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華潤啤酒(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潤啤酒”)攤上事兒了。
一樁八年前的收購案,由於被收購方管理層中7人被控貪污受賄,最終引發出一起華潤啤酒“行賄風波”。
涉事其中的是華潤啤酒在山東省的一家啤酒廠——華潤雪花啤酒(濱州)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潤雪花濱州公司”)。
華潤啤酒屬於華潤集團旗下,在中國市場,它是啤酒界當之無愧的“一哥”。截至2015年,華潤啤酒擁有啤酒廠97家,啤酒年産能約2200萬千升。
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顯示,華潤雪花濱州公司股東為華潤雪花啤酒(中國)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潤雪花”),而華潤雪花是華潤雪花啤酒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華潤啤酒2016年半季度財報顯示,華潤雪花啤酒有限公司是華潤啤酒的全資附屬公司。
法治週末記者從知情人士處獲得的一份編號為“(2015年)鄒刑初字第214號”判決書顯示,鄒平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華潤雪花在收購山東琥珀啤酒廠(以下簡稱“琥珀啤酒廠)時,該啤酒廠7名原管理層人員借職務之便,成立鄒平眾邦商貿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眾邦公司”),以投資入股的名義,收受華潤雪花賄賂3373.05萬元。
而鄒平縣人民法院在一審判決中認定,山東琥珀啤酒廠的7名高管利用職務之便,為華潤雪花謀取利益,構成受賄罪。
“案件正在司法程式中,尚未有最終審理結果。”對於行賄風波,華潤啤酒通過郵件回復法治週末記者稱,“華潤雪花在內地的經營活動,包括投資並購活動,一貫秉持依法合規,堅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行事。”
法治週末記者獲悉,一審判決後,這7名高管均不服判決,已經向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收購琥珀啤酒
故事還得從琥珀啤酒廠講起。
琥珀啤酒廠是山東省鄒平縣的一家全民所有制企業,成立於1989年。該啤酒廠的琥珀牌啤酒在山東省一度享有聲譽,曾10年蟬聯山東名牌,連續三屆獲“山東著名商標”。
1994年,琥珀啤酒廠與香港亞洲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亞投公司”)合作成立華中琥珀。2004年,琥珀啤酒廠卻與香港亞投公司産生糾紛鬧僵,經營活動停止。
在這樣的背景下,2005年鄒平縣委、縣政府決定讓琥珀啤酒廠依託現有資産、人員成立了三澤公司。三澤公司的資金來源包括琥珀啤酒廠職工集資入股,啤酒廠銷售商、代理商的預付款,職工集資建房的購房款等。
然而,伴隨著啤酒行業激烈的“跑馬圈地”競爭,琥珀啤酒廠在進入21世紀後逐漸由盛轉衰。一份審計報告顯示,截至2008年6月改制時,琥珀啤酒廠總資産3.44億元,負債4.76億元。
2008年6月,經鄒平縣縣長辦公室研究決定,對琥珀啤酒廠進行改制,並成立改制領導小組。
當年10月,鄒平縣人民政府、三澤公司及琥珀啤酒廠作為甲方與華潤雪花作為乙方就華潤雪花收購琥珀啤酒廠有關問題形成會議紀要,約定甲方將與啤酒生産經營相關的所有資産和權益轉讓給華潤雪花。在過程中,雙方約定琥珀啤酒廠將其轉讓給三澤公司的資産全部贖回,使新設立合資公司華潤雪花濱州公司受讓資産均為國有企業啤酒廠所有。
與此同時,作為鄒平縣人民政府、三澤公司及琥珀啤酒廠甲方提出,琥珀啤酒廠的管理層須在華潤雪花濱州公司中參股。
對於這樣的提議,身為琥珀啤酒廠改制領導小組的副組長劉力和成員李劍剛在法庭中證言,琥珀啤酒廠管理層在收購後成立的華潤雪花濱州公司持股,是由時任琥珀啤酒廠廠長董金河代表琥珀啤酒廠管理層提出。
最終,雙方達成協定,華潤雪花同意琥珀啤酒廠管理層入股華潤雪花濱州公司,股權比例為10%;但華潤雪花同時表明,按照公司經營的要求,不能和自然人合夥,只能和法人合夥。
這意味著,琥珀啤酒廠管理層想要入股華潤雪花濱州公司必須成立一家公司。
“挪用”“借款”參與入股
