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慶後2014年兩會建議和議案(3)
- 發佈時間:2015-02-28 17:22:18 來源:中國網財經 責任編輯:時習
4、關於積極推進國企改革實施全員持股的建議
杭州娃哈哈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宗慶後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中明確指出,允許混合所有制經濟實行企業員工持股,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在當前的國有企業改革中,實現全員持股,讓普通員工真正成為國有企業的股東和主人,是國企改革最好的方法之一,不僅可以讓企業員工分享企業發展成果,增加收入,而且可以有效提高持股員工的責任心和積極性,積極參與企業的生産和經營,促進企業發展,可以解決之前企業上市、民營參股等措施都未能真正實現的讓經營者、員工成為企業主人的問題。因此,建議國家有關部門儘快出臺關於促進企業員工持股改革方案及相關法律政策,推動企業實施全員持股,促進國有企業改革。現提出有關建議如下:
1、明確職工持股會法律地位
目前我國現行法律對職工持股會的地位並沒有明確的規定,建議相關部門借鑒國內外先進經驗和企業試點形成的經驗,出臺明確的政策法規,對員工持股相關操作特別是職工持股會的身份界定、法律登記等方面作出明確的規定,賦予職工持股會以明確的法律身份,保護企業、職工持股會及持股員工的合法權益。
2、職工持股僅限在職員工持股
職工持股應該是在職職工持股,並做到按責任、技能、貢獻大小分不同級別持股,並讓全體在職員工均有機會與權利持股,從而盡可能調動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同時明確,離職和離退休員工應退出企業股份,避免員工離開企業後仍分享企業發展成果,而真正在企業幹活的員工卻享受不到應有的利益。
3、能上能下,發揮持股的激勵作用
為避免員工持股成為另一種新的“大鍋飯”,應適當引入競爭和退出機制。應允許企業通過職代會,根據企業自身實際情況,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制定持股會章程,對持股會的組織形式、運作程式、持股職工的權利和義務進行規定,明確企業可以根據職工工齡、級別、業績等因素決定持股額度,與員工對企業的貢獻掛鉤,並根據企業考核結果對職工持股額度進行定期增減調整乃至退出,這樣可以杜絕持股會會員的懈怠心理,避免員工持股陷入終身制而無法真正起到競爭和激勵的作用。
5、關於退休、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建議
杭州娃哈哈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宗慶後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研究制定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中央的決定是具有前瞻性的正確決策。但從目前情況看,本人建議政府暫緩實施延遲退休年齡的政策。具體的理由及建議如下:
一、勞動力富餘,延遲退休將會造成就業困難
目前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人的平均壽命的提高,國民身體素質的改善,人的可工作年齡的提高,中央提出來研究漸進式延遲退休的決定是一個前瞻性的正確決策,但本人建議在當前的情況暫緩執行的具體理由是:由於我國的人口統計數據不準確,實際上農村有大量的超生家庭,在農村中90後計劃生育政策基本沒有控制,很多家庭都是兩三個兄弟姐妹,甚至三四個,這些超生人口甚至連戶口都沒解決,因此勞動力是充足的。目前,每年700多萬大學畢業生就業困難,就充分説明瞭這個問題,如果再延長退休年限,年輕人就業就更困難了。目前媒體報道沿海發達地區企業招不到人,實際上並非是缺乏勞動力,而是嚴重的結構性就業矛盾及收入偏低而生活成本偏高的問題,很多崗位沒有人願意幹。如果當前再實施延遲退休,就業問題就更大了,因此現在還不是延遲退休的時機,首要的是解決就業的結構性矛盾,提高就業人員的收入問題,因此本人建議政府延緩實施延遲退休的政策。
二、要儘快補足養老保險基金的窟窿,確保繳費職工的利益
目前社會上熱議的養老金空賬問題,本人認為是現在就業員工交的錢,補給了過去退休的職工,是政府欠賬還沒還清。如果真的存在空賬問題,國家要先補足養老金窟窿,不能讓現在交錢的職工到退休後沒有養老金可領。可採取用國有企業的利潤補充養老保險基金;亦可以讓養老保險基金投資入股壟斷性盈利國企,讓這些盈利國企的投資紅利能不斷補充到養老基金。
三、加強對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管 ,確保養老資金的保值增值
養老金的安全是關係國家社會穩定的大事。目前很多保險公司亦在收取養老保險金,現在是收費階段,應該要讓收取的保險基金不斷升值,而目前不少保險公司亂投資,都産生了大量的虧損,如果到了需要支付時付不出來,會引起嚴重的社會穩定問題。國家必須嚴加監管,制止其亂投資,必須確保百分之百的安全。在確保安全的基礎上,要加強對養老保險金的增值管理。
四、用免稅政策鼓勵職工多繳一部分養老金
建議在國家基本養老金之外設立額外的養老保障制度,比如企業年金制,但國家必須配套個調稅免稅政策,鼓勵職工在年輕時多繳一些養老保障的錢,這既為國家減輕養老負擔,也是讓職工自謀優質的退休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