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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將兒童青少年心理諮詢納入醫保範圍 9月10日起執行

發佈時間:2024-09-04 09:36:31 | 來源:中國網心理中國 | 作者:辛理

9月3日,海南省醫保局發佈《關於將兒童青少年心理諮詢醫療服務項目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將18歲(含)以下兒童青少年參保患者開展“心理諮詢”服務項目納入醫保支付範圍,並對“心理諮詢”醫療服務項目內涵、價格等進行規範。通知自2024年9月10日起執行。

《通知》指出,18歲(含)以下兒童青少年開展“心理諮詢”項目按醫保甲類支付類型進行支付。“心理諮詢”醫療服務項目內涵説明:精神科醫師、心理治療師和二級以上心理諮詢師資格者,就來訪者的心理困惑,提供建設性的指導和建議。醫保支付條件為限18歲(含)以下;限每週一次;限二、三級精神衛生防治機構和衛生行政部門批准開展心理諮詢的醫療機構。

定點醫療機構要嚴格落實“心理諮詢”項目的相關要求,按照醫療服務規範開展診療。

各級醫療保障部門應當加強“心理諮詢”項目使用醫保基金情況監測、評估和日常監督,更好保障參保人權益。

海南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將兒童青少年心理諮詢醫療服務項目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醫療保障局,省醫保服務中心,有關醫療機構:

為進一步減輕群眾就醫負擔,做好兒童青少年心理健康工作,根據《關於印發〈關於加強海南省精神衛生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瓊衛醫〔2024〕7號)、《海南省教育廳等十一部門關於進一步完善兒童青少年心理健康工作機制的通知》(瓊教〔2024〕90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經研究,決定將18歲(含)以下兒童青少年參保患者開展“心理諮詢”服務項目納入醫保支付範圍,並對“心理諮詢”醫療服務項目內涵、價格等進行規範。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18歲(含)以下兒童青少年開展“心理諮詢”項目按醫保甲類支付類型進行支付。“心理諮詢”醫療服務項目內涵、説明和政府最高指導價詳見附件。

二、定點醫療機構要嚴格落實“心理諮詢”項目的相關要求,按照醫療服務規範開展診療。

三、各級醫療保障部門應當加強“心理諮詢”項目使用醫保基金情況監測、評估和日常監督,更好保障參保人權益。

本通知自2024年9月10日起執行。

附件:海南省心理諮詢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及醫保支付標準

海南省醫療保障局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