2009年2月12日,琥珀啤酒廠原管理層董金河、劉恒民、朱兆嶺、宋曉柏、楊成華、田洪波、李國棟7人註冊成立了眾邦公司,註冊資本為360萬元。其中,董金河出資240萬元,朱兆嶺出資30萬元,劉恒民、宋曉柏、楊成華、田洪波分別出資20萬元,李國棟出資10萬元。
對於這家公司的成立,啤酒廠改制領導小組組長夏培劍證言,領導小組允許啤酒廠管理層成立公司,但沒有讓董金河等人使用琥珀啤酒廠的公款註冊公司,對於眾邦公司的註冊資金來源不清楚。
經鄒平縣人民法院審理,原來,360萬元的驗資款是7人管理層共謀挪用琥珀啤酒廠房地産開發項目的公款。
2009年3月5日,眾邦公司與華潤雪花簽訂合資經營合同,眾邦公司出資1800萬元,佔新合資公司資本的10%。
這意味著,眾邦公司的註冊資本應增資至1800萬元,故需要再增資1440萬元。
那麼,這1440萬元的入股資金來源何處?判決書顯示,這筆資金中,董金河佔了大頭。
一審查明,2009年10月,董金河利用職務之便,擅自將琥珀啤酒廠改制小組撥付給三澤公司的590萬元溢價款轉入眾邦公司賬戶,這其中160萬元作為了董金河在眾邦公司中的第二次出資。
與此同時,一審查明,2009年9月,鄒平縣人民政府縣長辦公室決定暫借啤酒廠班子成員800萬元入股華潤雪花濱州公司。2009年10月,董金河利用職務便利,在其他班子成員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將800萬元暫借款直接打入眾邦公司賬戶作為其個人在眾邦公司的股本金入股華潤雪花。
華潤雪花濱州公司驗資報告書顯示,2009年5月26日,眾邦公司出資360萬元至華潤雪花濱州公司;2009年11月13日,眾邦公司轉款1440萬元入華潤雪花濱州公司。至此,眾邦公司出資華潤雪花濱州公司達1800萬元,從而持股10%股份的工作也全部完成。
四個月後高價回購
“給收購方管理層股份一方面是因為對方提出,另一方面是華潤雪花有慣例,為了方便處理當地關係。後因雙方有矛盾,為了公司經營順暢,經洽談華潤雪花以6300萬元回購了啤酒廠管理層的股權。”對於華潤雪花為何會同意給予琥珀啤酒廠管理層股份,華潤雪花的一位法務人員在一審判決書的證言中稱。
然而,出人意料的是,在眾邦公司正式完成入股華潤雪花濱州公司出資的四個月後,華潤雪花就以高價對眾邦公司持有的10%股權進行了回購。
2010年3月2日,眾邦公司與華潤雪花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眾邦公司將華潤雪花濱州公司的百分之十股份轉讓給華潤雪花,轉讓價款為6300萬元。
這意味著,四個月時間,眾邦公司入股華潤雪花濱州公司的10%股權價值由1800萬元一躍升值為6300萬元,增幅高達3.5倍。
對於,華潤雪花如此短時間內就高價回購10%眾邦公司股權的原因,上述華潤雪花的法務人員證言:“因為雙方有矛盾,為了公司的經營順暢,經洽談華潤雪花以6300萬元回購了啤酒廠管理層的股權。”
獲得這筆6300萬元的款項後,眾邦公司于2010年9月召開股東大會,決定分配方案:投資收益4497.4萬元,上繳稅金1124.35萬元,凈利潤3373.05萬元。按投資比例分配如下:董金河投資比例66.67%,分配金額約2248.7萬元;朱兆嶺投資比例8.33%,分配金額約281.09萬元;劉恒民、宋曉柏、楊成華、田洪波投資比例5.56%,分配金額約187.39萬元;李國棟投資比例2.78%,分配金額約93.69萬元。
三年後的2014年7月,琥珀啤酒廠778名幹部職工在數十名老幹部的帶領下,集體舉報董金河貪污6300萬元,不久後,鄒平縣成立聯合調查組,調查原琥珀啤酒廠職工舉報董金河貪污6300萬元一案。
由此,琥珀啤酒廠背後的隱情曝光在大眾眼前。
一審判決認為,董金河、劉恒民、田洪波、朱兆嶺、李國棟、楊成華、宋曉柏7名琥珀啤酒廠原管理層利用擔任琥珀啤酒廠領導的職務便利,在華潤雪花收購過程中,為華潤雪花謀取利益,他們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挪用公款罪等罪名,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其中,董金河一審獲刑20年,其餘6人獲刑均超過10年。
法治週末記者了解到,目前該案件已經進入二審階段,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尚未開庭審理。
(責任編輯:張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