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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藝評:以儆效尤讓劣跡藝人“退無可退”

發佈時間:2022-09-14 11:14:32 | 來源:人民網 | 作者:鐘樂 | 責任編輯:姜一平

9月11日,北京警方通報演員李某某多次嫖娼被行拘。隨著“實錘”落地,多家品牌終止與其合作,錯愕的粉絲紛紛“脫粉”。更多網友則表現出不解:違法藝人屢有前車之鑒,為何仍有“頂流”不斷跌落?

近幾年,演藝圈藝人接二連三口碑“翻車”,除了藝人失德問題,也有其結構性成因。一方面,部分經紀公司藝人準入門檻低,一些産業鏈從業者為了迎合受眾口味,重流量輕藝德,甚至為某些品行不端的藝人“開綠燈”;另一方面,劣跡藝人違法後承擔的經濟成本太低,有人甚至憑藉之前高昂的代言費繼續奢侈的生活。

此前,中宣部、中央網信辦等多部委陸續發文,要求加大對違法失德藝人的懲處力度,各行業協會也表態“對劣跡藝人零容忍”。一系列重拳出擊,為藝人們敲響了警鐘。而藝人“塌房”之後,除了道德譴責和行業懲戒,還應提高其違法成本,使其承擔鉅額的經濟賠償,讓他們“輸不起”,才能更有效地以儆效尤。

品牌方、影視公司與藝人簽訂合同,看中的是其名氣、形象和影響力。藝人作為公眾人物,既然享受了社會影響力所帶來的名利光鮮,也應該承受不良行為導致的嚴重後果。品牌方、影視公司應與公眾建立“零容忍”共識,明確合同條款,提前算好“經濟賬”,對藝人違法失德加大索賠力度。除了避免自身受損,更能倒逼藝人愛惜羽毛,規範行為操守。只有給藝人套上“經濟枷鎖”,讓其“退無可退”,才能對藝人産生有力震懾,使其潔身自好,守公德,嚴私德,讓演藝圈更加風清氣正。

同時,藝人的經紀公司也應從眾多“翻車”案例中吸取教訓。藝人和經紀公司往往是利益共同體,藝人光環越大,經紀公司的連帶責任也越大,藝人出現劣跡,經紀公司也難逃其咎。對於某些故意掩飾或縱容藝人不法行為的經紀公司,有關部門加強聯合懲戒,品牌方、影視公司加大索賠力度,全行業也應及時抵制,使其跟藝人“一損俱損”,難以翻身。

無論是不是“頂流”,粉絲量有多大,演藝圈對任何人都不是法外之地。相信在多措並舉之下,行業亂象終將得到有效遏制,演藝界更加健康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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