施逃避稅的違法行為,一併依法從嚴處理,有利於提升文娛領域從業人員及企業的稅法遵從度。
專家呼籲,下一步,對明星經紀機構和經紀人需加強多部門監管,對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實行自律懲戒和行業抵制,採取綜合措施治理影視行業偷逃稅亂象。
促進文娛業長期健康規範發展
依法誠信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文娛行業從業人員及經紀人和經紀公司更應該增強法治意識,在自身遵紀守法的同時,提醒、督促藝人自覺履行納稅義務。
今年9月,文化和旅遊部印發《文化和旅遊部關於規範演出經紀行為加強演員管理促進演出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的通知》,要求演員經紀從業人員應當加強對演員的教育、提醒,積極引導演員時刻敬畏法律紅線,嚴守道德底線,提升職業操守。同時要求演出經紀機構舉辦營業性演出活動,需配合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做好行業監管,履行依法納稅以及代扣代繳有關稅費義務。
多位演出行業經紀人代表呼籲,演出經紀行業的從業者要嚴格規範自身行為,抵制行業中的不良作風,凈化行業環境。
中央財經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楊燕英建議,要引導廣大經紀人自覺加強法律法規的學習,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把為人、做事統一起來,積極營造崇德尚藝、見賢思齊的良好風氣,促進文娛行業長期健康規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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